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的劳动报酬具体指的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劳动合同的劳动报酬具体指的是什么
  
  
  劳动报酬(Labor remuneration)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
  
  
  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部分:
  
  
  一是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二是实物报酬,即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
  
  
  三是社会保险,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金。
  
  
  计时工资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二)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三)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四)运动员体育津贴。
  
  
  计件工资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一)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二)按工会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三)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奖金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一)生产奖;(二)节约奖;(三)劳动竞赛奖;(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五)其他奖金。
  
  
  津贴和补贴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一)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二)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包括:(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二)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劳动报酬在有关的法律上的有着明确的规定,因此自不需要过度的纠结其中的法律约束,只要有关的当事人进行合理的遵循就可以有效的处理相关的问题,但是问题的关键的就是自己的事情处理与所属的企业没有大的冲突,所以自己要积极的践行相关的规定。
  
  
  
  


·在当今时代,我们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了,但是对于入职不久的员工
      在当今时代,我们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了,但是对于入职不久的员工来说,关于劳动法中工资的一些规定还不是太清楚,那么在广东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工资的一些规定是怎样的?下面和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广东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工资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


·劳动合同法加班小时的规定是什么
      日常生活中作为劳动者往往工作压力大,工作任务中,难免会遇到加班问题。那么劳动合同法加班时间是如何规定的,面对加班所付出的超出报酬的劳动又该如何计算报酬呢?我们接下来就为您带来与劳动合同法加班小时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劳动法加班时间的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加班时间每日不得超...


·劳动经济补偿金需要缴纳个税吗?
      劳动经济补偿金需要缴纳个税吗(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


·在装卸队摔伤误工费谁来承担?
      在装卸队摔伤误工费谁来承担? 这应该是属于工伤,如果认定为工伤,产生的误工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据此,职工治疗工伤休息期间,用...


·小型工程发包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小型工程发包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小型施工项目发包行为,提高小型施工项目招投标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小型施工项目是指单项工程预算价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各类施工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简易发包是指发包...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间可以约定吗?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固定劳动合同的时候,固定劳动合同里面需要填写用工时间,很多劳动者并不知道这个时间怎么填写,那么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间可以约定吗?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间可以约定吗?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间是可以约定的,既可以...


·劳动关系是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确立有
      劳动关系是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确立有很重要的意义,我国出台专门的法律劳动法来进行劳动关系的规范,确保劳动者的合法利益不受到损害。生活中劳动者经常会受到用人单位的坑骗,比如单位以帮扶关系推脱劳动关系,这种情形就会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下文中我们为您介绍解决办...


·引水管道工程质量的验收内容是什么?
      引水管道工程质量的验收内容是什么 国家对各类建筑工程都制定了相应的验收标准,为了保证社会公共安全,每一项工程在完工后都需要进行非常严格的质量验收程序,保证工程质量不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影响,那么引水管道工程质量的验收内容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引水管道工程质量...


·民诉法关于证人出庭作证误工费怎么补偿?
      民诉法关于证人出庭作证误工费怎么补偿?(一)刑事诉讼中,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二)民事诉讼中,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


·一、人身意外伤害陪扶误工费是否可以主张?
      一、人身意外伤害陪扶误工费是否可以主张?1、不可以,陪护人员可以要求赔偿护理费而不是误工费,具体根据陪护人员的工资损失数额来确定,在法律上称作护理费。2、护理费是指生活需要特殊照顾或无法自理的人,如住院病人,或在家因疾病日常生活不便,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3、误工费是指赔偿义...


·钢结构厂房属于什么工程 一、钢结构厂房属于什么工程 钢结
      钢结构厂房属于什么工程 一、钢结构厂房属于什么工程 钢结构工厂属于工业建筑。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分四类分别为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特殊建筑 、构筑物 (二)土建指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及相对定额、土方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工程、模板工 程、屋面工程。 1、装饰部分包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