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父母出钱买的房子离婚怎么分配?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父母出钱买的房子离婚怎么分配?
  
  
  离婚时应针对不同的情况对房产作不同的处理。
  
  
  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为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与子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这种情况下该房屋或出资属于子女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分割。
  
  
  但是,如果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房或部分出资时明确表示该房屋或出资是给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则视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该房屋或出资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要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在子女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但是,如果子女结婚后,父母在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时明确表示该房屋或出资是赠与一方的,那么,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被赠与方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在司法实践中,上述两类情况中有一个须着重把握的难点,这就是父母明确表示的时间问题。这个明确表示,最好应当是在购房或出资之时,或者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作出,并且应有相应的证据证明。最有证明效力的证据形式是签订赠与合同并办理公证。如果父母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之后,或在子女离婚纠纷已经发生、准备离婚之时才作出明确表示,这种做法实际上是侵害了子女配偶一方的合法权益。这种事后才作出的明确表示或事后才签订的赠与合同,也很有可能不被法院采纳。
  
  
  子女结婚前以及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出首付款或者出资一部分,其余部分在子女结婚后自行支付或通过银行贷款支付。这种情况,父母出资的部分按上述第一、二种情况分别处理。子女在婚后自行支付或婚后通过银行贷款支付的部分,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银行贷款未还清的部分,按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分担。
  
  
  二、婚前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前房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现实中普遍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一方在结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子;二是由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三是一方在结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三种情形:
  
  
  (一)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许多父母为子女买房子耗尽毕生的积蓄,这一规定也是对婚姻中双方及其父母财产的保护。
  
  
  (三)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在离婚案件中,房产的分割问题是相对较为麻烦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对各自的私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作以详细的说明,在阐述期间应当追求实事求是原则,以便在法院审判过程中保证审判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同时,离婚双方也应当尊重审判人员的审判结果。
  
  
  
  


·买房子被骗了的话应该怎么办?
      买房子被骗了的话应该怎么办? 1、以要求对方违约。 2、房被骗可以要求对方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3、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


·婚前房产离婚后出售该怎么认定
      一、婚前房产离婚后出售该怎么认定为了弄清婚前财产婚后出售的的价款应归属原夫或妻一方,或者是属于双方所有,这要求认真分析其升值的原因,根据其升值原因的性质,确定其价款的归属。1、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个人...


·房产合同网签是什么?
      房产合同网签是什么意思?进行房产购买交易时,一定会签订纸质的合同。房产合同网签的意思并非只在网上办理合同的签订,而是产生一个网签号。此号码可在网上进行查询,网签方便房产相关机构进行管理。产生网签号码之后,该房产便不能再次出售,对消费者来说,相当于交了“定金”,即自身的购买行为不会...


·对于安置房,一般是在对房屋进行了征收拆迁之后,赔偿给被征收拆
      对于安置房,一般是在对房屋进行了征收拆迁之后,赔偿给被征收拆迁的人的一种房屋,也就是说这样的房屋与我们熟知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都还是有一定的差异的。不管是怎样的房屋都是有一定产权的,那么安置房产权是多少年呢?下文我们为诶你做详细解答。 一、安置房产权是多少年 1、安置房初是没有...


·期房买卖的合同要约定什么
      考虑到商品房买卖市场的现状,我们可以知道,购房者购买期房是有优势的,比如:购房者有比较大的选择余地等。但我们要注意的是,要将相关事项在期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清楚。那么,期房买卖的合同要约定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期房买卖的合同要约定什么 1、合同应标明所...


·租房合同到期后继续履行原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平日里不能对什么样的事情都是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这种心态,否则就很有可能为此付出非常惨痛的代价的。可有的时候,恰巧房东和租客就是都没有对于租房合同到期的这件事情引起高度关注,总之到期了以后也是在继续居住着的。不过,租房合同到期后继续履行原合同的效力仍然是受法律保护的。 一...


·新婚姻法子女房产继承需要什么手续
      民法典子女房产继承需要什么手续需要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否则房产部门一般不予更名;事人申请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交如下材料: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


·一,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给子女离婚房产怎么分
      一,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给子女离婚房产怎么分 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用于夫妻双方婚后居住。夫妻双方离婚时,由一方父母婚后出资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父母婚后出资购买的房屋在离婚时的处理基本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


·房屋对于一个家庭来讲也是很重要的财产,而现实中可能会因为一些
      房屋对于一个家庭来讲也是很重要的财产,而现实中可能会因为一些灾害或者人为因素导致房屋灭失,此时为了转移风险,最好是购买相应的房屋保险。那具体来说房屋保险包括哪些呢?但在房屋保险中也有不赔偿的情况,究竟包括了哪些情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保险包括哪些 定值保险房屋的保...


·处理租房纠纷要哪些证据
      处理租房纠纷要哪些证据 一、处理租房纠纷要哪些证据 (一)证明双方诉讼主体适格的证据 1、自然人:自然人应当提交基本身份信息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居住证明、护照、港澳台胞回乡证等)。 2、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提交基本身份信息证明(如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


·私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样本
      在私人间进行房屋买卖的,此时所需要签订的书面合同内容,其实多半都是由当事人协商之后确定的,这就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不一样了。因而当事人买卖房屋之前最好先了解一下私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怎么写的,下面我们就为您提供私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样本,供你参考阅读。 私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样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