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很多夫妻因为各种方面的原因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很多夫妻因为各种方面的原因,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婚姻,于是选择离婚。在离婚后因为孩子、父母的原因,或者分开一段时间后发现感情依然存在,认为还是原来的配偶更适合自己,于是就萌生了与对方复婚的念头。这种情况下,双方情感并未完全破裂,或者造成他们离婚的原因已经被消除,已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时,法律允许双方重新确立婚姻关系。但需要注意,这个时候也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同时双方当事人也要满足了规定的条件之后,那么才是允许复婚的。与此同时,婚姻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一定是要经过法定的程序之后,那么才能导致婚姻关系的产生和消除。如果双方要复婚,那么他们必须同结婚所要履行的手续一样。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将原本离婚证或者是法院判决书或协调书缴回撤销,分发复婚登记证已恢复其合法的夫妻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法律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以及《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一起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还必须出具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即发给当事人《结婚证》,与此同时也会收回之前的《离婚证》或相关离婚法律文书,主要就是离婚调解书或者离婚判决书。如果离婚男女双方不经复婚登记,私下同居,此时他们双方的夫妻关系不受到法律的承认。那么在他们没有取得合法的夫妻身份前,也就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此外,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不必再次进行医学检查。恢复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即恢复合法的夫妻关系。我国法律允许离婚后的夫妻再次复婚,虽然对复婚的时间没有做限制,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不能在办理离婚手续的当天又再次办理复婚手续。只有在办理离婚手续,双方拿到离婚证之后,才能办理复婚手续,恢复双方之间的夫妻关系。
  
  
  


·夫妻共有财产公证的条件有哪些
      我们经常看到在离婚诉讼案件中因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而产生更大的纠纷,于是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公证,在法律上,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公证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对共有财产的判断也有着相关规定,接下来,我们就夫妻共有财产公证的条件和程序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 办理夫妻共同财...


·在怀孕期间离婚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在怀孕期间离婚补偿的标准是什么?赔偿或补偿要看是否有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若无,一方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但若另一方为了早点离婚,愿意补偿或少分财产,这也是可以的。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 在女方怀孕期间与他人...


·离婚可以不出抚养费的情况有哪些?
      离婚可以不出抚养费的情况有哪些?离婚之后只要有孩子的一般都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但是也不排除有些特殊情况可以不出抚养费。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


·离婚时双方都要孩子怎么办
      离婚时双方都要孩子怎么办 诉讼离婚是夫妻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离婚,任何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其婚姻关系的一项离婚制度。诉讼离婚制度,适用于当事人双方对离婚有分歧的情况,包括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而发生的离婚纠纷;或者双方虽然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


·女方起诉离婚了男方不到场会怎么样?
      女方起诉离婚了男方不到场会怎么样? 但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但是,离婚诉讼是涉及双方当事人身份关系的纠纷,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庭应诉,对于人民法院正确审查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我国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意思
      我国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意思 一、我国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意思? 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和标准,即以何种标准判断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我国,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 违法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违反归责法律造成他人权益损害的...


·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后应当如何办理离婚手续根据《婚姻
      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后应当如何办理离婚手续根据《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是依法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程序。它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农村是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


·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判多久?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作用数量稀少,部分价值高、作用范围广。大多数难以再生或成熟周期长,故应重点保护。物种名称被收录在专有名录中,对保护植物非法采伐、盗挖、毁坏也属于违法行为,按不同罪名论处,均属于刑事犯罪。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判多久?以下是法规和量刑标准: 一、非法收...


·什么是可撤销婚姻的法律特征?
      婚姻纠纷是普遍的民事纠纷,在法院受理的婚姻纠纷案件中,有一种是比较特殊的,就是当事人一方提出撤销婚姻的诉讼。法院受理后,首先会判断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恰当,这就需要结合可撤销婚姻的特性展开分析。那么,什么是可撤销婚姻的法律特征?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什么是可撤销婚姻? ...


·国家赔偿申诉时间是多久?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国家的各项法规也在不断的健全,在日常中,国家的相关机关会对违法的人员和企业进行处罚,那么如果有关部门做出的决定是错误的,我们申请国家赔偿的申诉时间是多久呢?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国家赔偿不设立申诉的期限,我们可以在任何时候都进行申诉。 一、国家赔偿决定申诉期限:...


·第二次起诉离婚要多久
      第二次起诉离婚要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明确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即对于判决不准离婚的离婚案件,原则上在六个月内不予受理二次起诉,但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