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江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怎么写?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江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怎么写? 江西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编号: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县(区) 乡(镇)
  村组,负责人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县(区) 乡(镇)
  村组,农户
  为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甲乙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促使双方依法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他配套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 承包土地情况
   二、 承包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方享有如下权利:
  1、依法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2、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3、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土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发包方承担如下义务:
  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随意变更、解除承包方合同;
  2、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4、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为损失额的 %;对方要求继续履行承包合同的,应当继续履行。
  2、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不认为违约,依法可免除或减轻责任。
   六、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执行中发生纠纷的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依法成立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调解不成或不愿调解仲裁的,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乡(镇)人民政府各执一份。
  发包方(盖章) 负责人签名:
  承包方(农户)签名:
  签证单位(盖章) 签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权是土地承包人秉持三原则,自行支配所占有的土地,在承包的过程中,要注意履行双方应尽的义务,了解不同类型的土地承包期各有多长。经营权流应遵守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合理使用经营土地。我们在上文为您介绍了江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黑龙江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黑龙江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是什么?征地补偿对于每一个被征地者来说都是非常的重要的,因为这关系到以后的生活。而东三省近年来发展越来越迅速,其中黑龙江省在征地改建方面涉及到土地的使用也越来越多。那么,黑龙江征地补偿标准内容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


·经济法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经济法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一、经济法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1、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抵押的。耕地、自留地是不可以抵押的,除非是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2、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土...


·近年来,各地政府接连颁布限购政策,其中,购买第一套房和第二套
      近年来,各地政府接连颁布限购政策,其中,购买第一套房和第二套房在税收政策上面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政府对于第一套房和第二套房也有明确的界定标准。根据不同的情况,适用的首付比例也有所不同。那么,宁波第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今天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第二套房”或“多套房...


·农村只有土地使用证没合法吗?
       我们买房的人都拥有两个证书一个是房子的产权证书还有一个就是土地的使用权证书,二者缺一不可。那么关于农村只有土地使用证没合法吗?农村在房产证还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实施方面有一定的不足,没有两证应该及时办理,不然就是属于国家所有,政府是可以拆迁的。 一、农村只有土地使用证没合法吗 ...


·江苏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怎么规定?
      我们国家对于征地的方面的事情现在越来越多,因为我们国家现在为了发展自己就必须要完善相应的基础设施。这是我们都理解的,但是征地的话就意味着我们失去了土地,利益肯定会有损失,所以我们国家有征地补偿标准。那么江苏省征地补偿新标准如何规定的呢?类别及地区一类南京市玄武区、鼓楼区、白下区、...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征地补偿标准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土地有二类、三类土地二种: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金霞街道、珠池街道、新津街道、鸥汀街道、龙祥街道。 补偿标准:耕地:85433/亩;园地;65733元/亩;林地:30867元/亩;养殖水面;88677元/亩;未利用地:26300元/亩...


·房地产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而在房地产行业中,也有关于合同管理方面的制定,对房地产合同做出要求。下面,我们带来房地产合同管理制度的内容,供你参考。 房地产合同管理制度 总则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


·梅州土地使用证贷款可行吗?
      梅州土地使用证贷款可行吗? 资金周转不灵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都遇见过,小额的可以找亲戚朋友大额的只能找银行等金融机构,而后者大多为抵押贷款。我们在进行抵押贷款时所出示的抵押品必须与所贷金额的价值大体一致,但具体的哪些物品可作为抵押贷款很多人都不是特别清楚,就如梅州土地使用证贷款...


·农村宅基地拆迁房分割继承是怎样的
      在农村,宅基地房屋遇上拆迁,会有宅基地拆迁房,在我国的《民法典》中,有基于“地随房走”的原则,当继承人继承了房产后,便取得了相应的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不能认定是宅基使用权是遗产的范畴。那么农村宅基地拆迁房分割继承方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内容。 农村宅基地拆迁房分割继承...


·房屋土地使用证能不能过户?
      房屋土地使用证能不能过户?在我国,单位和个人不能享有土地的所有权,只能通过法律规定的手段获取土地的使用权。一旦单位或者个人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是否可以再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呢?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房屋土地使用证能不能过户的问题的答案。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 国有土地又分为...


·江苏省征地补偿是什么?
      江苏省征地补偿是什么? 江苏省作为我国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工业等非农用地规模需求巨大,这也就导致了征地现象十分常见。可是由于知识储备不足,对于最新的江苏省土地征收补偿的问题,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那么,江苏省征地补偿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