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肇事逃逸没有人伤亡是否会被追责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交通肇事逃逸没有人伤亡是否会被追责
  
  一、交通肇事逃逸没有人伤亡是否会被追责?
  
  交通肇事逃逸无人员伤亡,应当进行行政处罚,并且承担全部损失。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交通肇事逃逸怎样处罚?
  
  (一)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要注意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二)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论上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诸多不同的观点。本书认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态度应限于过失,因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为保持犯罪构成的纯洁性,其加重构成的心理态度也应是过失。故《解释》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因此,大家也必须要清晰的认识到,不是发生了交通事故以后,只要没有人员伤亡我们就可以不下车处理甚至直接选择逃逸了。无论是出于最基本的道德感和责任感,都应该下车查看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的影响的。并且大家也不需要担心被对方讹诈,一般没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按照实际情况计算就行了。交通肇事逃逸没有人员伤亡也是会被追责的,逃逸的驾驶员即将面临的是相应的行政处罚,并且要承担事故的全部损失。没有人员伤亡的,肇事逃逸,不构成犯罪,国家规定的行政处罚的标准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要依法吊销驾驶证。
  
  因此,大家也必须要清晰的认识到,不是发生了交通事故以后,只要没有人员伤亡我们就可以不下车处理甚至直接选择逃逸了。无论是出于最基本的道德感和责任感,都应该下车查看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的影响的。并且大家也不需要担心被对方讹诈,一般没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按照实际情况计算就行了。
  
  


·商业交易中的基金是什么
      一,商业交易中的基金是什么基金说白了就是N多的人把钱凑在一起,交给一个人去投资,如果赚钱了,他就把赚来的钱按照你投资所占的比例分给你。亏损了,就是你交给他的钱缩水了。按照投资对象的不同,基金又分为好几个类别,比如:货币基金、债券基金、股票基金、混合基金、指数基金。货币基金:也许您...


·无照驾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众所周知,无照驾驶会引起不必要的交通事故,危害自身的同时也危害他人。根据法律规定,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而发生交通事故,确定其责任时,一般是在通常情况下应负责任的基础上加一档。现实生活中,无照驾驶的交通事件略多,所以由于无照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究竟有哪些?下面且听陈述。 (一)...


·起诉离婚什么时候交费,交多少?
      您都知道去法院办理诉讼离婚时是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的,但是起诉离婚什么时候交费,交多少呢?其实在法院立案决定受理后,会通知原告方缴纳费用的。下面的我们将为你详细讲解一下这个问题,以避免您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出现不必要的问题与麻烦。1、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


·车位租赁合同纠纷该如何避免?
      车位租赁合同纠纷该如何避免?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日渐提高,许多人家都有了自己的私家车,私家车保有量急剧增长,但是小区建筑面积却不会随着扩大,业主间因车位问题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小区业主在租赁车位时与管理处的矛盾也日渐激化。那么,如何避免车位租赁合同纠纷呢? 一、如何避免车...


·一、交通事故人伤扣车多久?
      一、交通事故人伤扣车多久?交警扣车的时间,最多通常为30天左右,案情重大、复杂的最长不超过60天。交警现场调查结束后3天内就要委托鉴定机构鉴定,20天内完成鉴定(经上级部门批准最长可60天),然后交警要2天内将结果通知当事人。当事人有3天时间决定是否重新鉴定。无异议后5天内通知当...


·醉酒驾驶简称酒驾,是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是交通违章行为
      醉酒驾驶简称酒驾,是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是交通违章行为,酒精含量超标的,是醉驾行为也是犯罪行为。那么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对相关事项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关于办理醉驾指导意见有哪些?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关于如何认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研究,危险驾...


·一、交通事故轻微伤营养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轻微伤营养费赔偿标准是什么1、确定营养费的根据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的意见;其中,最重要的根据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虽然本条规定医疗机构出具意见只能作参考,但这一意见非常重要,是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确定营养费给付的重要依据。2、关于营养费的给付标准,本条没...


·汽车高空坠物保险是否会理赔?
      汽车高空坠物保险是否会理赔?如果汽车因为高空坠物而出现破损是可以得到保险的理赔的,因为发生高空坠物砸坏车属于车损险的赔偿范围,车主在向保险公司理赔之前要先确认一下自己的车辆投保了车损险并立即寻找出汽车保险的保单以便车险公司理赔工作的顺利进行。投保车损险的时候车主也一定要选择一家正...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亲历交通事故的发生,有时候甚至自己就是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亲历交通事故的发生,有时候甚至自己就是受害者。对于缺乏应对交通事故基本知识的人来说,一旦遭遇交通事故,恐怕会手足无措。简单交通事故处理相对简单一些,那么,遇到较为重大的情况,可能就要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了。那么,交通事故处理起诉需要的材料有哪些?让的编辑来告诉...


·电动车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结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对于电动自行车以及摩托车的规定,时速 20km/h...


·交通事故处理的结案时间需要看案情的复杂程度
      交通事故处理的结案时间需要看案情的复杂程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