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类型和特点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类型和特点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由此可见农村土地承包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二是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后一种方式只适用于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本文中主要研究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用益物权的一种,从法律的角度讲,允许当事人依法通过合同自由流转。《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根据上述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有偿流转,流转的主要方式有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转包是指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将承包期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的使用权,以一定条件转给第三方从事农业经营,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变,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原承包方还可以从中获取一定的收益,见效快,成为村民首选的流转方式,在流转案件中所占的比例最大。出租是指在承包期内,承包农户将承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的使用权出租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他人经营农业,这种形式不改变承包方和发包方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承租人只向承包方交纳土地租金。互换是指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之间为各自需要和便于耕种管理,交换其承包地块的使用权,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践中有不少因为互换是否交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问题产生纠纷。转让是承包人将剩余年限的土地承包权再转移的行为,转让后原承包户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然丧失,原告与发包方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类型与特点
   (一)类型
  因为地理条件和农民对土地依赖程度的不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纠纷主要表现为两种类型:征地补偿款纠纷和承包合同、转包合同、转让合同纠纷。
  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城郊部位,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较小,除种地外都有其他的谋生手段。随着城镇化建设的需要,大量的农用地被征用,此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表现为对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在较为偏远的农村地区,农民靠地谋生,随着国家各项惠农政策的出台,土地收益明显增加,转让人、转包人纷纷要求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此时的纠纷类型主要表现为承包合同、转包合同、转让合同纠纷。
   (二)特点
  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出现的比较集中,在审判实践中,此类纠纷呈现出一定的特点。
   1、流转次数多,纠纷诉讼主体混乱。农户之间相互流转发生纠纷形成诉讼的,有的仅以流转当事人为诉讼主体,有的加上村委会。
   2、矛盾突出,庭审驾驭难度大。土地流转纠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均为农民,诉讼能力偏低,陈述事实不清,给法官驾驭庭审带来很大阻碍。在土地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认为自己有理,因土地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双方均不妥协,说话语气较冲,庭审中容易出现冲突,给法官维持法庭秩序带来很大困难。
   3、因流转方式不明确引发的矛盾较多。审判实践中,有很大一部分纠纷是因为流转方式不明确引发的,庭审中的争议焦点主要是流转方式的确认,例如转包与转让的认定、互换是否变更权利义务关系的认定等等。若流转方式能够通过其他渠道确认,很多流转案件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就能依据现有法律法规确定,无需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4、证据较少,事实认定困难。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常用的证据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合同,土地清册,缴费票据,流转协议,村委会的证明及证人证言等。因为流转的不规范,承包合同、缴费票据、流转协议等证据一般不存在或是有瑕疵。对于土地流转案件,庭审中用到较多的证据是村委会证明和证人证言,但是这类证据容易伪造,证明力较差,在审理中会出现同一个村委会就一个事实同时为双方当事人出具证明的情况,致使证明内容相互矛盾。土地流转案件证据的匮乏、瑕疵或矛盾,增加了案件事实认定的困难。
   三、纠纷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不规范,是纠纷产生的根源。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第三十八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由此可见,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法律做出了明文规定,在流转中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但是,由于流转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村基层自治组织行为失范、基层政府职能不到位等原因,实践中,土地流转行为存在严重不规范的现象。表现为:农户流转以口头约定为主;书面流转协议不同程度地存在概念不清、约定不明、权利义务不确定等问题;流转任意性大,极少履行报批、报备案或申请变更登记等法定手续。
  更进一步分析,造成流转行为不规范的原因有以下三点:
   1、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对于流转的规定,绝大多数农民并不了解。多数农民认为承包土地后三十年内承包经营权归他,他就享有了处分承包经营权的一切权利,其包括转让方式的流转都无需经过发包方同意。另外,多数农户认为流转无需签订书面流转协议,口头约定即可;即时签订了流转协议也因法律知识的匮乏出现必要条款缺乏、协议内容不明确等问题。审判实践中就出现了名为转让协议,但内容为转包的土地流转纠纷。
   2、农村基层自治组织行为失范。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承包经营户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实践中,在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时,村委会并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程序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很多时候都是自行决定,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引发了纠纷。另外,由于村委会、村干部滥用自治权,损害群众利益,也导致其对群众的号召力、凝聚力和说服力大大减弱,对已经发生的纠纷难以进行有效的调处,致使农民在土地流转问题上出现纠纷后直接诉至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大大增加了案件数量。
   3、基层政府职能不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但是,在现实情况中,基层政府不仅没有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上给予指导,而且利用其权力,对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进行了干预,借村委会之手违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强迫承包方放弃或是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出现土地流转纠纷案件。
   (二)利益驱使,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出现的导火线。
  因为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自流转之时即存在,也就是自允许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时就存在,但为什么近几年才涌现出了一批批流转纠纷的案件,笔者认为引发纠纷案件出现的导火索是利益的驱使。在国家出台一系列惠农政策之前,承包土地费用高,回报少,很多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他人,因为流转费用较低,大部分农民仅通过简单的口头协议方式进行流转。此时流转问题就存在,但因为经营土地的收益少,农民基本不会花大笔诉讼费用解决土地纠纷。随着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种地不但不再跟农民要钱,而且给予补贴,这大大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外地打工的农民纷纷回乡收回原先流转给他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惠农政策也让流转受让人看到了好处,这部分人不愿意返还土地承包经营权。于是,双方便有了纠纷,也就出现了下面的情况:
  原土地承包人利用口头协议没有证据的优势,钻法律漏洞,主张没有将地流转给对方,要求对方返还土地承包经营权;受让方以原承包方将土地转让给他为由进行抗辩,并找来一大堆证人证明。由此,纠纷越来越复杂,对社会的影响越来越大,法院审判压力越来越重。
  综上所述,要想减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就需要做好法制宣传,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使用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同时在发生纠纷初期做好调解工作,从而将纠纷尽早的解决。若您有其他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问题可以咨询江苏律师。
  
