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女职工有哪些劳动保护规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由于女职工身体结构、生理机能的特点以及抚育子女的特殊需要,在劳动方面法律是给予了更多保护的。为此,我国还专门规定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那么您知道这个规定做了哪方面的保护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十条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第十一条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附录: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矿山井下作业;
  
  (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二、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
  
  (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
  
  三、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五)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七)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八)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九)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十)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四、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一项、第三项、第九项;
  
  (二)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以上就是法律对女职工进行的特殊保护,其中详细对女职工的产期、经期以及哺乳期做出了规定,同时也规定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这些都是对女职工做出的特殊保护。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一、辅乳期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一、辅乳期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辅乳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由此,按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的相关...


·工程质保金退回时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工程质保金退回时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工程建设完工以后,建筑单位会在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中扣除一部分用作工程质量的保证金,这一部分资金是在工程的缺陷期内使用的,如果缺陷期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那么建设单位就可以拿工程质保金用来维修,从而保障工程的质量问题,而没有工程质保金和剩下的工程质...


·国家规定多少岁算童工?使用童工如何处罚?
      在我国,使用童工是一种违法行为,使用童工的单位会受到一定的处罚。但实践中仍然有大量童工的存在,究其原因,是由于童工的使用成本较低。关于童工的年龄还有许多人不太了解,有些人认为未成年人从事工作即为童工,真的是这样的吗?国家规定多少岁算童工?我们将在下文中回答这个问题。 一、...


·在我们进行招收劳动着的时候,是不可以进行招收童工的,是一种非
      在我们进行招收劳动着的时候,是不可以进行招收童工的,是一种非法的行为。如果是招收未成年工是合法的,但是需要加强对于未成年工管理。而我们的法律中对于未成年工管理的规定也是比较多的。接下来,我们会为您介绍招收童工的处罚方式以及未成年工的管理方式有哪些。 一、未成年工管理 未成年工是...


·支付宝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名称怎么写?
      支付宝在现代社会是一种十分便捷的支付方式。也正是因为这样,很多人都会使用支付宝来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实际上他们并不知道支付宝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名称怎么写?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支付宝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名称怎么写? 1、甲方为用人...


·未签订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未签订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员工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书,员工就享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单位也负有劳动法上的各项义务。其中,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就是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的强制性法定义...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费怎么计算?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费怎么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


·工程投资合作模式有哪些?
      工程的资金渠道很多,资金不足的时候可以请合作方进行投资,保障工程顺利进行,工程涉及到的资金通常都是很多的,需要一个合适的工程投资合作模式来保障资金到位,确保工程顺利实施,但是究竟什么样的投资合作模式适合企业的发展呢,感兴趣的可以到本文看看。一、工程投资合作模式有哪些按照《公司法》...


·提出工伤认定时间期限是多久
      申请工伤认定有时限吗?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受伤职工或者所在的用人单位需要在事故发生之后,尽快的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才行,以免超过了规定的申请时限,从而影响到对事故的处理。具体提出工伤认定时间期限是多久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提出工伤认定时间期限...


·施工合同组成有哪几部分组成
      施工合同组成有哪几部分组成《标准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1、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


·针对中等风险行业工伤保险缴费计算是用人单位职工工
      针对中等风险行业工伤保险缴费计算是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1.0%: 行 业包括:房地产业,环境管理业,娱乐业,农副食品加工业,水利管理业,饮料制造业,体育,公共设施管理业,食品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纺织服装、 鞋、帽制造业,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林业,农业,畜牧业,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