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证驾驶逃逸算犯罪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依照我国相关的交通法律法规,对于无证驾驶逃逸的这种情况法律规定是属于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要对当事人进行相应的处罚,但是如果当事人是无证驾驶并且肇事的情况下还逃逸了就会构成刑事犯罪要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1.对于无证驾驶机动车的情况的处理办法。根据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当中的具体相关规定,对于无证驾驶机动车的情况,无论是当事人还没有通过合法的途径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还是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已经被吊销了,或者是机动车驾驶证被执法部门暂时扣留的情况,都是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对于这种行为,依照法律要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两百元到两千元,并且还可以对当事人进行15日以下的拘留。2.对于无证驾驶机动车肇事了并且逃逸的情况的处理办法。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当中有具体的法律条文规定,如果当时因为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而导致了重大的事故,在事故当中出现了重伤或者死亡的状况以及其他的财产损失严重的状况,当事人就会被处于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或者是拘役的处罚。如果在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当事人出现了逃逸的行为,或者是有其他的一些比较恶劣的情节,对于当事人要依法处以有期徒刑三年到七年。如果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逃逸了,并且交通事故导致了受害人死亡的情况,当事人要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以上。3.依照法律规定,哪一些情况才会属于无证驾驶行为呢?(1)驾驶机动车的当事人没有通过合法的途径以及专门的驾驶培训学校相关驾驶考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当事人依旧驾驶机动车上路。(2)驾驶机动车的当事人我驾驶的机动车和自己的机动车驾驶证上面所规定的车型不一致的情况,也是作为无证驾驶来处理的。(3)驾驶机动车的当事人在已经取得了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没有在身上随身携带和驾驶的这辆机动车车型相符合的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也会被认定为无证驾驶。(4)驾驶机动车的当事人所使用的机动车驾驶证是通过违法途径得来的,例如说机动车驾驶证是伪造的或者是通过改造他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变为自己的会被认定为无证驾驶,而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证过期失效或者被执法部门暂时扣留或者吊销的,这样的情况下,当事人还驾驶机动车上路,都是属于无证驾驶行为。(5)驾驶机动车的当事人已经超过了法律上面规定的可以驾驶机动车的年龄,或者是驾驶机动车的当事人的身体健康状况是不被允许驾驶机动车的情况下就会按照无证驾驶来处理。(6)驾驶机动车的当事人拥有军队或者武装警察部队的机动车驾驶证,但是当事人用这样的驾驶证来驾驶民用的机动车,也是属于无证驾驶的行为。(7)驾驶机动车的当事人用其他国家的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机动车。
  
  
  


·个人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是否构成单位犯罪
      个人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是否构成单位犯罪?如果个人以单位名义进行犯罪是不构成单位犯罪的,应该以自然人犯罪的规定进行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刑法修正案九溯及力有什么规定?
      溯及力问题一直是刑法的一项原则,溯及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都可以影响定罪量刑的问题,我国在刑法溯及力问题上一直采用的是一个观点,就是从旧兼从轻,这体现出我国法律多有的特点,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刑法修正案九溯及力的问题。 一、刑法修正案九溯及力有什么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


·犯罪构成的要件要素有哪些?
      为了减少乃至防止刑事犯罪的行为,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关多项刑事法律规范,在这些规范中,设定了多项罪名。在各社会主体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来自他人实施的违法行为的侵害时,会向相关司法机关举报,但就实际情况而言,并非所有的刑事案件都是会被受理的,只有满足犯罪构成的要件要素的案件才会被司法...


·故意伤害罪遗弃罪吸收的区别是什么?
      现如今,在我国法律条文中,各种罪名种类繁多,令很多缺乏法律常识的群众傻傻分辨不清,举个例子来说,故意伤害罪与遗弃罪都具有故意伤害的成分,但是两者还大有不同,那么,故意伤害罪遗弃罪吸收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这个问题。 一、遗弃罪与故意伤害罪的概念 我国婚姻法明...


·公安机关刑事赔偿的范围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刑事赔偿的范围是怎样的 一、公安机关刑事赔偿的范围是怎样的 公安国家赔偿的范围是:在刑事诉讼中,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错判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这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


·对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怎么判刑
      一、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怎么判刑?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的判刑, 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


·根据刑诉法规定换押证能开几次?
      根据刑诉法规定换押证能开几次?根据刑诉法规定换押证能开一次,因为我们国家对于换押证这样的一种规定的话,它是每次办理一份就可以了,如果用完的话是需要续办的。为正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依法及时、准确地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加强执法监督和制约,根据...


·如何认定共同犯罪成立?
      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的犯罪,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需要认定共同犯罪的情形。正确认定共同犯罪有利于惩罚犯罪,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也能体现司法公正。下面,我们为您解答如何认定共同犯罪成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必须二人以上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不能成为单独共...


·律师在诉讼过程中该怎样争取缓刑
      要是罪犯在判刑的时候可以同时适用缓刑的话,此时至少可以暂时不用执行所判刑罚,这是很有利的。因此很多罪犯在诉讼过程中会选择聘请专业的刑事律师来提供辩护,看是否能够争取缓刑。那究竟实践中律师该怎样才能争取缓刑?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律师在诉讼过程中该怎样争取缓刑 1、适用...


·拒传、假传军令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规定是怎样的?
      拒传、假传军令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规定是怎样的? 一、拒传、假传军令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是怎样的? 拒传、假传军令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二十二条 故意隐瞒、谎报军情或者拒传、假传军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


·犯罪中止的两种形态是什么?
      犯罪中止的两种形态是什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因此,根据法律规定通常将犯罪中止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