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赔偿包括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交通事故往往会造成人间惨剧,受害者可能家破人亡,肇事者也需要赔偿大量的金钱。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在法律上是有明文规定的,所以肇事者需要根据这些规定进行赔偿。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交通事故赔偿包括哪些。
   一、交通事故赔偿包括哪些
  1、因造成人道路身伤害引起的直接物质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除了直接物质损失外对可能造成的间接损失(例如就业、升学、调整工资、住房等)则不在赔偿之列。
  2、财产直接损失:是指交通事故直接造成财物损毁的实际价值包括车辆、财物、道路、设施和牲畜等。由直接经济损失引起或牵连的其他损失是间接损失如:停工、停产损失等不在赔偿之列。以上两方面的损失如受害人具备采取措施避免损害扩大的能力而未采取措施致使造成的损害扩大的则扩大部分不属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范围。当然并不是所有交通事故的责任者都必须负担该《办法》中规定的所有12项损害赔偿项目而是要根据实际情况由公安机关确定承担其中的哪几种。就一起事故来说一般一个受害者不会出现12项赔偿项目都有的情况。超出该《办法》规定的赔偿项目则更不予以赔偿
   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9号)第十九条计算,保险公司应赔偿的保险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5]21号)计算。
  2、下列大额材料费用按照医保认定价计算医疗费。
   (二)误工费
  1、误工时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9号)第二十条计算。
  误工时间原则上根据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赔偿义务人如无充分证据证明该时间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对其申请误工时间司法鉴定的,原则上不予准许。无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证明的,原则上以住院时间为准。
  2、 误工标准
  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有固定收入来源,亦不能证明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的,误工费按照80元/天的标准计算。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职工、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未满18周岁的受害人,在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支持误工费。
   (三)护理费
  原则上按照100元/天/人的标准计算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今后根据全市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四)交通费
  受害人乘坐飞机、火车就医的,应当提供实名票据据实结算,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受害人乘坐其他交通工具就医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在300元至1000元之间酌定。
   (五)住宿费
  由人民法院根据受害人的具体情况在300元至1000元以内酌定。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受害人住院期间按照50元/天的标准计算,今后根据全市实际情况调整。
   (七)必要的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的意见,由人民法院在300元至2000元以内酌定。
   (八) 精神损害抚慰金
  造成受害人人身损害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由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7号)第十条第一款在2000元以内酌定。
  以上就是我们对“交通事故赔偿包括哪些”问题的回答。交通事故无疑是所有人都不愿意看到的,但是如果真的发生了只有积极去面对。肇事者应该去仔细了解交通事故应该赔偿的方面,然后承担自己的责任,尽到自己的义务。


·交警可暂扣车辆的情形有哪些
      交警可暂扣车辆的情形有哪些 一、交警可暂扣车辆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本条赋予交警因收集证据需要而扣留事故车辆的权力...


·交通事故经常发生,交通事故往往会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现象,交通
      交通事故经常发生,交通事故往往会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现象,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年限应该怎么算,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责任方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给受害方给予一定的现金补偿。下面,我们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年限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主要责任交强险赔偿比例法条是什么?
      在交通事故中,一定有一方或者多方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如果造成人身伤害,那么交警部门就会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这就是一个赔偿责任的依据,为了划分在交通事故中主要或者次要事故的界定,国家有些一系列的法律条文,我们将其称为主要责任交强险赔偿比例法条,那么这些法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它们所划定...


·已缴纳车辆购置税什么情况可退税
      已缴纳车辆购置税什么情况可退税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可以申请退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一)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二)符合免税条件的设...


·超载如何处罚:交通安全法有规定
      超载如何处罚:交通安全法有规定,任何载物品的货车,都要按照核定的载重量来装货,货物超载的话,货物容易丢失、遗漏,严重的会发生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有重伤到人或者是致人死亡的,是要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即使没有发生,但超载是事实,根据超载的数量,将罚款一千五以下,并且还要记六...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第(三)款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第(三)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


·交通事故诉讼打官司需要哪些材料
      诉讼中的材料,不仅包括在起诉时需要当事人提供的身份材料,还包括在诉讼过程中的一些证据材料。但是需要注意,不同的诉讼中需要的材料不同。接下来,请跟随我们一起看看打交通事故官司需要哪些材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新版商业车险示范条款与原来条款的不同之处
      新版商业车险示范条款与原来条款的不同之处 一、新版商业车险示范条款与原来条款的不同之处 1、自然灾害多了“台风、热带风暴、暴雪、冰凌、沙尘暴”; 2、保险责任增加了“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 3、对“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进行了扩展解释——“ 被保...


·离婚财产车子怎么分割?
      我的法制化程度在不断的上升,法律的普及导致人们在生活中解决任何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在婚姻问题上需要依据婚房的相关法规来进行解决,主要来解决孩子抚养权以及财产分割的问题,从而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那离婚财产车子怎么分割?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离婚财产如何分割车子 夫妻共...


·交通事故人伤医疗费谁承担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
      交通事故人伤医疗费谁承担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在交通事故认定书还没有作出前,受害人可以通过公安交通管部门向机动车方垫付足够的医药费。受害人应充分利用交通事故认定书还未作出之前的这一段时间,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后,再通过公安交管部门来催要医药费相对来说会比较困难。根据《机动车交...


·交通事故一方逃逸的处理流程
      交通事故一方逃逸的处理流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1、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