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责任无法查清如何处理?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交通事故责任无法查清如何处理?近年来,在许多交通事故案件中由于事实不清或其他原因致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公安交警部门很难确定双方的责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0条,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情况下对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形,任何一方均需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过错,起诉后由法官根据双方对事实的陈述和提供的证据等综合情况进行判断,这是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体现。在这种情况下只能诉讼至法院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责任分配问题。如双方都存在过错,责任按过错原则分担;如均无过错,再依据《民法典》关于公平原则的规定,由双方承担公平责任。因机动车都投有交强险,如果损失数额较小,且理赔数额在保险理赔范围内,受害人只要证明对方有过错就能有保险公司赔偿全部损失,不必证明侵权人责任大小。但在有些交通事故侵权纠纷中,因种种原因难以分清双方过错,双方当事人也无法举证证明对方是否存在过错,对这种案件如何进行处理呢?笔者认为,可以适用“优者危险负担”原则,综合分析车辆冲撞危险性的大小、危险回避能力的程度等因素,判决在速度、硬度及重量的方面存在更大危险性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所谓优者危险负担原则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中,在加害人与受害人具有同等过失的情况下,考虑到双方对道路交通法规注意义务的轻重,按机动车危险性大小以及危险回避能力的优劣,分配交通事故的损害后果。优者危险负担原则,在我国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并没有这一概念,但在许多法律、法规中已经体现了优者危险负担原则的要求。《民法典》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从立法本意来看,衡量是否属于高速运输工具应以是否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为标准,而机动车作为一种现代化的交通工具由于本身的质量、体积及动力等影响,即使以较慢的速度行驶也会对周围造成影响,这已在人们日常生活的经验和许多的案例中得到印证。因此,对高速运输工具的理解应是强调工具本身而不应着眼于是否高速,仍应当考虑关于无过错责任的规定,从而按照《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4条第2款规定,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由风险大的一方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风险。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根据学者的理解,就是“汽车比人优;车辆间则以增减速、控制力及最小径回转能力等性能上较好的汽车为优,或就速度、硬度、重量、大小等对他人汽车危险性较多之汽车为优者;而由优者来负担危险。”具体到机动车与行人,两者在行使通行权方面的地位事实上是不平等的。相对于机动车而言,行人明显处于“弱者”地位。由于机动车比行人危险大,其注意义务就应当重,这样在承担民事责任时,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同等条件下承担的责任就更重。因此,在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如果机动车一方无过错而行人具有完全过错,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依优者危险负担原则不能免责,而只能主张减轻自己的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特别法,其实际上对其作了更进一步的明确规定,更进一步说明机动车应适用高速运输工具,适用无过错原则,从而适用民诉法和证据规则关于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另外交通事故已过错原则为基本归责原则,在处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间交通事故时,如果非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法律还规定了过错相抵的原则进行处理。判断优者的原则有:机动车优于非机动车,车辆优于行人,健全的成年人优于幼、老及残疾人。车辆则以减速、控制力等性能较好,或以速度、质量、硬度、大小等对他人危险性较多者为优者。具体到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两者在行使通行权方面的地位事实上是不平等的。相对于机动车而言,非机动车明显处于“弱者”地位。由于机动车比非机动车危险大,其注意义务就应当重,这样在承担民事责任时,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同等条件下承担的责任就更重。实行优者危险负担原则,是为了贯彻公平责任原则,合理分配责任负担,调整受害人和加害人之间的关系,体现了现代法治尊重生命的基本价值理念和“抑强扶弱”的基本精神。优者危险负担原则,通过确定“优者”地位并让其承担相对更大的责任,有一定的科学性,我国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充分考虑该原则,是必要的,符合社会公众的一般期待和合理预期。需要注意的是,“优者危险负担原则”,不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关于“对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按按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规定的突破。而是对该规定的细化和深化,是在过错原则基础下的利益平衡。二、无法查清的两种情况值得思考的是,在法院也无法查清事故责任的情况下,此类案件该如何审理,这里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交通事故的损害后果与当事人的行为之间因果关系清楚,但事故责任无法分清。这里又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在此种情况下,笔者认为,首先应按照机动车有责任的标准由交强险赔偿;超过交强险范围的,再由双方当事人按照公平原则分担责任。二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可直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2.交通事故的损害后果与当事人的行为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并不清楚,事故责任更是无法分清。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裁定驳回原告诉请,而不能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交通事故在责任划分之前,双方当事人应当及时维护好现场的环境,以防在认定人员在工作时加大认定难度。同时,交通事故的处理,双方都应当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工作,促进案情的进展,减少必要的时间浪费。希望广大驾驶员群众进行安全驾驶。
  
  
  


·新交规肇事损害护栏逃逸处罚是什么?
      新交规肇事损害护栏逃逸处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规定是对交通事故逃逸人员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论其造成的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罪交警会通知领车吗?
       在道路上发生的意外都会被当做是交通肇事的事件而需要让交警进入现场收集相关的证据,而证据包含的其中就是出事故的车辆,但是在必要的检测和调查之后车辆还是属于当事人的,所以交警在所有程序结束之后就会通知当事人到特定的地点领取车辆。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一、交通肇事罪交警会通知领车吗...


·万元以下车祸误工证明需要开吗?
      万元以下车祸误工证明需要开吗?误工证明需要进行开的;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


·关联交易表决公司法是如何规定的?
      关联交易表决公司法是如何规定的?我们知道,公司内董事会以及董事会成员对公司有着重要的作用,公司的一些重大决策都由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会发生董事会需要决议的事项与某位董事有关联关系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如果董事进行投票决议可能会对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那关联交易表决公...


·车墩镇农村房屋拆迁安置方案
      车墩镇农村房屋拆迁安置方案 车墩镇农村房屋拆迁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2011]642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


·违规停车罚款多少钱在线咨询 > 违规停车进行罚款的条件是什么?
      违规停车罚款多少钱 违规停车进行罚款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章第93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停放机动车及临时停车的,交警或者有关管理部门应该首先指出其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如果因为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立即驶离,妨碍...


·交通事故误工费由谁支付
      交通事故误工费由谁支付 1、由肇事方承担; 2、《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误工费...


·交通事故不处理对车主的影响有什么?
      交通事故不处理对车主的影响有什么?交通事故是人们日常生活中非常常见的意外,毕竟在马路上人多车多,一不小心总是会出现各种各样的交通事故,这就非常要求司机个人的素养和水平了,但是总有一些司机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交通事故,但是又不去处理,不知道是不想承担责任还是不知道怎样处理,总之这样的...


·交通事故中60岁以上有无误工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交通事故中60岁以上有无误工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之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


·一、大学生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一、大学生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近期讨论比较多的就是“大学生出交通事故误工费能够得到赔偿吗”的问题,大学生是指的在学校学习以及生活的一群社会青年,大学生因还没有完成学业,其没有固定的收入,更无证据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不属于劳动行业,没有与大学生相同或相近...


·一、汽车与自行车交通事故怎么赔偿?
      一、汽车与自行车交通事故怎么赔偿?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