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房产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离婚房产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有哪些?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步: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二、诉讼离婚的条件
  
  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结婚后,男女一方又和别人登记结婚或共同居住在一起生活。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也就是说对家庭人员进行打骂、捆绑、挨饿或不管不问、丢弃。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在进行劝说后,还继续有此行为。
  
  (4)感情不和或在异地,两年分居,没有共同生活的情形。这两年时间是持续不间断的,如果中途有共同生活,那么也不是两年分居。
  
  如果双方因为感情问题产生了纠纷或者争议,同时不能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时,就会有可能选择离婚,那么在离婚时也是需要将共同财产和子女抚养权进行确定,如果双方对上述内容已经协商一致后,就可以选择协议离婚的方式,协商无法一致就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房屋他项权证办理时间是多久?
      房屋他项权证办理时间是多久? 我们您都知道,在购买房屋时要经过很多程序,并不是之前所想的简单买房,比如要缴纳首付,缴纳各种房税,办理房屋他项权证,所有流程走完,至少要一个月的时间。在办理这些事宜之前,要做好相关准备,看好办理时间,比如,房屋他项权证办理时间是多久?我们一起看一下...


·天津二套房认定标准有哪些?
      由于我国经济的不断增长,土地资源也随之紧张起来,所以政府出台了二套房的所得税征收的政策来有效的缓解房地产开发商的脚步,但是每个地区的政府发布的二套房政策各不相同,每个地区都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下面的我们就整理一下天津二套房认定标准。 一、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


·一、夫妻按揭房离婚的时候是否可以过户?
      一、夫妻按揭房离婚的时候是否可以过户? 不可以,按揭房屋过户前必须付清银行贷款。根据我国《物权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房屋必须是在无法律纠纷、无规划拆迁、无按揭的情况下才能办理过户。因此,一般来讲,按揭房要过户必须先付清银行贷款。 1、 是将离婚双方共同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原夫妻...


·一、单位集资房可以买卖吗
      一、单位集资房可以买卖吗1、单位集资房具有福利性质,只限本单位职工购买,转让无效,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可以转让,如果转让方一旦反悔,购买方的权益将无法保障 实际中问题较多. 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不得转让。2、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承包的制度,实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


·房产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房产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一、什么是违约金?房产合同违约金的作用是什么?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 因此,违约金的主要作用在于促使购房合...


·房屋买卖未过户拆迁款归谁
      一、房屋买卖未过户拆迁款归谁 买房后遇到拆迁,不论是否过户拆迁补偿款应归买方所有。我国实行的是不动产登记生效制度,房产过户未经登记,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能证明自己是合法的产权人,补偿款会支付给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那个人,就是卖房子的人,买房子是另外的关系,拆迁补偿只能双方通过协...


·在外租房要注意什么问题1
      在外租房要注意什么问题1,要确定租给你房子的是不是房东本人,一定要拿一张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有的时候可能会碰上二房东甚至是三房东,这样出现问题的可能性就比较大。2,要注意房子的安全问题,不能只图便宜。3,在签合同的时候要看清合同,明确维修责任,以免之后发生纠纷。4,租房子的押金在...


·我国的房价在不断的上升,房屋成了一种资本,因此只要涉及到房屋
      我国的房价在不断的上升,房屋成了一种资本,因此只要涉及到房屋产权问题都会比较难处理,通常情况下发生在房屋的产权登记,撤销,变更等过程中,确保双方的利益不受侵犯,那房屋产权纠纷怎样起诉?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房屋产权纠纷怎么打官司 房屋产权纠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因此房屋产权纠...


·购房付款违约金是多少?
      购房付款违约金是多少?但是由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大多属于格式格式,对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约定相对比较明确,一旦出现约定不明的情况,我们也可以根据《商品房买卖解释》的有关规定确定有关损失的计算方法。《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7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


·房屋解除合同协议书范本
      房屋解除合同协议书范本 房屋解除租赁合同协议书范本一 甲方(出租方):xx 乙方(承租方):xxxx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原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位于xx市xx区xx街x号楼,总面积约为:10200平方米。现因情势变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


·父母房产立遗嘱怎么写?
      父母房产立遗嘱怎么写(1)写明立遗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2)写明立遗嘱的原因,要处理的财产的名称、数额,财产分割意见,有关继承人应得的具体数额,以及其它有关要求。(3)立嘱人、证明人、代书人分别签字盖章,最后署明立嘱时间。因为是房屋继承,所以最好就去公证一下。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