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范本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
  
  
  经营地址:
  
  
  乙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临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 固定期限,自_ _年__ __月__ _日起至_ _年_ _月_ 日止,共_ 个月。
  
  
  (二)其中试用期,自 _ _年_ __月__ _日起至__ ___年_ __月__ _日止,共 _ _个月。
  
  
  (三)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到岗。
  
  
  注:《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内容。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了,该约定也无效。
  
  
  规定到岗时间的理由在于:《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日为用工之日(一般情况以到岗为准),劳动者签订合同后一直不到岗,企业不能随便解除合同,法律风险和成本很高,应约定到岗时间,以便后面约定本合同的自动失效。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 工作, 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注: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对于类似“因生产经营需要,劳动者愿意服从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或“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等条款,不再写入合同。原因在于: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合同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需采用书面形式,因此,此约定涉嫌剥夺劳动者的合同协商变更权,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假
  
  
  (一)乙方实行以下第1 种工时制。
  
  
  1、实行标准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二)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本单位规定休假制度。
  
  
  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四条
  
  
  劳动保护和条件
  
  
  (一)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
  
  
  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
  
  
  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
  
  
  治水平。
  
  
  注: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五条
  
  
  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为 元/月,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三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固定)工资为 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按甲方的有关制度为准。
  
  
  3、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15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注:本合同应注明劳动者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绩效工资由业绩考核确定。“甲方指定
  
  
  的单位”解决的是劳动合同所在单位和工资支付单位分离的情况,即“外派用工”的情形。
  
  
  “25日”比正常发薪时间延后5日,规避有时合理期间晚发工资的情况。
  
  
  (四)合同期内,甲方应视乙方的工作表现情况,给予乙方提高工资待遇的机会。(注:加薪情况应明示与合同中。)
  
  
  第六条
  
  
  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因工负伤(死亡)和患职业病,依法享有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的权利。
  
  
  (三)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患病、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合同变更、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注:人力资源部门应保留招聘资料,以保留录用条件的证据。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修订。对员工欺诈的情形,也可依据第39条第5项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合理报酬的;
  
  
  2.甲方未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保险福利的;
  
  
  3.甲方不能提供乙方合理岗位和培训机会的;
  
  
  4.甲方不能为乙方提供更好发展机会的;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拟订,无变化。
  
  
  第八条
  
  
  其他约定条款
  
  
  (1)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等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执行《培训/教育协议》的约定。
  
  
  (2)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到岗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认可的除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4)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条款与附件内容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则以附件中的内容为准。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6)乙方在合同期内,属其岗位职务行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所有专利、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进行商业性开发。
  
  
  (7)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再受聘其他任何单位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冲突的业务。
  
  
  (8)乙方对在合同期间得到的有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情报、信息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被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并认为有足够的理由被辞退。此种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的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注: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专项培训只在主合同中做原则约定,另行签订协议处理。
  
  
  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劳动合同范本可以到信法网下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在我国进行劳动的劳动者,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来维护自身的法律权益,证明自己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一旦发生劳动纠纷时,可以按照这类劳动合同对自身的合法劳动权益进行维护和相应的办理。
  
  
  
  


·一、手指骨折在厂里拿基本工资吗?
      一、手指骨折在厂里拿基本工资吗?手指骨折在厂里拿基本工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


·在疫情期间还是被安排值班这个工资怎么算
      因为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劳动法安排补休或者有关政策落实工资。劳动者未提供劳动的,应当按照正常出勤支付劳动报酬,若因企业安排提供了劳动的,应当按照20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或者给予调休。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受疫情...


·合同到期未续签员工可直接走人吗
      合同到期未续签员工可直接走人吗我们现在所签的劳动合同一般都是有期限限制的,具体劳动合同的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而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也可以选择是否续签。那要是合同到期未续签员工可直接走人吗?可能很多人对此还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合同到期未续签员工可直接走人...


·河北省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工伤鉴定标准分为一到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各有不同。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况。《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


·泰州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实施办法
      泰州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实施办法 泰州市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泰州市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第93号令)、《关于省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


·公司员工如何能享受年假
      公司员工如何能享受年假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比如,员工在原单位工作了3年,2011年4月末从该单位离职直接进入A单位工作。那么员工连续工作3年,符合“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应当享受年休...


·辞退员工补偿有税前扣除标准吗
      辞退员工补偿有税前扣除标准吗?1、辞退员工补偿税前扣除标准以实际支付的补偿金为准。离职补偿金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2、违法辞退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土地使用权在在建工程怎样转让
      土地使用权在在建工程怎样转让 一、在建工程及相关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


·股东变更工商登记和备案
      股东变更工商登记和备案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一、办理程序 1、领取《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备齐有关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3、缴纳登记费,领取营业执照 二、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


·社保存续即有劳动关系是怎么规定的
      您在日常的工作当中,一般来说会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针对员工的社会保险金等都有着详细的约定。但是在具体进行操作的时候,您有可能因为各种原因长期不在公司工作,但是社保也一直在进行交费,这种情况下,是否与用人单位还存在劳动关系呢?所以我们将针对社保存续即有劳动关系是怎样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规定是什么?
      建筑对于每个老百姓来说既是长时间居住和工作的地方也是能够在内获得必要的安全的场所,但是一旦质量没有符合国家先前设计好的要求就必然需要按照规定进行适当地处理,而处理的规定主要就是要求把没达到要求的建筑部分进行严格的修建。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一、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规定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