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变更合同额可以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变更合同额可以吗? 一、变更合同额可以吗?
  变更合同额当然是可以的,不过需要遵循下面两个程序而且嘴还签署相关的补充协议。
  (1)变更合同也应贯彻协商的原则。
  当事人一方应向对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要约(先做出意思表示);对方对要约的承诺与否(是否完全同意要约的内容);双方在没有达成新的协议之前,单方面变更合同属违约行为。
  (2)变更合同的协议最好采用书面形式。
  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变更解除的电报、图表、书信等也应作为资料保管)。
   二、变更合同特征
  1、合同的变更仅是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而合同的当事人保持不变合同有效成立后,其主体和内容均可合同变更。
  能因某一法律事实而发生变化,但此处的合同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化,合同主体的变动属合同转让的范畴。合同内容的变化,可表现为合同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规格、价金数额或计算方法、履行时间、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合同内容的某一项或数项发生变化(如标的物数量变化,价款也随之变化。
  2、合同的变更是合同内容的局部变更,是合同的非根本性变化合同变更只是对原合同关系的内容作某些修改和补充,而不是对合同内容的全部变更。如果合同内容已全部发生变化,则实际上已导致原合同关系的消灭,一个新合同的产生,并且对原合同关系所作出修改和补充的内容仅限于非要素内容,例如标的数量的增减、履行地点、履行时间、价款及结算方式的变更等等。在非根本性变更的情况下,变更后的合同关系与原有的合同关系在性质上不变,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学说上称为具有“同一性”。如果合同的要素内容发生变化,即给付发生重要部分的变化,导致合同关系失去同一性,则构成合同的根本性变更,称为合同的更新。何为重要部分,应依当事人的意思和一般交易观念加以确定,如合同标的的改变,履行数量或价款的巨大变化,合同性质的变化等,都是合同的更新而非合同的变更。
  3、合同的变更通常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也可以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合同的变更有两种:一是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对合同进行变更,即约定的变更;二是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变更,即法定的变更。我国《合同法》第五章所规定的合同变更实际上就是约定的变更。
  4、合同的变更只能发生在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合同未成立,当事人之间根本不存在合同关系,也就谈不上合同的变更。合同履行完毕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已经消灭,也不存在变更的问题。
  您可以通过以上内容了解到,变更合同额当然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不过必须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有效,一方单方面变更合同额是违约行为,虽然在法律上没有说必须签署新的合同,不过您最好在合同额变更时,签署一个补充协议。
  
  
  


·不定期租赁合同解除退租金吗?
      不定期租赁合同解除退租金吗看押金的性质,如果是物品保全可以要回,如果约定是违约金则要不回。对于租金,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可能会扣点。以后退房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下。租房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有了租房约定,需要严格实行约定。对于租金的支付也是需要执行合同的约定的,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补充...


·图书代写代出版合同的基本内容?
      图书代写代出版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图书代写代出版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


·技术开发合同免税如何申请?
      技术开发合同免税如何申请? 我国鼓励人们自主创新,并且激发人们的创新能力,一个国家是否强大,看国家的综合实力,以及国家的创新能力,是否能够创新出一些新颖的,高科技的东西。技术开发合同就是 对当事人之间开发的新技术,新材料等东西所订立的协议。那么技术开发合同免税如何申请? 一、...


·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办
      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办合同的签订都会涉及到期限的问题,劳动合同也是如此。劳动合同到期后,合同双方有两种选择,续签或者终止,那么如果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办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详细请阅读下文。一、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办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有什么区别?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有什么区别?《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 ? ?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


·解除合同先通知再起诉是否合理?
      解除合同先通知再起诉是否合理? 一、起诉是否可以作为合同解除的通知方式 享有合同解除权的当事人未将解除意思通知对方,而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能否判决确认合同解除的效力?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以通知未完成为由不予受理,有的法院则受理并进行实体处理。这里认可解除的意思通知是行使合同解除...


·合同成立必然就会生效吗?
      合同成立必然就会生效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一旦成立并不一定会生效,有些合同是附条件才生效的,有些合同是要登记后才生效的。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第四百九十条 【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四百九十一条 【确认书与...


·进口代理合同纠纷处理办法有哪些
      进口代理合同纠纷处理办法有哪些生活当中万事以和为贵,尤其是双方如果建立了合作关系以后。不管产生什么样的纠纷和矛盾,这对于双方来说的合作关系都是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破坏性的。我国在对外贸易的过程当中,如果和对方签订了进口代理合同产生纠纷了的话,不一定都要通过法院来解决的。下面我们就为您...


·口头通知解除合同是否合法 一、口头通知解除合同是否合法?
      口头通知解除合同是否合法 一、口头通知解除合同是否合法? 口头通知解除合同是合法的,法律并未规定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


·一般合同的内容有什么2023
      一般合同的内容有什么为了示范较完备的合同条款,《合同法》第12条规定了如下条款,提示缔约人: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与住所当事人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承受者,没有当事人,合同权利义务就失去存在的意义,给付和受领给付便无从谈起,因此,订立合同须有当事人这一条款。当事人由其名称或者姓名及住...


·融资居间合同格式是怎样的
      融资居间合同格式是怎样的 融资居间合同范本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地: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地: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资金投资居间相关事宜,达成本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