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假如夫妻关系不顺利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假如夫妻关系不顺利,其中有一方十分想与对方离婚,但这个时候对方却不见得也想要离婚,那么当事人应该怎么办?此时可以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实现目的,那么如何准备起诉离婚,具体要哪些资料呢?下面让我来为大家一一介绍。首先我们需要准备的是民事诉状,民事诉状要求我们要将原告、被告两方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等详细信息写清楚,然后充分阐述诉讼的请求,在此基础上,你必须依据事实说明夫妻关系破裂的原因、离婚的理由以及结婚生子的具体日期,写好以后打印出来在文章的最后必须手写签名。写好诉状以后,带上份民事诉状(一般要求是两份)、结婚证、原告一方的身份证、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明(通常是需要提供原件)。如果对方不愿意配合给出这些证件,可以到派出所开据身份证明,到房管局查询房产情况,到民政局开具婚姻状况证明等。然后到住所地的基层法院的立案庭办好立案手续。如果还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那还得备齐2套财产相关证据的复印件,例如房产证等。立案庭把手续审查后,交费。把交费票据和相关材料拿给法院立案庭,再回家等待答复。法院收到你的缴费票据和材料以后会经过详细审核,把你的诉讼副本等相关资料寄给被告方,要求被告出庭,排好开庭日期,再通知你到法院领取开庭传票。在开庭前,在我国有一道必经的程序—调解。就算对方同意离婚,也需要经过这道程序。调解后存在两种情况,你俩离婚,或是夫妻双方决定不离婚,直接结案。这两种情况法院都会下《民事调解书》。假使被告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就会正式安排开庭,开庭时还是会再询问是否愿意调解。还是无法协商一致,法院就会直接判决,并且发放《民事判决书》。判决有两种结果,一是成功离婚,而是离婚诉求不被准许。大多数情况下第一年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不过如果被告方有重婚、和他人同居、分局满两年的行为,或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是有可以证明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证据,一般也会判决离婚。实在不行,也可以选择6个月以后重新起诉离婚。此外,如果夫妻双方已经有了孩子,离婚起诉书还必须写明孩子的归属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要求。
  
  
  


·一、如果被骗结婚犯重婚罪吗?
      一、如果被骗结婚犯重婚罪吗?重婚罪是明知对方有配偶或自己有配偶最后结婚才是重婚罪,如果自己不知道不知情,那么自己就不是重婚罪,但是对方就是重婚罪了。重婚罪,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中的一个: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


·男方去世女方再嫁孩子由谁抚养?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当事人离婚的话,需要对孩子跟谁一起生活做出一定的判断。在涉及到这个问题的时候,需要遵循孩子的意见,当然也需要遵循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实际上很多时候会发生一些不可预知的情况。很多人想知道男方去世女方再嫁孩子由谁抚养? 一、男方去世女方再嫁孩子由谁抚养? 原...


·事实婚姻的法定要件包括了哪些
      事实婚姻的法定要件包括哪些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


·离婚找不到对方怎么办?
      离婚找不到对方怎么办?向法院起诉离婚夫妻一方离婚找不到人的话,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


·离婚判决对财产确权如何执行?
      离婚判决对财产确权如何执行? 一离婚判决对财产确权如何执行? 通过举证的方式来进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


·协议离婚后变更抚养费的规定是怎样的?
      在父母双方因感情破裂等原因,需要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无疑是最简单的一种方法,此时双方需要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进行协商,并且需要约定孩子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方法。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在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孩子抚养费的情形,此时需要按照协议离婚后变更抚养费的规定来变更。...


·各类离婚案件管辖如何确定
      不同的夫妻,在离婚方面的情况都是不同的。而如果是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话,那么就要先确定离婚案件管辖法院。而实践中,不同情况的离婚案件,管辖法院不同。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各类离婚案件管辖如何确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


·一、长沙子女最低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长沙子女最低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


·离婚孩子抚养权可以共有吗?
      离婚孩子抚养权可以共有吗?离婚孩子抚养权可以共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即可,据相关司法解释,夫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是可以共同拥有的,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


·我国离婚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离婚对于夫妻来讲可以说是一个亘古不变的话题,与结婚一样,夫妻如果想要解除婚姻关系的话,也是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才行的。而此时就需要选择具体的离婚方式,那我国离婚的方式主要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在中国离婚有两种形式:1、协议离婚;2、诉讼离婚。 《婚姻法》第...


·在北京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是多少
      众所周知,离婚就会牵扯到财产分割和抚养权的问题,离婚的方式也有两者,一种是协议离婚,由夫妻双方私下调解,另一种是诉讼离婚,由法院庭解。我们也知道,牵扯到抚养权的问题就会有抚养费的问题,那么在北京,在北京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是多少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北京离婚子女抚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