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业车险费改的条款改变了什么规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商业车险费改的条款改变了什么规定 商业车险费改的条款什么规定改变了?
   保险责任更宽
  1.原来车辆没挂牌时出了事故是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新条例也可赔。
  为满足保险消费者对保险单“即时生效”的需求,此次条款删除了保险单中“次日零时生效”的约定,遵循契约自由原则,允许投保人在“零时起保”或者“即时生效”之间做出选择。
  2、自家车撞自家人的,可以获赔
  新条款规定,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的,保险人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新条款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在商业车险条款责任免除中,将三者险中“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列入承保范围,也就是说开车撞了自家人也列入了承保范围。
  3、意外导致车上人员撞伤的,可获赔偿冰雹、台风、暴雪等自然灾害和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导致的车损也可以获得赔偿。
  4、“高保低赔”问题得到调整
  原来的高保低赔,即是投保车辆无论过了多少年,投保时都要按照新车购置价来缴纳保费,而在赔付时却只按比例进行理赔,但是在改革后,保费的确定就与新车购置价脱节了。比如新车一台价格是5万元,投保5万元,两年后按照折旧价格投保,不再是5万元。
  风险是和交警违章记直接联系,车子违章越多,次年保费就会越多。
  车主可以采用三种方式索赔车损险,既可以向责对方索赔,也可以向责任对方的保险公司索赔,还可以向自己车损险的保险公司申请先行赔付,再将向责任对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
  新的保险政策即将全国实行,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出险情况,决定是否提前投保,也可以更好地选择自己的车险公司。
   改革前后车险计算方式
  原保费计算公式:保费=(车价×费率 基础保费)×调整系数
  新保费计算公式: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费率调整系数(改革后的费率调整)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
   改革后买车注意事项
  车险费率改革后,对于想要买车的人士而言,以下三点必须得注意了:
  1.买车:不只看车价,还看零整比
  车辆零整比指配件与整体销售价格的比值。简单地说,就是市场上该车型全部零配件的价格之和与新车销售价格的比值。产险人士透露,零整比越高的机动车,车险费率可能会越高,最终的车险价格也就越高。
  2.选车:不单选品牌,还看费率表
  产险人士透露,每一个车型都会有一个费率表,同一个品牌的车辆,不同车型的保险费率会不同。在同价位的多款车型中,一定要选择费率相对低的车型。
  3.开车:不任性驾驶,保费或五折
  产险人士表示,对于连续3年甚至5年都没有出险的车辆,产险公司给出的车险优惠幅度可能会更大,拿到5折甚至更低的费率都有可能。反之,车险费率就有可能大幅度地提高。
  车险是我们都会接触到的内容,购买车辆后商业车险是非常重要的车险组成部分,有条件的话在购买强制险后是建议购买其他车辆保险和人身保险的,其中在购买商业车险之前,商业车险费改的条款的更改内容是我们需要去注意是我们需要去了解的,否则出现问题都不知道要如何去解决。
  
  
  


·合同法违约责任相关法规 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交往都会体现合同
      合同法违约责任相关法规 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交往都会体现合同的精神。在民法中,合同就是双方之间的约定,在一定的条件满足的条件下合同就会生效。如果不能履行合同就会存在违约情况,那么合同法是如何规定违约责任的呢?下面我们就来介绍合同法违约责任相关法规的相关内容,您可做相关了解。 一...


·分批交付标的物合同怎么规定
      分批交付标的物合同怎么规定 分批交付标的物合同的规定 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 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


·一、承租人补交租金出租人的解除权是否消灭?
      一、承租人补交租金出租人的解除权是否消灭?是的,因为承租人不缴纳租金就会导致出租人解除权的出现,如果消灭合同解除情形就会导致合同解除权消灭。关于出租人的解除权要分两种情况:1、普通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享有解除权,能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有4种:一是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会率先到场,进行现场勘查,收集相关证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会率先到场,进行现场勘查,收集相关证据。接下来双方当事人就要等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了,那么这个责任书多久能拿到?关于交通事故处理时效有什么规定?我们收集了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下文我们一起了解下吧。 一、关于交通事故处理时效有什么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一、无人员伤的交通事故扣车是否合法?
      一、无人员伤的交通事故扣车是否合法?无人员伤的交通事故扣车是合法,根据我国《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7条规定:交通管理部门在从现场调查处理交通安全事故之时的日期开始10天之内制定作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安全事故肇事逃逸的在抓获肇事者和肇事者的交通安全事故肇事的车辆后...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


·交通肇事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是什么?
      人们在开车过程中,如果违反交通规则,危险驾驶,就可能发生交通肇事,导致人员及财产发生损失。对于肇事司机来说,要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方案要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而定。而在我国刑法中,还有交通肇事罪这个罪名。那么,交通肇事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


·一、保险公司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医药费垫付吗?
      一、保险公司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医药费垫付吗?一般情况下,车方先行垫付的,待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可进行详细计算;伤者自行垫付,痊愈后根据法律规定理赔;车方和伤者协商垫付,待后期理赔时详细计算。如果出现双方都没有钱垫付医药费的情况,那么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


·犯人交不起罚金在监狱可以减刑吗
      不交罚金会影响判刑,但与减刑没有关系,减刑主要取决于罪犯在监狱的表现。根据刑法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


·如何解决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民事赔偿责任
      如何解决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民事赔偿责任接下来我们具体说一下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责任的范围: 1、医疗费: 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住院费、后期治疗费用(附医疗机构证明)等原始单据。 2、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一、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多少钱由什么决定?
      一、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多少钱由什么决定? 宁夏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规定事故责任方除了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外,应当赔偿受害人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