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一次付清抚养费的条件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一次付清抚养费的条件是什么?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法律法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2、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3、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4、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5、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二、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有多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解释(一)》的规定,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截止到孩子18周岁。对于孩子上大学期间的费用,父母已无法定支付的义务。同时,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还明确指出,孩子超过18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是指:第一,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第二,孩子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对于非因以上的情况,父母没有继续履行抚养的义务。当前法院在判决离婚案件时,一般做法是首先尊重夫妻双方的协议。只要双方有协议,法院认定它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协议中对抚养费支付突破了18岁,支付方同意负担子女全部或部分的大学学费,法院也会予以认可。但是,如果双方没有达成协议,法院在判决抚养费上还是会遵循18周岁的年龄限制。我国婚姻法对一次性付清抚养费规定的就是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这里的所谓的有条件就是,综合计算下来一次性支付的抚养费数额完全在当事人的承受能力之内。比如说当事人年收入高达好几百万,一次性支付的孩子的抚养费数额也就是几十万元,这样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对大多数普通家庭来说,一次性付清抚养费是不太可能的。
  
  
  


·2个子女离婚协议书范文是怎么样的?
      2个子女离婚协议书范文是怎么样的? 一、2个子女离婚协议书范文是怎么样的? 乙方:_________,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


·婚后发现老婆有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可以。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


·对方不给抚养费应该怎么办
      一般在夫妻离婚的时候会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做出处理,之后子女跟随其中一方进行生活,而另一方则需要实际支付抚养费以尽自己的抚养费。但现实中有的人本该支付抚养费却不按照约定或法院的判决支付,遇到这种对方不给抚养费的情况,应该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对方不给抚养费应...


·父母双方离婚抚养费怎么执行?
      父母双方离婚抚养费怎么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


·一方起诉离婚一般多久开庭?
      夫妻双方,是由当初的两情相悦而走到一起,但是有些到后来也有可能会分离,那便是离婚。离婚可能是双方都达成协议,然后和平分手,但是有时候不一定是两情相愿的,所以其中想离婚的一方便要通过起诉来结束这段婚姻。那么如果一方已经提出起诉了,起诉离婚一般多久开庭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


·判缓刑对子女有影响吗
      判缓刑对子女有影响吗 判缓刑对于子女有一定的影响。只要受到刑事处罚的,将来对本人、子、孙等都会有一定的影响。 在目前状况下,只有在有政审的机构,部门或学校,父母的违法犯罪记录可能会对子女产生不利影响,其他部门是没有的 一般主要是军队部门和保密部门。 根据我国《公务员法》和有...


·无抚养权带孩子出国可以吗
      离婚的时候通常会分配孩子的抚养权,法院在进行判决的时候会按照对孩子有利的原则进行。那么双方必然只有一方有孩子的抚养权,另外一方没有孩子的抚养权。那么无抚养权带孩子出国游玩或者是定居的话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呢。 一、无抚养权带孩子出国 没有抚养权当然违法了,侵犯有抚养权人抚...


·成年子女监护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成年子女监护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成年以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不存在被监护了,对于精神病或者不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人才需要监护人来进行监护处理,监护人是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


·第二次起诉离婚相关法条有哪些
      夫妻在第一次起诉离婚不成功后,很多夫妻会选择进行第二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和第一次起诉离婚还是有些许差异的,当然法律也对第二次起诉离婚进行了相关的规定,那么第二次起诉离婚相关法条有哪些?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第二次起诉离婚相关法条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


·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费用是多少钱?
      夫妻感情破裂,在无法修复和好的情况下,离婚是解散双方夫妻关系的合法方式。但由于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的归属等问题两人无法达成协议,那么就会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解决。这时问题就来了,起诉是需要费用的,那么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费用是多少钱?请看下文。 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夫妻二人贩毒数量如何认定?
      夫妻二人贩毒数量如何认定? 一、夫妻二人贩毒数量如何认定? 共同犯罪,按总量判刑。 以下法律文件可以供参考:根据2000年《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应当进一步明确以下几点: 1、对于行为人为了掩护走私、运输毒品而将毒品融于其他物品中的案件,在计算毒品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