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可以申请法院查夫妻银行财产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可以申请法院查夫妻银行财产吗?
  
  可以,在离婚诉讼中,法官会要求夫妻双方申报自身的财产状况,不会主动调查。一方隐瞒财产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官调查取证。离婚时隐瞒转移财产会产生严重后果,一般都会如实申报。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作了如下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时转移银行存款怎么办?
  
  在另一方已知有存款并且知道相关储蓄信息的情况下,擅自将存款以现金取出,(以银行转账方式取会留有流向痕迹),口头上声称该款已用于生活日常开支,实际另存银行或以他人名义另存银行。处理方式:离婚案件,法院一般是不受理调查案外第三人存款账户的申请的,在一方声称取的钱全部用于生活开支进行辩驳时,可考虑:
  
  1、存款取出的时间,时间长短决定了消耗数额,以及取款的动机。
  
  2、存款取出的数额,巨额的存款不会在短时间内消耗殆尽。
  
  3、一方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及相关证据,用于反驳和抗辩。
  
  4、其他相关事实以及证据的收集整理。例如,近期家庭开支情况以及另一方资金流金情况。
  
  三、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
  
  (2)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
  
  (3)主张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负有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但可能因为一方有过错等原因分配不等。
  
  (5)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的协议,在离婚后正式生效,且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以协议对抗第三人,如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债权。
  
  (6)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误将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转移的,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7)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分家析产的,可以先就离婚案件和已经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难以查清的财产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不影响离婚案件的审理。
  
  (8)属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适用正常离婚程序的处理方式;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其实要想知道夫妻的银行财产,如果不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其他的方法根本也就查不到,做为银行来说有替客户保密的这种义务。除当事人本人之外,其他都不可能通过任何的方法可以知道别人银行存款的。诉讼中,人民法院也不会主动介入调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的话就需要交调查费。
  
  


·重婚罪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重婚罪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犯重婚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基于重婚严重侵犯了无过错方的人身权利,妨害与破坏了婚姻家庭安全,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中国现行刑法明确规定重婚为一种应受刑事制裁的侵犯人身权利罪,中国《婚姻法》与现行刑法相适应...


·一、女方分割财产代理词的内容有哪些?
      一、女方分割财产代理词的内容有哪些? ⒈首部。 ⑴注明文书名称。 ⑵称呼语,即审理本案的审判长和审判员。 ⑶前言:简要说明代理律师出庭代理诉讼的合法性、代理权限范围、出庭前准备工作概况。 ⒉正文。 ⑴案件性质和具体案情。 ⑵被代理人的诉讼地位。 ⑶诉讼程序。 ⑷...


·申请孩子抚养权的离婚起诉状怎么写?
      诉讼离婚孩子抚养权起诉状原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被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诉讼请求书写自己要求达到的目的,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孩子的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方抚养时探望权的请求,财产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难时...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样的
      众所周知,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而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只能对其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作出分割。那么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样的呢?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新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


·离婚赔偿的程序规定是什么?
      关于离婚赔偿程序,新《婚姻法》无明文规定。所以离婚赔偿程序既适用于行政登记离婚程序,也适用于诉讼离婚程序。因为,基于婚姻法的私法性质,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


·女方要求离婚不给小孩抚养费怎么办?
      夫妻离婚后,法律会根据孩子的成长、夫妻双方的经济情况等确定由夫妻双方中的哪一方拥有孩子的抚养权。此时,另一方则需要定期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然而生活中常常发生诸如女方要求离婚不给小孩抚养费的情况,那么此时另一方该怎么办呢?下面就随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一、不给子女抚养费怎么办 父母不...


·一、夫妻离婚后复婚需要多久?
      一、夫妻离婚后复婚需要多久?离婚后复婚没有时间限制,双方决定什么时候办理都行,如果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天就可以办好结婚登记手续。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不再进行医学检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应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恢复结婚字样...


·二婚多久财产分割才可以分?
      二婚多久财产分割才可以分? 分割财产与时间无关。二婚离婚分割财产与初婚的标准是一样的,只要是结婚后夫妻共同财产,都应当分割。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


·诉讼离婚手续具体是怎样的
      夫妻要想离婚的,不管是通过协议方式还是诉讼方式,此时都是有一定手续的,而只有按照规定办理了相应的离婚手续之后,那么才能最终解除婚姻关系。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诉讼离婚手续具体是怎样的吧,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一、诉讼离婚手续具体是怎样的 起诉离婚需要按照下面的程序进...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谁?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谁? 抚养权的归属 离婚后孩子的归属,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


·夫妻共同财产过户到一人名下可以吗
      夫妻共同财产过户到一人名下可以吗1、共同房百产是可以过户到一人名下的。2、夫妻双方都同意,一起到房产所在地地房管局办理过户即可。3、即便过户到一人名下,即房产证上只有度一人的名字了,也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家庭法律上夫妻还是各享50%产权。4、如果一人的部分知产权转让给你,共有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