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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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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权,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符合条件的人可以继承其财产,这是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保障公民的私有财产可以依照自己的意志或者公序良俗在家族范围或者自己的意志范围内传承。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孩子、父亲、母亲、兄弟姐妹、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以及被继承人指定的任何人,都可以是有继承权的。那么,难免会导致继承者们为了自己的利益,使用各种手段为自己争夺到更多的财产。但是如果继承者通过不正当手续导致自己享有继承权或者使他人丧失继承权来减少被继承人的范围,继承权也会存在丧失的风险。具体来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会导致继承权丧失的情形主要有:第一,如果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恶意情形,那么除了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还会丧失继承权,不能继承财产;第二,如果继承人出于故意而杀害了其他继承人的,也同意会丧失继承权;第三,如果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有遗弃、虐待行为的,因为继承人没有尽到自己的赡养义务,也不能会继承权;第四,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但是被继承人发现遗嘱对自己不利,把遗嘱销毁了或者改写了,这种情况下也会丧失继承权;第五,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但继承人自己伪造了一份遗嘱,把财产都分给自己,同样会丧失继承权。以上是会导致继承权丧失的情形。从上述情形中,我们可以发现,继承权丧失的核心在于,如果继承人通过恶意的手段去损害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的利益,那么,会丧失继承权,继承权是为了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而设置继承权的丧失,是为了避免出现恶意通过继承篡夺其他公民的私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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