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如何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如何做《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偿,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首先清偿共同债务,清偿后的余额,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在离婚时协商确定清偿责任,如果协商分割不成或协商确定清偿责任不成的,可诉请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二.协议离婚中债务的处理经常遇到协议离婚后第三人提出要求偿还债务的问题,所以有必要进行说明: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采取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两种形式。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适用法定财产制,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按照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我国《婚姻法》第41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的所负的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婚姻法》解释第25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因此,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对债务的分割只能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而不能以此来对抗债权人,不具有对外法律效力。债权人仍可以以夫妻双方为共同被告来主张自己的债权。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存在的债务就分为了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然而,其中仅仅针对属于共同债务的部分,在离婚的时候才会需要清偿处理。但如果双方不能就共同债务的清偿协商达成一致的话,还可以去法院起诉,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对债务问题作出处理
  
  
  


·该如何预防民间借贷风险
      如何预防民间借贷风险1、借款用途要正当,借贷关系要合法。《民法通则》第90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平、自愿、合法是民法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任何民事活动都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对于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务必首...


·双方债权债务处置协议书格式是什么?
      双方债权债务处置协议书格式是什么在生活中,债权债务关系十分常见,通俗的来讲,债权是被借钱的一方,债务是借钱的一方,当双方要处置债权和债务的关系时,需要书写债权债务处置协议书,这样才具有法律效应,那么双方债权债务处置协议书格式是什么?在下面的文章中将带来协议书格式的具体介绍。 一、...


·如何确定债权转让纠纷管辖法院?
      如何确定债权转让纠纷管辖法院?债权人通过协议方式,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就叫做债权转让。在进行债权转让的过程中主要涉及到债权人和受让人,但是对债务人也是有影响的,因此就有可能发生纠纷。那么债权转让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如何确定债权转让纠...


·欠钱不还法庭通知他也不来办怎么办?
      欠钱不还法庭通知他也不来办怎么办?债务纠纷提起民事诉讼后,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如果被告无故不出庭审理的,法院会发给传票,经传票后不出庭的,就会作出缺席判决。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


·敲诈勒索罪要赌债是否合法?
      敲诈勒索罪要赌债是否合法? 一、敲诈勒索罪要赌债是否合法? 敲诈勒索罪要赌债是不合法的一种情况,这是属于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情况。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如下: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2千元至5千元为起点; 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3万元至10万元为起...


·贷款不成违约责任是怎样的
      购房者交了首付签了购房合同后又发现银行不批贷款,那么这种情形下,开发商让购房者承担贷款不成的违约责任,购房者则要求退房,退定金。那具体来说,此时贷款不成违约责任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贷款不成违约责任是怎样的 在签订《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能...


·讨债的诉讼时效有多长 怎么计算诉讼时效
      讨债的诉讼时效有多长 怎么计算诉讼时效在民事活动中,人们不管是主张什么权利,都不能错过相对应的诉讼时效期限。对于债权人来说,讨债的诉讼时效有多长呢?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巨额债务都是通过分期履行的方式来偿还的,那么对于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怎么算呢?这些问题都债权人需要了解的,以避免因...


·民间借贷纠纷该如何提起诉讼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民事类的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该如何提起诉讼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民事类的纠纷都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民间借贷纠纷亦是如此。那么,对于民间借贷纠纷该如何提起诉讼呢?不管是什么类型的诉讼,举证环节都是非常重要的,当事人只有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才有可能胜诉。那么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怎么举证呢?对于这两...


·超过诉讼时效届满后在催款函签字后果?
      超过诉讼时效届满后在催款函签字后果?对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欠款催收函,债务人虽已签收但未在欠款催收函上签字的,仅表示其收到该欠款催收函,不能发生对原债务重新确认的法律后果。二、相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


·股东借款给公司不收利息怎么写借款合同
      股东借款给公司不收利息怎么写借款合同 一、股东借款给公司不收利息怎么写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丙方(保证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乙方因 ,向甲方借款,丙方愿意为乙方借...


·罚款和罚金的区别在哪里
      罚款和罚金的区别在哪里罚金与罚款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方面:1、性质不同。2、作出决定的机关不同。3、法律依据不同。4、适用的对象不同。《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