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工程承包流程是怎么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企业工程承包流程是怎么样的?
  
  企业工程承包流程是怎么样的?
  
  建筑工程承包流程是指在在建筑工程项目承包过程中需要进行的相关流程分配工作。主要的承包流程包括:
  
  (1)项目启动
  
  (2)项目初始阶段
  
  (3)设计阶段
  
  (4)采购阶段
  
  (5)施工阶段
  
  (6)试运行阶段
  
  (7)合同收尾
  
  (8)项目管理收尾八部分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1、项目启动:在工程总承包合同条件下,任命项目经理,组建项目部。
  
  2、项目初始阶段:进行项目策划,编制项目计划,召开开工会议;发表项目协调程序,发表设计基础数据;编制计划、采购计划、施工计划、试运行计划、财务计划和安全管理计划,确定项目控制基准等。
  
  3、设计阶段:编制初步设计或基础工程设计文件,进行设计审查,编制施工图设计或详细工程设计文件。
  
  4、采购阶段:采买、催交、检验、运输、与施工办理交接手续。
  
  5、施工阶段:施工开工前的准备工作,现场施工,竣工试验,移交工程资料,办理管理权移交,进行竣工决算。
  
  6、试运行阶段:对试运行进行指导和服务。
  
  7、合同收尾:去的合同目标考核证书,办理决算手续,清理各种债权债务;缺陷通知期限满后去的履约证书。
  
  8、项目管理收尾:办理项目资料归档,进行项目总结,对项目部人员进行考核评价,解散项目部。
  
  简单来说就是以下几个步骤:收集项目招标信息——分析、选择意向项目——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分析--制定投标策略--现场勘踏--招标问题澄清--编制招标文件--投标)——开标——收到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施工。招投标有专门的《招标法》的,还有造价师考试教材里面有招标的范围(哪些项目需要招标)、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的流程、时间节点要求,常用的投标策略,内容很全的,中标后主要是签订合同、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业主的话还要去建设管理部门去备案、同时要通知没有中标的单位、并退回这些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一、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十分重要,这一部分内容不仅注明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引导如何签订具体的合同条款,更重要的是当具体条款中基本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对应的条款会成为签约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
  
  第二、合同价款应当明确约定。工期、质量、工程造价的约定,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第三、详细约定工程预付款、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
  
  第四、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应当具体约定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人相互关系及各自的责任。总包合同应当将各方关系和责任具体化,便于操作,避免纠纷。
  
  第五、明确约定监理工程师等各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参与与生产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较多,往往职责和权限不明确或不为他方所知,造成各方不必要的纠纷。
  
  第六、应当明确约定材料设备供应。
  
  第七、不可抗力要量化。合同“通用条款”对不可抗力发生以后当事人责任、义务、费用等如何划分均作了详细规定。
  
  第八、运用担保条款,降低风险系数。在签订合同时,可以运用法律制度中的担保制度来防范或减少合同条款所带来的风险。如承包人在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同时,发包人也应该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第九、约定违约条款应当注意的情况。应当约定违约金或赔偿金具体的数额和计算方式,要具有可操作行,以防止事后争议。
  
  第十、约定争议的解决方式应当注意事项。争议的解决方式是选择仲裁方式,还是选择诉讼方式,签约双方应达成一致意见。
  
  综合上面所说的,企业对于工程的承包是要按照一定要的流程来进行的,而且承包企业不止一家,这是要进行招标才能更好的进行下一步动作,因此,在想承包一个工程的时候一定要准备好所有的材料,这样对自己的胜算才会更大些。
  
  
  
  


·如何看待工厂偷税漏税不给发票的这种行为?
      如何看待工厂偷税漏税不给发票的这种行为?纳税与是否开发票无关,纳税和企业经营活动相关。每个税种都有一个征税范围,符合条件了就需要纳税(不管你开票与否)。比如销售商品给别人,即使不开发票,符合了增值税的范围,也得交税(申报无票销售收入)。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了收取价款并提供服务或销售商...


·一、误工费休养时间以什么为准?
      一、误工费休养时间以什么为准?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诊疗证明建议的休息治疗时间为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明确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所以司法鉴定意见书误工时间判定是以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诊疗证明建议的休息...


·经济性裁员作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方式,必须满足法
      经济性裁员作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方式,必须满足法定条件。这些法定条件包括实体性条件和程序性条件,只有同时具备了实体性条件之一和全部的程序性条件,才是合法有效的经济性裁员。 (一)实体性条件 《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四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 第一、依照...


·上海工伤鉴定9级赔偿标准项目有哪些?
      上海工伤鉴定9级赔偿标准项目有哪些?1.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2.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3.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4.康复治疗费: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


·一、手指骨折在厂里拿基本工资吗?
      一、手指骨折在厂里拿基本工资吗?手指骨折在厂里拿基本工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


·工伤认定劳动关系前提是什么?
      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我们知道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的一种法律的关系,如果劳动者出现工伤的情况,可以申请工伤的认定,认定工伤后可以获得赔偿,认定工伤需要受害者的条件,要确保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那么工伤认定劳动关系前提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劳动关系的确定是工...


·有工伤辞退员工补偿包括哪些
      有工伤辞退员工补偿包括哪些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因此,要是用人单位辞退工伤员工,首先需要按照《劳...


·员工合同未到期被辞退应如何赔偿
      员工合同未到期被辞退应如何赔偿 员工合同未到期被辞退的赔偿问题需要根据辞退员工的原因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与赔偿的区别
      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中,有大篇幅的关于经济补偿和赔偿的规定,这两个词看似近似,其实还是有些许差别的,那么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与赔偿的区别是什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与赔偿的区别 一、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或终止与劳...


·工伤认定时间范围是怎样的?
      工伤时常发生,特别是在一些高危行业,工伤也有轻重之分,如果较轻,那就比较简单,但是如果较重,那就比较麻烦了,因为你在去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需要注意不要超过工伤认定时间范围,那么时间范围具体是怎样规定的呢,以下就是为你整理的答案。 工伤认定后多少时间内能申请伤残鉴定 一、伤残鉴定...


·如何计算职工的加班费
      如何计算职工的加班费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