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律中规定了16岁童工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法律中规定了16岁童工吗已满16周岁不算童工,法律上设定童工为不满16周岁的童工。任何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如果招用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是招用童 工性质,属于违法行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能为的不同情形,《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均是属于未成年人。但16周岁以上不满 18周岁的人,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以,法律上设定童工为不满16周岁的用工。任何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如果招用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是招用童 工性质,属于违法行为。这是国家法律对低龄未成年人的重点保护措施。二、使用童工有哪些处罚1、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住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2、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3、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的罚款。4、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介绍童工就业的,依照本条第1项、第2项、第3项规定的标准加一倍罚款,该非法单位由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5、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6、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禁止使用童工的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使用童工的情况,不予制止、纠正、查处的;(2)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反规定发放身份证或者在身份证上登录虚假出生年月的;(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发现申请人是不满16周岁的未成人,仍然为其从事个体经营发放营业执照的。综上所述,对于已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法律上是不算作童工的,虽然可以从事工作,但是也规定了工作的范围,所以工作单位不得安排规定以外的工作给未成年人。有明文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被工作单位雇佣的,即认定为童工,也明确规定了任何工作单位不得雇佣童工。
  
  
  


·工程质保金一般是多少
      工程质保金一般是多少钱?工程质保金是合同甲乙两方相互协商,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彼此信誉而预留的资金。至于工程质保金一般是多少钱?具体金额在法律上并未有明确规定,根据施工合同不同工程质保金会有所不同,但有个大致的规定,请看下文参考。一、工程质保金的合同规定的金额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


·一、企业劳动关系怎么解除劳动关系?
      一、企业劳动关系怎么解除劳动关系?1、企业、公司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


·在公司打架辞退有工资么?
      在公司打架辞退有工资么?在公司与人打架被辞退具体要看打架的行为是否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者是否会受到刑事处罚。如果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触犯刑法的,公司可以不予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


·由工伤认定申请人承担相关费用是否有依据?
      由工伤认定申请人承担相关费用是否有依据? 劳动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前的工伤待遇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认定了职工的所有费用都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还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


·安徽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安徽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找专长律师:劳动工伤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土地房产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2008年3月28日,皖水建发布了关于发布《安徽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等规定的通知,详细规定了安徽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的定额,严格把控水利水电建筑工程的预算。相...


·武城县工伤认定申请如何办理?
      职工在不幸遭遇工伤事故时,要求工伤赔偿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尤其对于家庭经济条件较为困难的工伤职工来讲,工伤赔偿更是养家糊口、度过难关的必需资源,而申请工伤赔偿首要的就是通过工伤认定,如果出现资料不齐全、条件不清楚等情况,轻则延误了申请赔偿的办理时间,重则无法再申请工伤赔偿,那么,武...


·工程垫资利息计算方式有哪些?
      工程垫资利息计算方式有哪些? 一、如果施工方使用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99示范文本)》示范文本的,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利息: 1、工程预付款的应付时间是开工前7天,因此预付款的利息起算时间是开工前的第6天。 2、进度款利息的起算时间,从报量后的15天计算进度款的利息。 3...


·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l)施工合同的订立条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一般只能是法人。 (2)施工合同订立的原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应遵循以下原则: l)遵守法律、法规、国家计划、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平等、自愿原则。 3)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一)事故报告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 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应按照应急预案采取相应...


·一、新员工入职劳动合同什么时候签订?
      一、新员工入职劳动合同什么时候签订? 新员工入职劳动合同一般在一个月之内签订劳动合同。新员工入职一个月之内,用人单位是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


·法律如何规定试用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公司对试用期不符合条件员工的辞退,也是为了更好的维护公司的运营,更大限度的保障公司的利益,也是为了员工的利益,让员工可以找到更适合自己地岗位,这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利益的最好的方式。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这个问题。 一、试用期公司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