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自然人之间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如何处理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自然人之间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如何处理
  
  一、自然人之间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如何处理
  
  在实践中,有的约定了利息,而有的就未约定利息,有的约定还不明确等等情况经常出现。因此《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正因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具有互助性质,当事人对支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无须经过合同法第61条规定的补缺程序,直接确定为不支付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在实际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时,如果对当事人之间的借款关系认定为无息借款,但是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时,贷款人主张收取逾期归还借款的利息,则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二、借款时未约定利息能否要求还利息
  
  未约定利息的民间借贷可否要求还利息是大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据此,民间借贷关系,事实存在,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由借据等在卷为凭,足以认定。被告理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及时返还借款。但因双方未明确约定利息及还款期限,原告亦无充分证据证明存在该约定。故借款应视为不支付利息,原告关于利息请求不宜支持。
  
  综上,未约定利息的民间借贷在正常期限还款的,视为不用支付利息;逾期还款的,在还款期限内的利息无需计算,但需要支付逾期部分的利息。利率比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在现代社会中,利息条款或约定是民间借贷合同的重要内容,但个人之间的借款具有互助性质,而因合同当事人之间本身具有的特定关系,所以利息条款的约定具有一定的随意性。上述问题提醒我们在写借条时,一定要将相关事项约定清楚,明确的提供书面的形式保留下来,否则遇到纠纷是就会有口难言。至于自然人之间进行借贷,不是必须要约定利息,双方协商一致的话也是可以进行无偿借贷
  
  


·关于迟延支付货款的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关于迟延支付货款的违约金过高怎么办?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


·根据法律规定欠钱没有钱不还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欠钱没有钱不还怎么办?欠钱后没钱还的话可以考虑和债权人协商分期还款,但债务肯定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法律规定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话,可以和债权人约定分期偿还。分期还...


·借款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借款合同是要式合同吗?如何理解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所签订的合同,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才能成为要式合同。又有哪些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呢?借款合同是要式合同吗?接下来我们来为您来介绍一下借款合同是不是属于要式合同。一、要式合同的定义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


·担保债务非夫妻共同债务么?
      担保债务非夫妻共同债务么?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


·公司法人欠债股东受不受牵连?
       一、公司法人欠债股东受不受牵连? 公司法人欠债股东受到牵连,《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


·怎么解决夫妻债务纠纷
      怎么解决夫妻债务纠纷 一、怎么解决夫妻债务纠纷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这是指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对共同债务有向债权人全部给付的责任。 其基本特征为: 1、夫妻双方所负债务必须是共同债务。只有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设定的债务以及夫妻双方从所...


·婚前存款也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存款也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存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


·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是多久
      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是多久?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换债券)是公司债的一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可转换公司债是指债券持有人有权依照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公司债券转换为发行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广义的可转换公司债是指赋予了债券持有人转换为他种证券权利的公司债券,...


·欠钱不还的人出国了怎么办?
      欠钱不还的人出国了怎么办?1、欠钱不还的人出国了可以向法院起诉。正所谓跑的掉和尚跑不了庙,如果欠债人自己跑到了国外去躲债,而自家的房子或者车子是肯定开不走的,这些东西如果还尚在的话,法院可以依法判定给债权人,债权人也可以转交给银行变卖,但通常价格会比较低。但也是一条可以追会部分欠...


·法律规定赌债夫妻共同债务吗
      赌债夫妻共同债务吗赌债是指夫妻一方因赌博所欠的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赌债是否是夫妻共同的债务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理由如下: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


·民间借贷如何起诉 打讨债官司要注意什么
      无可否认民间借贷中出现欠债不还的情况是尤其多的,而作为出借人自然不能轻易放弃自己的债权,那么这个时候就要想办法来追讨欠债。到底民间借贷如何起诉呢?而在打相应官司的过程中,当事人又应该注意哪些方面?下文中,本站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民间借贷如何起诉 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