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不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哪些不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哪些不属于医疗事故
  
  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非法行医、医用产品侵权、故意行为等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则不构成医疗事故;或者虽然有过失但尚未造成患者明显的人身损害后果的也不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发生医疗事故是非常严重的事,但医疗事故与医疗差错、医疗意外、并发症和后遗症极易混淆,应当掌握有关知识加以区别。
  
  1、医疗差错是发生诊疗护理过失,给病人造成一定的痛苦,延长了治疗时间或增加了不必要的经济负担,但后果较事故轻。按不良后果的程度,又分为严重差错和一般差错。
  
  2、医疗意外指由于无法抗拒的原因,使病人出现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不属于医务人员的过失。
  
  3、并发症指一种疾病在发展过程中自然引起的另一种疾病和症状,如剖腹手术后引起的粘连性肠梗阻,就是并发症。这类后果不属于医疗事故。
  
  4、后遗症疾病好转或治愈后遗留下来的组织、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如小儿麻痹后的下肢瘫痪,不属于医疗事故。
  
  二、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医疗差错与事故的区别在于所造成的后果严重性不同。必须是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发生具有违法性和危害性的过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残废及严重的功能障碍。但是,下列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是虽有医疗过失,但未造成病员死亡、残废和功能障碍;
  
  二是由于病人病情或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
  
  三是由于病人和家属不配合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三、医疗事故是特定的职业事故。断定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下列五个基本条件:
  
  1、医疗事故的责任者必须是经过卫生机关考核、批准和承认的,有相应原资格、职称和职务。
  
  2、医疗事故的责任者,必须犯有医疗过失。
  
  3、医疗事故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服务活动和管理工作中。
  
  4、给病人造成的不良后果,必须符合国务院1987年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方法》第二条规定的范围。
  
  5、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医疗差错、医疗意外、并发症以及后遗症疾病都是不属于医疗事故的,要构成医疗事故还要符合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就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大致包括了六种,但从实际情况考虑的话,可能有一些情况下也不能按照医疗事故处理,但这里并没有整理归纳。因而现实中,还是针对一些特殊期情况,还是应该加以分析,看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不能盲目的直接认定为医疗事故,之后也就按照医疗事故进行处理。
  
  


·医患投诉处理流程是什么?
      医患投诉处理流程是什么 一、医患投诉处理流程是什么 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


·哪些情况属于医疗过错?
      哪些情况属于医疗过错? 一、哪些情况属于医疗过错?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


·关于医疗事故赔偿计算标准
      关于医疗事故赔偿计算标准及公式 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对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在医疗事故纠纷案件中最大的一部分就是在赔偿的计算上面。在医疗事故中,法律规定的赔偿是怎么样的呢?今天整理了关于医疗事故赔偿计算标准及公式相关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一、医疗事故赔偿计算标准 (一)医疗费:...


·医疗过错造成胎儿死亡怎么赔偿?
      医疗过错造成胎儿死亡怎么赔偿? 生活中,医疗过错的案例时有发生。对于孕妇而言,医疗过错最大的风险就在于造成胎儿的死亡或者畸形。但是,当出现了医疗过错造成胎儿死亡时,我们要怎么索赔呢?为了回答您的问题,我们为您找到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回答您的疑问。 一、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1、医...


·医疗过错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医疗过错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一、医疗过错鉴定概念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一般是由患者进出申请,然后医患双方共同选定司法鉴定机构并提交经过双方质证的鉴定材料,司法鉴定机构受理后在一定时间内组织医患双方进行听证,最后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书对医方的诊疗行为是否有过错进行认定。作为医疗纠...


·下班被砍伤单位没买医保怎么办
      单位因工被砍、受伤,未购买社会保险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即被保险人因第三人侵权而造成人身伤害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不应由侵权人按照民法典、民法典等法律规定承担。但是,该条第二款也规定,医疗...


·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的区别
      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的区别是什么? 什么是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什么是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是指...


·执业医师变更执业范围需要什么材料 ?
      执业医师变更执业范围需要什么材料 ?一、执业医师变更执业范围需要什么材料 1、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申请表; 2、《医师资格证书》; 3、《医师执业证书》; 4、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学历或者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5、聘用单位同意变更执...


·根据规定工伤认定能用医保吗?
      根据规定工伤认定能用医保吗? 工伤是不能用医保就医的。 工伤医疗费用,参加来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医疗保险基金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如果当事人虚构非因工负伤的事实,用新农合报销工伤医疗费用,属于诈骗医疗保险基金的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


·医疗纠纷处置流程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处置流程是怎样的一、接待医疗纠纷投诉的规定及处理程序 1、当发生医疗纠纷时,科室必须保管好病案,不得丢失、涂改、外借。 2、科主任对本科内出现的医疗纠纷负责,医疗纠纷出现后科主任首先负责接待投诉的病人或家属,了解投诉内容,进行调查。能够当时答复者,给予准确的解释。当时无法...


·三级医疗事故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
      三级医疗事故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般像医疗事故,交通事故或者工伤等这些意外情况,给当事人造成人身伤害的话,都涉及到大量的赔偿金的问题。但是具体应该支付多少的赔偿款项,这都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我们就拿医疗事故来说,发生医疗事故以后,医疗事故的鉴定报告单非常重要,比如说鉴定报告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