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儿子四岁离婚女方不给抚养费可以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儿子四岁离婚女方不给抚养费可以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律的规定,离婚的时候女方是需要给付抚养费用的,当然这个抚养费用的姐夫需要根据女方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未婚生子女的抚养费?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婚姻法第37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以下几点:
  
  1、离婚后双方对子女的抚养责任是相同的,在子女由一方抚养的情况下,他方应当负担必要的费用,只有这样才能使子女的合法权益不会由于父母离异而受到损害。
  
  2、抚养费一般包括生活费和教育费两部分,但除此以外,还应当包括一些其他费用,比如子女的医疗费、零用钱等等。
  
  3、离婚双方确定抚养费的方法有两种,即协议和判决。协议的内容是抚养费的多少和期限,以及付给抚养费的方式。夫妻双方达不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人民法院在处理子女抚养费案件时,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抚养费的数额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和给付者的能力来确定。
  
  (2)既要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又要便于在离婚后执行。
  
  (3)抚养费的期限,应当由夫妻离婚时起,到子女能够独立生活时止。给付抚养费的方式,应视给付者的具体情况而定,有的可给付现金,有的可给付实物。
  
  (4)抚养费虽然是夫妻双方的义务,责任是相同的。但不应理解为绝对相同,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夫妻双方的责任大小。
  
  各地法院对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裁定一般是根据当地一般民众抚养子女的平均费用为标准,结合离婚男女双方的的经济条件来计算抚养子女费用,然后由双方平均负担,如果子女由一方抚养,则法院会根据抚养一方的经济条件增加不抚养一方的抚养费,不抚养一方最多不会超过总抚养费的75%。 另外如果离婚一方没有经济来源,法院一般不会将子女判给没有经济来源的一方,有一个是例外就是离婚是因为有经济来源的一方明显错误(如婚外恋)导致离婚,则有经济来源一方不仅要付子女的抚养费,还必须付没有经济来源一方抚养费。
  
  夫妻离婚的过程中,大多数人都可以进行协议离婚,作为孩子的亲生父母,都会把自己的孩子进行妥善的安置,一般都会把孩子交托给经济实力较为好一点的一方,但是优先会交给女方,尤其孩子比较小的时候。
  
  


·上海起诉离婚律师费怎么收取?
      许多夫妻在离婚时都会尽可能地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因而才会有许多与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民事诉讼案件。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如果有律师的参与可能会为当事人争取到更多的利益,那上海起诉离婚律师费怎么收取?下面我们将为您作一个详细的介绍。 一、上海起诉离婚律师费怎么收取? 1、以一个数额起...


·没结婚彩礼钱返还给男方吗?
      没结婚彩礼钱返还给男方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


·无子女祖父母抚养义务谁来承担?
      现在可能是因为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思想方面有了变化,丁克家庭其实也是有的。对于丁克家庭的意思就是没有子女。对于没有子女老的时候一定是一个非常麻烦的事情,无子女祖父母的情况在我们生活中其实也有。那么无子女祖父母抚养义务谁来承担? 一、无子女祖父母抚养义务 谁来承担: 兄弟姐妹包括同...


·老人立遗嘱不给子女财产怎么办
      老人立遗嘱不给子女财产怎么办根据遗嘱法的相关规定来看是合法的:被继承人有自由处分名下财产的权利。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共有以下几个特征: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


·国家赔偿申请立案审理程序是什么?
      国家赔偿申请立案审理程序是什么?赔偿申请人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从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到最终取得国家赔偿,由于国家赔偿的义务主体不同,所以,人民法院对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也有两种不同的审理方式。行政赔偿部分,由行政审判庭依照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用...


·离婚后养老保险怎么办理分割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养老保险金根据2010年社...


·国家赔偿两个时效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国家赔偿两个时效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一、什么是时效 时效,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时间,将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的制度。此项制度“利用人类趋利避害的本能,通过设定对权利或义务主体有利或不利的法律效果,鞭策、督促权利或义务主体尽快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时效有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两种。...


·没结婚不支付孩子抚养费犯法吗?
      现在社会上很多未婚先育的情况,没有登记结婚但是却生下小孩就是一种很冲动的行为,如果之后发生感情破裂或者是背叛导致分手,然后一个人抚养小孩,那么没结婚孩子抚养费犯法吗?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一、子女抚养费概念 未婚生子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父母均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


·申请法院国家赔偿程序主要是什么
      申请法院国家赔偿程序主要是什么?1、提出赔偿申请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人应当按要求递交申请书,申...


·离婚时少分财产的情况有哪些
      离婚时少分财产的情况有哪些1、双方约定。婚前协议或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一方不分或少分。2、《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


·协议离婚的能否反悔 协议离婚可以反悔吗
      离婚的,无非是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中的一种。无论是哪一种形式的离婚,当事人在离完婚后常常感到后悔,那要是夫妻协议离婚的能否反悔吗?要是你对此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协议离婚的能否反悔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