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劳动合同到期赔钱的情形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劳动合同到期赔钱的情形是什么?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需要赔钱的情形就是用人单位拒绝继续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该向劳动者及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到期后,因未续约而需要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主要适用以下三种情形:其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到期时,双方均同意终止固定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三,在双方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上述规定,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则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究竟是以劳动者实际所得工资计算还是以应发工资为标准进行计算?经济补偿金计算的月工资标准应当按照劳动者应得的工资而并非以劳动者实际所得工资进行计算。经济补偿金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其中不满六个月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对于经济补偿金计算的月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当然,月工资是以劳动者应发工资为标准计算的并非以劳动者实际所得月工资为标准进行计算的。其中,月工资包括计件工资或者计时工资。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可见,本案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实际所得月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劳动合同到期如果没有任何的严重过错或者有一方想要终止关系的就应该继续将合同延续下去保持生效的状态,但是因为单位始终不愿续签就应该给受损害的员工一定的补偿,但是前提就是单位是在员工没有错误的情况下不续签的。
  
  
  


·突然辞退员工怎么补偿
      突然辞退员工应该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如果单位没有正当理由辞退,需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


·劳动合同法培训资料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培训资料内容有哪些?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用人单位可以与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约定服务期以及违反服务期的违约金;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在经济性裁员适用情形和裁员程序方面为用人单位创造了...


·非全日制员工工伤保险待遇由谁缴费?
      非全日制员工工伤保险待遇由谁缴费? 由用人单位缴纳。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社部发﹝2003﹞12号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会保险 1.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


·企业辞退员工应给补偿哪些
      企业辞退员工应给补偿哪些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第二,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第三,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第四,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


·劳动合同的续订的程序是什么?
      劳动合同的续订的程序是什么?劳动合同的续订的程序是准备好相关的合同,然后在合同当中的内容一定要写清楚,最后就是跟单位来进行一个续订合同就可以了,其实劳动合同的续订是非常简单的,因为毕竟之前已经和用人单位相处了很久,也有了之前的基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以后,应该如何...


·工程质量保修规定期限是多久
      工程质量保修规定期限是多久? 工程质量安全是非常值得您关注的,因为这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工程质量完工后,一般都有一定的保修期,是承包商在签署合同时就约定好的。那么,工程质量保修规定期限是多久?我们将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工程质量保修规定期限是多久? 建筑工程...


·地面铺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地面铺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铺装地面是建筑工程不可缺少的一项内容,由于地面直接接触外界环境,风吹日晒,车人的踩踏,极易受到侵蚀。所以,在地面铺上平整的石料,可以有效起到保护地面的作用。因此,石料铺装的质量的很关键的,需要有一定的标准来规范。那么,地面铺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


·根据规定工伤认定不了咋办?
      根据规定工伤认定不了咋办? 如果无法私了解决的,工伤处理得按以下先后程序进行: 1、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有劳动合同时不需此程序); 2、认定了劳动关系后再申请认定为工伤,包括认定后可能发生的诉讼; 3、做劳动技能鉴定评定伤残等级(特别注明不是司法鉴定)...


·京西名志劳务派遣公司的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京西名志劳务派遣公司的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劳务派遣是一种劳动形式,派遣公司会把员工安排别的单位进行短期或者长期的劳作,不过也有的劳动者担心在这种劳动形式下,他们权益得不到保障,所以选择一家正规合法的劳动派遣公司是很重要的。那么,京西名志劳务派遣公司的工作流程是怎样的?请看下文。...


·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1、配电箱(柜)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必须接地(PE)可靠,配电柜底座槽钢固定在200mm高混凝土台上。 2、进线总箱(柜)应做重复接地,线径不小于电源零线规格。 3、配电箱(柜)配线整齐,无绞接现象,导线连接紧密,无松动。 4、配线时不伤...


·工程合同的质保金是什么?
      工程合同的质保金是什么意思,质保金的主要功能有的工程合同中会出现质保金的条款,但是很多当事人不清楚质保金是什么意思,对此不了解。就因此发生分歧,导致合同不能顺利签订。所以,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工程合同的质保金是什么意思?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工程合同的质保金是什么意思“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