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江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怎么写?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江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怎么写? 江西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编号: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县(区) 乡(镇)
  村组,负责人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县(区) 乡(镇)
  村组,农户
  为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甲乙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促使双方依法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他配套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 承包土地情况
   二、 承包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方享有如下权利:
  1、依法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2、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3、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土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发包方承担如下义务:
  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随意变更、解除承包方合同;
  2、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4、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为损失额的 %;对方要求继续履行承包合同的,应当继续履行。
  2、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不认为违约,依法可免除或减轻责任。
   六、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执行中发生纠纷的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依法成立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调解不成或不愿调解仲裁的,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乡(镇)人民政府各执一份。
  发包方(盖章) 负责人签名:
  承包方(农户)签名:
  签证单位(盖章) 签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权是土地承包人秉持三原则,自行支配所占有的土地,在承包的过程中,要注意履行双方应尽的义务,了解不同类型的土地承包期各有多长。经营权流应遵守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合理使用经营土地。我们在上文为您介绍了江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征用农民耕地如何补偿
      1、农村占用土地补偿标准: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3)但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也不是就归集体所有、被征地人一点都得不到了:...


·城市房屋拆迁与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有什么区别?
      一、城市房屋拆迁与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有什么区别?   1、城市房屋拆迁:针对的是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房屋所有者对土地享有使用权。因此,在城市拆迁前应该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2、农村房屋拆迁:农村房屋的土地是归农村集体所有,在拆迁前,需要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手续,...


·征地补偿方案应由谁制定?
      征地补偿方案应由谁制定? 一、征地补偿方案应由谁制定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由那一级部门制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


·土地使用证划拨过户可以吗?
      土地使用证划拨过户可以吗?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转让,另外就是在转让之前需要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二、《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以...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是否有效?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是否有效?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是否有效? 有效的;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


·诉讼离婚和登记地有关系吗
      没关系,离婚诉讼中,不按照结婚登记地法院确定管辖。不能以结婚登记地确定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


·异地重婚取证需要有哪些证件?
      异地重婚取证需要有哪些证件?我们可以寻找对方登记结婚的结婚证,共同租房的合同,他们以夫妻名义参加社会活动的证言,文字记录等等,如果遇到困难,我们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 、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


·合肥最新土地拍卖情况是怎样的?
      合肥最新土地拍卖情况是怎样的? 2017年1月,合肥市迎来第一次土地拍卖会,在此次大型土地拍卖会上,有七宗地块上市出让,其中包括合肥第一宗租赁住房用地。这次拍卖会成交金额达到5.59亿元,有六宗土地完成了成交,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合肥最新土地拍卖信息。 1、安医大以总价2...


·合同诈骗罪管辖地怎么选择
      什么是合同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用签订合同诈骗钱财的案件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不仅侵犯了他...


·甲方宅基地位置为___
      甲方宅基地位置为___,该宅基地登记面积共___平方米,四至是东___,西___,南___,北___。 甲方宅基地上有正房x间、厢房x间(写清详细情况),有树___棵(有其他物的都写明物品名称和数量、状况)。 二、乙方宅基地位置为___,该宅基地登记面积共___平方米,四至是...


·长沙县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长沙县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征地补偿想必您都有听说过,我们身边发生的征地补偿的案例其实有很多。因为我们国家现在正在处于高速发展的一个阶段,对于基础设施正在逐步的完善。征地补偿往往都是有两种方式,货币补偿和房屋补偿,一般都会对征地进行综合评估决定。那么长沙县征地补偿安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