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劳动合同中应当具备什么条款?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劳动合同中应当具备什么条款?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1、劳动合同应当约定期限,主要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等三种形式。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续订劳动合同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2、工作内容。工作内容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的工作,包括劳动者工作的时间,劳动者的工种或职务,以及在生产上应达到的质量指标和数量指标等。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提供给劳动者工作中所处的客观环境和劳动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和卫生规程、劳动保护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体假等内容。4、劳动报酬。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和津贴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在劳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资标准或工资的计算方法,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5、劳动纪律。主要包括企业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内容及其执行程序等。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其内容不得违背法律规定。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违约金、赔偿损失、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等。二、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有哪些在劳动合同中,除了法定条款之外还有意订条款。在劳动合同中是否需要对法定条款之外的事项进行约定可以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决定。包括但不限于试用期、商业保密的保护条款、服务期条款、特殊待遇条款等。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即用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用人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根据劳动部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条款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用人单位也可以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这个通知是我国目前规范“守密期限”这一争议问题的较为明确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的签订主要是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虽然这也属于合同中的一种,但实际对于劳动合同的形式,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只能采取书面形式。而要是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只是签订口头劳动合同的话,则此时一般是视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
  
  
  


·事实劳动关系的界定
      事实劳动关系的界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二、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


·一、八级伤残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内容是什么?
      一、八级伤残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内容是什么?八级伤残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内容主要是:(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0个月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


·工程建设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门话题,一项工程从开始到结束
      工程建设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门话题,一项工程从开始到结束经历的时间通常都是十分长的,并且不是完工了就结束了,还存在着后续非常多的工作。每一项建设工程都有质保期,相关法律条文对于建设工程质保期也有明确规定,但是很多人对于建设工程质保期是什么意思还不了解,下面我们就为您解释一下。...


·社保的基数涉及到员工所享受到的福利待遇是什么?
      社保的基数涉及到员工所享受到的福利待遇是什么样子的。基数大,员工和用人单位所要缴纳的费用就高,相应的以后可以领取的养老金的数额也就要高一些。但是用人单位处于用人成本的考虑是不愿意提高基数的,这就需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定。下文讲述的就是成都社保基数怎么算这一问题。 一、成都社保...


·劳动关系协商解除的流程
      劳动关系的解除方式很多,其中有一种就是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协商解除是不少职工和企业选择的,协商解除了效率比较高,协商解除的过程中,双方可以提出各自的要求,根据具体要求双方协商到能另双方都能认可的情形。协商解除省时省力,下面我们就告诉您具体的协商解除的内容。 一、劳动关系协商解...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权利,这是对《劳动法》的补充,那么我们在下文就和您聊聊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的内容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的内容有哪些? 1、女职工怀孕不...


·随着现在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为了生活工作的方
      随着现在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为了生活工作的方便选择购买私家车,也因此马路上车流量越来越大,相对的发生交通事故的频率就越来越多,那么交通事故哪里处理?应该如何报警?下面的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一、交通事故哪里处理。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条 道路交通...


·劳动合同不续签怎么补偿
      劳动合同不续签怎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


·现实中该怎么申报工伤认定
      一些职业是比较危险的,因此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人身遭受损害也是比较常见的。但此时并不能直接就认定构成工伤,之后按照工伤事故作出处理。需要先进行申报才行,那现实中该怎么申报工伤认定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样申报工伤认定 (一)申请 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


·如何在三天内辞职
      劳动者如果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辞职理由,辞职就不需要用人单位3天审批,可以在次日就中止工作,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否则,劳动者可以立即拨打电话12333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报案,要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处理。《劳...


·工程质量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重点,因为工程质量直接关乎到工程在投
      工程质量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重点,因为工程质量直接关乎到工程在投入使用后的事故发生率,特别是对于建筑工程要保证工程质量,因为建筑工程在投入使用后如果发生事故会产生严重的伤亡事物,法规中有对于建筑工程的详细规定,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处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