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方工程包括平整场地、挖土方、挖基础土方和挖淤泥、流沙、及土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土方工程包括平整场地、挖土方、挖基础土方和挖淤泥、流沙、及土石方运输。在挖掘的时候不是随意乱挖的,一般会有图纸。根据工程确定挖掘的多少与形状,然后依照图纸进行挖掘。那么土方工程量计算方法有哪些,又该如何计算呢?
  
  一、土方工程量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
  
  
  (1)平整场地系指厚度在±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其工程量按建筑物的首层建筑面积计算。
  
  (2)挖地槽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其中:外墙地槽长度按设计图示外墙槽底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地槽长度按内墙槽底净长计算;槽宽按设计图示基础垫层底尺寸加工作面的宽度计算;槽深按自然地坪标高至槽底标高计算。当需要放坡时,应将放坡的土方工程量合并于总土方工程量中。
  
  (3)人工挖冻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按开挖面积乘厚度以体积计算。
  
  
  (4)挖淤泥、流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5)原土打夯、槽底钎探工程量,以槽底面积计算。
  
  (6)支挡土板工程量,以槽的垂直面积计算,双面支挡土板者计算双面面积,支挡土板后,不得再计算放坡土方工程量。
  
  
  (7)挖室内管沟,凡带有混凝土垫层或基础、砖砌管沟墙、混凝土沟盖板者,如需反刨槽的挖土工程量,应按设计图示尺寸的混凝土垫层或基础的底面积乘以深度以体积计算。
  
  
  (8)排水沟挖土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以体积计算,并入挖土工程量内。
  
  
  (9)管沟土方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管沟长度按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不扣除检查井所占长度);管沟深度有设计时,平均深度以沟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计算,无设计时,直埋管深度应按管底外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的平均高度计算
  
  二、如何计算土方工程量
  
  (一)基础土方开挖计算
  
  1、开挖土方计算规则
  
  (1)清单规则:挖基础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挖土深度计算。
  
  (2)定额规则:人工或机械挖土方的体积应按槽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槽底面积应以槽底的长乘以槽底的宽,槽底长和宽是指基础底宽外加工作面,当需要放坡时,应将放坡的土方量合并于总土方量中。
  
  2、开挖土方计算公式:
  
  (1)清单计算挖土方的体积:土方体积=挖土方的底面积×挖土深度。
  
  (2)定额规则:基槽开挖:V=(A+2C+K·H)H·L。式中:V——基槽土方量;A——槽底宽度;C——工作面宽度;H——基槽深度;L——基槽长度。其中外墙基槽长度以外墙中心线计算,内墙基槽长度以内墙净长计算,交接重合出不予扣除。 ?
  
  
  基坑开挖:V=1/6H[A·B+a·b+(A+a)·(B+b)+a·b]。式中:V——基坑体积;A——基坑上口长度;B——基坑上口宽度;a——基坑底面长度;b——基坑底面宽度。
  
  
  (二)回填土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公式
  
  1、基槽、基坑回填土体积=基槽(坑)挖土体积-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建(构)筑物被埋置部分的体积。 式中室外地坪以下建(构)筑物被埋置部分的体积一般包括垫层、墙基础、柱基础、以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等所占体积 2、室内回填土体积=主墙间净面积·回填土厚度-各种沟道所占体积主墙间净面积=S底-(L中·墙厚+L内·墙厚) 式中:底———底层建筑面积;L中———外墙中心线长度;L内———内墙净长线长度。回填土厚度指室内外高差减去地面垫层、找平层、面层的总厚度。
  
  (三)运土方计算规则及公式 ?
  
  
  运土是指把开挖后的多余土运至指定地点,或是在回填土不足时从指定地点取土回填。土方运输应按不同的运输方式和运距分别以立方米计算。 运土工程量=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表示余土外运,为负值时表示取土回填
  
  土方工程量计算方法在建筑工程中使用频繁,也是建筑工程中比较常见的。以上是土方工程量计算方法的种类和如何计算我们所整理的资料,但是土方工程在现实生活中是很复杂的,因为土方工程量是很多工程量的集合,所以我们建议您最好向专业人士进行咨询。


·劳动合同的履行地是如何确定的
      劳动合同的履行地是如何确定的 一、劳动合同的履行地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二、...


·一、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关系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关系是什么? 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所谓劳动合同,又称为劳动契约或者劳动协议,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企业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私人雇主)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产生劳动关系的根据。而按照《...


·十年以上工龄解除劳动怎样赔偿?
      十年以上工龄解除劳动怎样赔偿? 一、十年以上工龄解除劳动怎样赔偿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要支付十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


·用工单位哪些岗位可以使用劳务派遣?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临时性的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的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限内,可以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对于一些大型的工程项目,为了达到最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对于一些大型的工程项目,为了达到最优化的配置,此时一般都是会采取招投标的方式来寻找合作伙伴。而进行招投标,我国也是做出了相应的规定的,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那您知道这个法律中关于招投标都是怎样规定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中华人...


·在外务工人员的增多,承包人的责任也增多,那么在出现意外事故的
      在外务工人员的增多,承包人的责任也增多,那么在出现意外事故的时候,若是承包人与公司签订协议,则说明有公司一齐承担责任,在外务工人员的权益得到保障。若是出现了工伤等意外事故,责任需要承包人去负责,公司也具有相应的连带责任,那么今天我们就来看看,承包人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吗? 劳动...


·辞退表现极差员工报告怎么写?
      辞退表现极差员工报告怎么写?按实际情况来进行书写报告;单单以表现不好为由辞退员工的话,会造成违法辞退,将会面临2N的赔偿;辞退员工需具备以下条件:1、公司有明确的合理合法的规章制度,并履行了告知义务,有劳动者的确认悉知签字;2、员工有明确的违反纪律行为,违反纪律行为发生后,立马给...


·应付福利费属于应付职工薪酬吗?
      工作劳动是我们谋生的最主要手段,有劳动付出就得有报酬。用人单位除了会向员工发放基本工资外,也会有福利费的补贴或奖励。但是对于福利费的领取,有不少的劳动者对其是否在应付薪酬中表示疑问。那么应付福利费属于应付职工薪酬吗?下面就由我们针对此问题进行解答。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


·正常员工如何维护自己的名誉权
      正常员工如何维护自己的名誉权1、公民有维护自己名誉尊严的权利。名誉既然是社会对于一个公民的各方面的综合评价,这种综合评价是公民长期以来生活作风、品德、才能和素养的客观反映,因此对于该具有客观性的评价,公民有保持这种评价的完整性、客观性的权利。2、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有向法院...


·劳动关系何时确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
      劳动关系何时确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据以上规定,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对该劳动者存在用工行为,则双方之间就建立劳动关系,劳...


·劳动关系认定法律规定具体是什么?
      虽然我国劳动法等规定需要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可是现在还是有很多小企业或者私人企业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样就会产生劳动关系认定的问题。那劳动关系认定法律规定具体是什么?本文接下来会对有关内容进行详细解答。 劳动关系认定法律规定具体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