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抚养费拖欠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抚养费拖欠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抚养费拖欠可以采取的措施有:先进行协商,如果能够达成一致按照离婚协议中的要求即可;如果协商不一致,就是说有一方不履行义务,便意味着违反法律,如果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可以收集资料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二、对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抚养的义务,如果有一方不履行义务,便意味着违反法律,如果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确定关系方面,如果是女方抚养孩子的,那么女方不需要提供太多的证据。如在法庭上,男方不认可关系,女方可当庭要求进行亲自鉴定,如果男方拒绝进行亲子鉴定,法院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判决男方支付抚养费。假若男方已经支付过一段时间抚养费,如果是用银行划款的方式,划款的单据也可以作为间接证据。
  
  三、抚养费数额的确定
  
  (一)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1)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抚养费的问题是需要夫妻在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中进行明确的商讨。如果抚养费拖欠,也没有及时做出合理的说明或者解释的,则可以判定为一方没有按照离婚协议中的规定负起相应的的责任,因此可以收集材料,向当地的法院进行举证起诉解决。
  
  


·公司借条签了个人名字怎么办
      公司借条签了个人名字怎么办公司借条签了个人的名字需要综合各种情况来看。1.若借条的抬头、内容、都显示了是公司之间的借贷,则仍能认定为公司间的借贷关系。2.若个人名字是公司法定代表人、高管、经理,且借贷内容明显是用于公司经营,收款账户也是公司账户的,一般认定为公司债务。3、若借条的...


·一、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可以抵押贷款吗?
      一、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可以抵押贷款吗?不可以,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


·有限公司倒闭后的债务该怎么处理?
      有限公司倒闭后的债务该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


·变更合同条款需要注意的问题和变更的条件
      变更合同条款需要注意的问题和变更的条件 一、合同变更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变更合同必须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当事人不能单方变更合同,否则就构成违约。 2、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都构成合同内容的变更。合间中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条款的变更都属于合...


·民间借贷纠纷时效规定是怎样的
      民间借贷纠纷时效规定是怎样的(一)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二)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此情形下,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


·生孩子没准生证要罚款多少钱?
      生孩子没准生证要罚款多少钱?《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违法生育子女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按违法行为被查出时的上一年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一)违法生育一个子女的,按3倍至5倍征收;(二)违法生育二个子女的,按5倍至7倍...


·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的情形是怎样的
      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的情形是怎样的? 一、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情形 1、该债权因身份或特定关系形成的债权,系基于法律规定而形成,具有“须由当事人亲自行使,不可代替或不可转让”等特征,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等产生的给付请求权; 2、该债权系债务人生存之基本...


·买卖合同纠纷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买卖合同纠纷如果是夫妻共同签订的,或者只要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都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对于夫妻的共同债务都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不管是一人签订还是两人签订的,只要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都是共同债务。夫妻在离婚时,因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未作处理,或者在离婚后产生的因原财产处理、子女...


·别人欠钱不还跑路了怎么办?
      别人欠钱不还跑路了怎么办?别人欠钱不还跑路了的具体处理办法如下: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


·夫妻都有债务离婚子女怎么判
      夫妻都有债务离婚子女怎么判?夫妻双方都有债务的情况下,子女的抚养权可能判给母亲,也有可能判给父亲,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夫妻债务毫无任何关系,法院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考虑的,《婚姻法》中对子女抚养权的详细规定是: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


·关于刑法193条贷款诈骗罪如何处罚
      在我们国家,尤其是触犯了一些法律之后相关处罚是比较严格的,对于贷款诈骗罪的处罚也会比较严格,那么刑法193条贷款诈骗罪如何处罚,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我们能够知道,对于一般的处罚,可能会处理拘役,或者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详细的我们来看下面的文章。一般处罚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