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财产分割诉讼怎么写?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离婚财产分割诉讼怎么写?
  
  
  可以先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前和婚后财产归属,无论是否进行公证,均是合法有效的。
  
  
  如果需要办理财产公证,可准备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财产
  
  
  约定等资料,前往当地公证处办理婚姻法司法解释,第22条规定: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可以做协议来明确婚后财产的属性,这个协议更多的是由一方来赠与另一方,比如男方可以将房产的产权一般赠与给女方,但必须去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登记手续。这类议的约定不能排除婚姻法明确规定的个人财产属性。写一份赠与合同,明确房产属于一方个人所有
  
  
  婚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夫妻间的约定及法律的规定,具体如下:
  
  
  如果有婚后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了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样分配,那么婚后取得的财产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分配;
  
  
  如果没有婚后财产协议或者协议约定无效时,就要遵循《婚姻法》的规定。
  
  
  1.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具体包括:
  
  
  ① 工资、奖金;
  
  
  ② 生产、经营的收益;
  
  
  ③ 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具体包括:
  
  
  ①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②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③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④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诉状的处理可以双方进行协商,首先进行书面协议的签订,一般情况下来说,书面协议都是公正有效的。在一些特殊的案件当中,为了防止共同财产的分割转移,当事人也可以事先前往公证处进行财产的保全,以防后期所产生的经济纠纷。
  
  
  
  


·一、子女抚养费何时开始给付?
      一、子女抚养费何时开始给付?自判决生效后给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


·夫妻双方离婚之后签订离婚协议书
      夫妻双方离婚之后签订离婚协议书,上面会约定各方面的离婚事项,双方都确定同意之后再签字生效,关于子女抚养费问题,当然也要写在这上面,很多人都在问离婚后离婚协议书可以不要子女抚养费吗,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


·在婚前的财产公证情形有哪些
      男女结婚的,可以选择是否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但需要注意在婚前的财产公证并不是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那么哪些财产是有必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呢?了解了这些内容,我们才能知道什么情况下该办理财产公证。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财产有必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一)根本没有必要...


·一、 离婚财产判决收费标准是多少?
      一、 离婚财产判决收费标准是多少?根据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


·女方起诉离婚需要注意什么
      女方起诉离婚需要注意什么 一、女方起诉离婚需要注意什么 (一) 起诉离婚的法院管辖。 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


·在我国起诉离婚也需要开庭吗?
      在我国起诉离婚也需要开庭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调解达成协议,签收法院制作的调解书,就不用开庭,如果在签收调解书前反悔,法院应该开庭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 二、相关知识: 1、提供结婚登记证书。一...


·离婚一方支付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按照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离婚的,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承担抚养费义务。具体的金额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达不成统一意见的,则要走民事诉讼这个程序。其实,我国最高法的有关司法解释,对抚养费的标准有比较清楚的规定。那么,离婚一方支付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


·婚姻家庭矛盾辩护意见的内容有哪些?
      一、婚姻家庭矛盾辩护意见的内容有哪些? 婚姻家庭矛盾辩护意见的内容有:婚姻关系、婚姻状态、财产分割意见、子女抚养权侵害意见及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等。审判辩论应该是争论围绕这三个重点,并表达自己的观点,争论了每个参数声明的重点,要简明扼要,有理有据,不能啰嗦,否则法官可听糊涂了。...


·被家属绑去投案是不是自首
      被家属绑去投案是不是自首 一、被家属绑去投案是不是自首? 1、被家属绑去投案不算自首,犯罪嫌疑人被亲友采用捆绑等手段送到司法机关,或者在亲友带领侦查人员前来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的,虽然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但可以参照法律对自首的有关规定酌情从轻处罚。 2、自首...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写有何要求?
      离婚的时候,签订一份财产分割协议书,就可以防止因财产发生纠纷,而且这份协议只有符合法律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有约束力。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写有何要求?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写有何要求?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


·缺席判决会自动离婚吗
      我国是没有缺席判决自动离婚的,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出席庭审的,法院会作出缺席判决,但会不会离婚,由实际情况而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