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是怎么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是怎么样的?
  
  目前社会上出现这种情况,有的不法商人为了牟取更多的利润,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没有完全按照国家标准实行,最终导致建设工程出现质量缺陷。所以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确立了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那么,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是怎么样的?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来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
  
  为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和耐久性,现就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1、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是质量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建设各方主体贯彻落实公路工程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技术标准以及履行工程合同的重要保证,也是提高工程质量、预防和遏制质量事故的有效手段。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不落实,将直接影响公路工程质量,影响公路交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2、近年来,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建设从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不断深化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公路工程整体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但一些地方和个别单位仍然存在工程质量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成为制约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的重要因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重大意义,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有关问题,深入分析原因,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等措施,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制。把抓好工程质量管理、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制作为公路工程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切实抓实抓好。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贯彻落实公路工程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技术标准以及履行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程质量负监督责任。
  
  4、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在公路建设活动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强制性技术标准、各类技术规范及规程,全面履行工程合同义务,依法对公路工程质量负责。其中,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代理建设管理单位对代建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勘察单位对勘察质量负责;设计单位对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负监理责任;试验检测单位对试验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分包单位分别对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勘察、设计、施工质量负责,总包单位负总责;其他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要求对其产品或者服务质量负责,委托或采购单位按合同约定负连带责任。
  
  5、公路建设从业人员依法对所从事的公路工程质量工作负责。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应当分解落实工程建设各岗位、各环节质量责任,明确质量责任人。公路建设从业人员的质量责任在本单位质量责任范围内按以下原则划分:从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管负责人,对本单位所承担公路工程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从业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所承担公路工程的质量工作负工程技术方面责任;从业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6、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并在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项目法人的从业人员必须满足《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规定的条件,其他从业单位的从业人员必须满足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合同文件的要求。
  
  7、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应当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特别是对一线和现场人员的培训。从业人员应先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再上岗。
  
  8、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对所承担的公路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质量责任。
  
  9、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应按要求填写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见附件)。
  
  10、项目法人和代理建设管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及汇总表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施工总包单位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经监理单位初审后由项目法人负责审核,施工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经总包单位确认、监理单位初审后由项目法人负责审核;其他从业单位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由项目法人负责审核,其他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经总包单位确认后由项目法人负责审核。填写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的真实性负责,总包单位、初审及审核单位应对其确认或审查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总包单位、初审及审核单位发现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有问题的,应当自收到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退回原填报单位重新填写。
  
  11、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审核单位,一份存从业单位,一份存从业单位工程现场机构,最后纳入工程档案,并列入交工验收资料目录。工程质量责任登记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存项目法人,一份由项目法人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质量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发生变更,应填写工程质量责任变更登记表,按原程序履行变更手续。
  
  12、公路建设从业单位驻工程现场机构应在现场驻地和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公示牌。
  
  三、严格执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1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大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质量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重大问题要依据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项目法人应加强建设项目的履约检查,对违约单位依合同和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严肃处理;其他从业单位也要加强自查自纠工作,严格落实企业员工所承担的质量责任,对不履行责任的,追究人员责任。
  
  1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考核奖惩制度,激励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建立职责明确、责任到人、运行有效的工程质量责任制。项目法人可在招标文件中设定工程质量考核奖惩条款。从业单位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情况应作为公路建设市场诚信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5、公路工程执行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和工程质量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路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有权向交通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控告和投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举报、控告和投诉的线索认真查处。
  
  16、因公路建设从业单位的责任引发工程质量事故的,应按照《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中相关规定进行认定和处理。有人员伤亡连带的工程质量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同时遵从国家劳动人事和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17、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
  
  1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的有关规定,加大对质量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力度。
  
  19、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已开工的项目可参照执行。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关于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是怎么样的具体内容了。工程质量责任一般由承包方承担,建筑工程的质量影响着很多人的生活品质,因此承包单位对此要严格要求,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尽量的避免纠纷的出现。
  
  


·建设工程质量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问题,如果出现建设
      建设工程质量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问题,如果出现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应该交由相关部门进行认定,之后再通过正确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那么,建设工程质量由哪认定?工程质量又该如何进行认定?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建设工程质量由哪认定? 建设工程质量应由质检部门...


·加班的工资要不要纳入扣税里
      加班的工资要不要纳入扣税里我国对个人所得税征税时主要是对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


·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由谁领取
      一、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由谁领取 1、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按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按哈民综[1998]43号文件规定日前哈市最低生活标准为140元)。凡享受遗属补助的,今后随着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变化而相应调整。 2、对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的工作人员的遗属,...


·公司不和员工签合同如何补偿?
      公司不和员工签合同如何补偿?用人单位依法需要和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不与劳动者签合同是用人单位的责任,收集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工资卡等,等...


·调解劳动争议的原则有哪些?
      调解劳动争议的原则有哪些? 一、自愿原则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遵循双方当事人自愿原则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双方自愿原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自动加班可以要求工资吗?
      自动加班可以要求工资吗?工资是用人单位必须发的,不发犯法,与是否加班无关。如果是员工自动加班要求加班费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但一般不会成功,法律规定的支付加班费,是以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为前提,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加重员工工作负担,增加工作量致使员工无法按时完成工作而加班的,可以向劳...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情形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


·工伤护理费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护理费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工伤事故造成职工人身受到伤害,此时可能会导致职工丧失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那么就需要在护理方面做出赔偿。那么您知道工伤护理费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按照《人身伤害解释》的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一、与公司签解除劳动合同反悔可以吗?
      一、与公司签解除劳动合同反悔可以吗 解除劳动合同书是和辞职书一样的效力,就是为了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只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是可以撤销的,但是一方需要进行撤销,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那么是无法进行撤销的。 二、什么情况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


·试用期员工能否享有正式工的福利
      法律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是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于是有人就问了,在签订了劳动合同后,试用期员工能否享有正式工的福利?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搜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您介绍。 一、员工福利有哪几种 员工福利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定福利,如社会保障、带薪年休假;一类是非法定福利,...


·劳动合同签没签如何来证明 一、劳动合同签没签如何来证明?
      劳动合同签没签如何来证明 一、劳动合同签没签如何来证明? 能提供书面的劳动合同则证明签了合同,签了劳动合同的话应该是一式两份的,但劳动合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