  
  


·绵阳市企业征地的法规及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绵阳市企业征地的法规及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绵阳市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当然也不可避免的会面对企业征地的情况,这也就意味着绵阳市的市民会非常关心企业征地的法规及补偿标准,这些都和您的生活息息相关,绵阳市的朋友们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那么,绵阳市企业征地的法规及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年限是多久?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年限是多久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年限是多久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


·买房子给土地使用证吗?
      房屋房产证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有的朋友在购买房屋时会遇到房屋没有房产证的情况,有很多人认为只要有土地使用证就行了,但其实只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屋是存在很大危害的,后续生活中也会遇到很多的问题。那如果我们买房子的话,买房子给土地使用证的吗? 买房子给土地使用证的吗? 一、如果买的房屋是商...


·南京征地补偿标准2023是怎么规定的
      南京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城乡改造的工作是一个长期的比较认真而道远的工作,在城乡改造的过程当中,有些情况下可能遇到的困难会比较多,比如说当地的户主不配合拆迁方的工作等各方面的问题。都是需要当地政府耐心的,有条不紊的去进行解决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南京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


·土地使用证可以减名吗?
       一、土地使用证可以减名吗? 除在婚夫妻增名免税外,其它任何增名、减名、除名、改名都等同于过户手续办理。 过户的话办赠予费用最低,约为报税价(即你们商定的房产转让价)的6%(公证费3%,过户税费3%)。但赠予过户后,如果以后要转让房产,单一项个人所得税就要交报税价的20%...


·河北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河北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意为国家为公共利益需要,例如铁路、公路、机场修建等公共设施,通过行政手段取得个人或者集体财产所有权或土地所有权并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的一种行政行为。一般来说,铁路、公路或者机场等公共设施因为需要大面积修建,因而需要土地面积较大,基本需要远离市区等居民集...


·山西芮城征地补偿政策?
      我们国家在土地方面出台了相关法律和实施条例,对征收的土地会给予一定的补偿措施,且相关规定征收土地是按照土地的原来的用途给予补偿。山西芮城征地补偿政策又是什么样的,我们将其相关的具体内容在下文为您具体呈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以及和青...


·怎么处理外地违章记录?
      怎么处理外地违章记录? 车已经成为了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代步工具,因为其方便快捷许多人去外地时会选择自驾的方式,但是在外地毕竟是陌生的环境,对道路情况和交通情况都不了解,因此常常会发生异地违章的情况,而后在回到原地之后才发现有违章情况,这时应该怎么处理外地违章记录? 一、怎么处理...


·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外地起诉可以法律援助吗?
      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外地起诉可以法律援助吗? 一、外地起诉可以法律援助吗 外地人申请法律援助和当地人是一样的。全国都一样,准备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经济状况证明(如低保证,如果没有一般要到法律援助机构领一个,然后去街道盖章),案件相关证明,(如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劳动合同...


·在我国异地能申请起诉离婚吗
      当今时代人们由于工作和其他的原因,有可能夫妻双方不在一起生活。对夫妻双方来说有一方身处异地,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的感情如果出现破裂想要离婚,人又在外地。那么异地能申请起诉离婚吗?针对这一问题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所以我们将详细为您介绍带在我国异地能申请起诉离婚吗? 一、在我国异地能...


·违规出让土地使用权构成犯罪吗?
      违规出让土地使用权构成犯罪吗?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但是土地使用权因不同需求及土地规划,可以归个人或集体使用,但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下将对违规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及和后果进行梳理。 一、什么是违规出让让土地使用权 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