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已经过户的赠与房产能收回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已经过户的赠与房产能收回吗?
  
  看情况。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将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限制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在赠与的房子过户之前,您作为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在有特定情形时行使法定撒销权。在其拒绝的时候,可以主张其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从而向法院起诉撤销赠与,收回房子。
  
  综上,对于已经过户的赠与房产,在受赠人有法定情形时,赠与人可以在法定期间内撤销赠与从而收回。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赠与给他人的,当受赠人接收到赠与通知即可以生效,但是,房产所有权的转移必须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否则不发生无权变动。
  
  《合同法》“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所以,已经过户的房子是不能撤销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将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限制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也就是说,在赠与的房子过户之前,您作为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在有特定情形时行使法定撒销权。在其拒绝的时候,可以主张其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从而向法院起诉撤销赠与,收回房子。
  
  一、已经过户的赠与房产能收回吗?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将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限制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也就是说,在赠与的房子过户之前,您作为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在有特定情形时行使法定撒销权。在其拒绝的时候,可以主张其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从而向法院起诉撤销赠与,收回房子。
  
  综上,对于已经过户的赠与房产,在受赠人有法定情形时,赠与人可以在法定期间内撤销赠与从而收回。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赠与给他人的,当受赠人接收到赠与通知即可以生效,但是,房产所有权的转移必须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否则不发生无权变动。
  
  《合同法》“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所以,已经过户的房子是不能撤销的,也就是说不能收回.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也就是说,如果想撤销赠与行为的原因是这三种情况,即使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那也同样可以有权撤销。不过要在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过了时效就丧失撤销权了。
  
  赠送这个房产给别人的时候想要撤销,这个还是有可能收回来的,在特定的情形下面是可以行使这个撤销权的,如果被赠送的人拒绝的时候,我们是可以把这个房产收回来的。当然,这个需要一定的条件的,还是要按照法律的流程来走的。
  
  的,也就是说不能收回.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也就是说,如果想撤销赠与行为的原因是这三种情况,即使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那也同样可以有权撤销。不过要在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过了时效就丧失撤销权了。
  
  赠送这个房产给别人的时候想要撤销,这个还是有可能收回来的,在特定的情形下面是可以行使这个撤销权的,如果被赠送的人拒绝的时候,我们是可以把这个房产收回来的。当然,这个需要一定的条件的,还是要按照法律的流程来走的。
  
  


·离婚时没有还清房贷如何解决按揭贷款购买的商品房
      离婚时没有还清房贷如何解决按揭贷款购买的商品房,应当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直接进行分割处理,而对所欠银行的贷款,可以作为夫妻共同债务,依法进行处理。根据规定,这种情况有两种处理办法:1、提前清偿所欠银行的贷款,涂销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他项权登记,这样就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在处理婚姻问...


·进行房屋买卖的,当事人光是达成一致,签订了相应的房屋买卖合同
      进行房屋买卖的,当事人光是达成一致,签订了相应的房屋买卖合同还不够,此时需要办理登记备案,并且只有在办理了房屋的产权过户之后,购房者实际取得了房屋所有权的,那交易才算完成。而在办理房产产权过户的时候也有需要注意的事项,究竟此时要注意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房屋产权即...


·多大岁数买房不能贷款
      多大岁数买房不能贷款 只要年满18周岁就可以申请银行贷款. 周岁年龄超过60周岁,银行就不给贷款.不过,有部分银行最高可以放宽到65周岁。 二、按揭买房如何办理贷款 首先,请到银行了解相关情况。并办理相关带齐以上的资料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然后接受银行对您的审查,并确定贷款额...


·夫妻离婚房子过户费用怎么算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双反离婚以后,肯定会对房子的产权进行争取。一般来说,房产在婚姻生活中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以后,是需要按照相关流程对房子进行过户的。当然,这要看房子的产权判给谁了。在进行房子产权过户的时候,需要缴纳一定的过户费。那么,夫妻离婚房子过户费用怎么算呢? 一、夫妻离...


·新婚姻法婚前个人购房的归属有什么规定?
      婚姻的破裂双方为了避免损失更多的利益就会选择离婚,如今是法治社会,因此离婚需要走法律程序。一般在离婚的过程中,主要的问题集中在关于房产的分割以及房产的归属问题,房产有可能是也有可能是婚后购得,那新婚姻法婚前个人购房的归属有什么规定?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只要没做公证,就算给了承诺...


·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的规定 1、积极改变 此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出台,一方面确定了新的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另一方面从法律上给予了民众一种积极的声音。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要征收,价格谁来定?怎么定?这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给多了征收...


·买商品房注意的细节有哪些
      买商品房注意的细节有哪些 商品房包括商品房现房和商品房预售房,不管是购买哪种商品房,作为购房者,买商品房注意的细节有哪些呢?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签订购房合同时一般都会事先约定房屋的具体情况,不过,在收房后,如果购房者发现所购买的商品房有瑕疵怎么办呢?对于这些问题,下文中将详细为您...


·离婚房子可以留给孩子
      离婚房子可以留给孩子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有处理自己财产的权利,夫妻双方离婚时,只要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把房产过户给未成年孩子的,这个时候,夫妻只需要去房管局办理过户即可。 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可以接受奖励、赠与、报酬及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其他重大民事行为...


·房产继承能不能一部分人同意放弃?
      房产继承能不能一部分人同意放弃?房产继承能一部分人同意放弃,《继承法》相关规定第五条 【继承方式】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二十五条 【继承和遗赠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


·离婚分割房产法条具体规定有哪些?
      随着社会进步,人们思想也随着进步,结婚离婚简单的四个字已经变得稀疏平常,已经不是传统社会认为结婚就是一辈子的事,随着现如今离婚率的增多,相应的问题也随之暴露出来,那么离婚财产的分割也是一大问题,法律上离婚分割房产法条又是如何规定的,我们将为你详细讲解一下。 一、房产增值部分,离婚...


·按揭贷款房屋离婚怎么分割
      按揭贷款房屋离婚怎么分割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按揭房怎么分?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