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共有房产分割方式有多少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离婚共有房产分割方式有多少
  
  
  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如果当事人是在全部偿还银行的贷款之后提起离婚诉讼,此种法律关系较简单,一般平均分割房产。但在房屋价格飞涨的今天,夫妻双方具备一次性全额缴纳购房款实力的毕竟还是少数,大多数都是采取商业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屋。商业按揭贷款大要经历缴纳首付,银行支付开发商剩余房款,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业主偿还全部贷款之后从银行手里取得产权证等步骤。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偿还贷款期间离婚的
  
  
  婚前取得房产证书,就意味着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离婚时房产直接归属于其中一方,但是这并不影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增长部分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房屋所有权与房屋价值并不完等同。由于婚后偿还贷款因素以及房屋升值因素的介入,就房屋的价值而言,离婚时候的房产价格(房屋实际价值减去尚未偿还贷款后的差额)绝对大于结婚时候的价格(房屋的实际价值减去结婚时候尚未偿还的贷款差额)。此种情况下,两种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是否构成夫妻双方该南通共同财产,应当区分不同情况来选择。父母参与出资并取得房产证书后离婚的
  
  
  如果是夫妻双方结婚前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的,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父母不得索回。同时该部分资产作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分割房产价值重应当予以扣除。但是父母在婚前明确声明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的除外。
  
  
  如果是夫妻双方婚后出资购买房产的,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父母不得索回。该部分资产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但是父母在赠与时候明确声明是对夫妻其中一方的赠予的除外。
  
  
  此类问题的处置较为复杂,但是不是是程序上的纠结,而是自己的利益保障需要双方进行有效 的协商,但是一般情况下是无法得到合理的解决,因此自己需要注意其中的约束,按照有关的法律尽量完成,如果不行在依靠有关的法律手段进行权益的维护。
  
  
  
  


·房屋买卖合同是否要公证
      在实践中,不少购房者由于对购房程序不是很了解,所以也只能是听别人说,在购房合同签订后需要将其拿去公证。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房屋买卖合同是否要公证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房屋买卖合同是否要公证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


·房屋两证是什么?如何办理?
      对于准备买二手房房的新人来说,经常会听到关于房屋两证的问题。没有接触过这些内容的新人显得非常迷惑。到底房屋两证是什么?如何办理两证呢?下面我们通过下文给您普及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房屋两证是什么 房屋两证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 ...


·国家公房拆迁如何补偿?
      国家公房拆迁如何补偿一般是按面积1:1,但具体你那里这次拆迁如何补偿,请关注当地政府的拆迁公告。1、公房拆迁,补偿款不会全部给居住人的,还有房产所有人公房所属单位的补偿部分。2、给与公房承租人的补偿一般是:由公房所属单位另行安排住房;或者直接给予补偿款,具体补偿款是多少,还要看公...


·没有写清房产证号的遗嘱是否有效
      没有写清房产证号的遗嘱是否有效 一、没有写清房产证号的遗嘱是否有效? 没有写清房产证号的遗嘱一般也是有效的,只要有房产证就行,自书遗嘱生效的条件是: (一)实质条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无行为能力人所立...


·老婆要房产证上加名字操作流程是什么?
      老婆要房产证上加名字操作流程是什么 一、老婆要房产证上加名字操作流程是什么? 一)全款房加名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 3、...


·一、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婚后财产有什么规定?
      一、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婚后财产有什么规定?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


·抵押预售商品房是否有效
      抵押预售商品房是否有效 一、抵押预售商品房是否有效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预售商品房设立的抵押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买卖合同,房屋竣工交付前的所有权人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财产有完全的自主权,房地产开发企业当然可以用在建的房屋进行抵押。但此时,如果预售方已经通过签订...


·北京买房资格最新政策是什么?
      北京买房资格最新政策是什么?一般而言,不同的城市对于买房有不同的限制条件,尤其是那些经济发展快速的城市,限制的条件更为严格,而北京就是其中之一,相信打算在北京买房的人,一定很想了解北京相关买房政策是什么。对此我们整理了一些资料,将北京买房资格最新政策介绍给您。一、北京买房资格最新...


·属于共有房产的情形有哪些
      每天都有很多人出售二手房,也有很多人购买二手房。为了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在正式交易前,无论是卖方,还是买方,提前弄清楚房屋的产权问题是很有必要的,尤其是对于共有房产的买卖要更为谨慎。那属于共有房产的情形有哪些?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属于共有房产的情形有哪些 房屋的共有权人,无论属于...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协议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协议一、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协议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就是当事人可以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解除租赁协议的条件,也可以经过协商后决定解除房屋租赁协议。但是,如果没有约定的,那么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协议: (一)承...


·租房办居住证需要什么材料
      租房办居住证需要什么材料?办居住证需要准备的材料是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