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抚养费拖欠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抚养费拖欠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抚养费拖欠可以采取的措施有:先进行协商,如果能够达成一致按照离婚协议中的要求即可;如果协商不一致,就是说有一方不履行义务,便意味着违反法律,如果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可以收集资料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二、对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抚养的义务,如果有一方不履行义务,便意味着违反法律,如果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确定关系方面,如果是女方抚养孩子的,那么女方不需要提供太多的证据。如在法庭上,男方不认可关系,女方可当庭要求进行亲自鉴定,如果男方拒绝进行亲子鉴定,法院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判决男方支付抚养费。假若男方已经支付过一段时间抚养费,如果是用银行划款的方式,划款的单据也可以作为间接证据。
  
  三、抚养费数额的确定
  
  (一)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1)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抚养费的问题是需要夫妻在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中进行明确的商讨。如果抚养费拖欠,也没有及时做出合理的说明或者解释的,则可以判定为一方没有按照离婚协议中的规定负起相应的的责任,因此可以收集材料,向当地的法院进行举证起诉解决。
  
  


·对于私人分期借条怎么写?
      对于私人分期借条怎么写?今借到(出借人身份证号:民币 元(大写: 元整)。于 年 月 日前分 期还清。首期于 年 月 日还款 元,第二期于 年 月 日还款 元,最后一期于 年 月 日还款 元。借款人按照 %/月的利率支付利息,于本金分期还款的时间分期支付。借款人:借款人身份者号码...


·中小企业私募债流程
      中小企业私募债流程 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流程较为复杂,其工作阶段大致可以分为前期准备、材料制作、申报、备案以及发行这五个阶段。以下的我们将详细地为您介绍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流程每一阶段的工作流程以及重点事宜,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中小企业私募债流程 (一)前期准备阶段 1...


·根据法律规定同村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同村人欠钱不还怎么办?可以起诉让对方还款。欠款人电话关机、短信不复、跑路了、玩失踪了,也要依法起诉。这样可以中断诉讼时效,法院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缺席判决,等找到被告人了,就可以申请执行。第一步:法院起诉,提交诉状,法院受理,10000元以下的欠款催回只要付给法院5...


·投资债券基金和自己买债券有什么区别 债券基金有什么优势
      投资债券基金和自己买债券有什么区别 债券基金有什么优势一、投资债券基金和自己买债券有什么区别 债券基金有什么优势 1、 ?更广泛的债券市场参与性。 债券基金作为机构投资参与方,具有更广泛的债券市场参与度,能帮普通投资者投资更多优良债券。债券种类有很多,不同种类的债券在不同的市场...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担保人不还款会坐牢吗?
      而生活当中,如果要进行借款的话,那么会要求一个担保人,担保人存在,主要是为了债权人的利益着想的,确实也存在着很多担保人,也还不起债务的情况,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担保人不还款会坐牢吗?是不需要坐牢的,因为它涉及到都是民事方面的问题。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担保人不还款会坐牢吗?个...


·债权纠纷诉讼中应该准备些什么材料?
      债权纠纷诉讼中应该准备些什么材料? 1、起诉书正本 当事人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应当提交起诉状、原告主体资格证明、起诉证据等材料。委托代理人代理原告提起民事诉讼的,还应提交委托代理资格证明。起诉书副本应当按照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供。 2、身份证明资料 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确定的情形是什么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债权确定期间是指确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实际数额的时间。(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在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的情况下,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额也...


·行政处罚中罚款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行政处罚中罚款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在我国相关法律当中有很多关于时限的规定,比如举证期限,答辩期限,罚款期限等等,现在不仅是在民法当中涉及时效的规定,在行政法当中也涉及较多,比如行政出发的时效,那么行政处罚中罚款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呢,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债务人欠钱跑路属不属于诈骗
      债务人欠钱跑路属不属于诈骗?不属于诈骗罪。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追讨欠款。第一,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罚款标准是怎样的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罚款标准是怎样的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


·贷款不成的违约责任怎么承担
      购房者交了首付签了购房合同后又发现银行不批贷款,那么这种情形下,开发商让购房者承担贷款不成的违约责任,购房者要求退房,退定金。那现实中贷款不成的违约责任怎么承担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贷款不成的违约责任怎么承担 在签订《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