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的相关内容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的相关内容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
  
  根据《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其承包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受益、流转等权利,具体为:
  
  1、依法占有和使用承包地的权利
  
  承包人使用承包地的前提是能够对其进行占有。在此基础上,承包人在承包地上可以从事传统的耕作、种植、畜牧等生产经营,也可以为从事农业生产修建必要的附属设施,例如建造沟渠、修建水井等构筑物。所修建的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归承包人享有。
  
  2、依法获取承包地收益的权利
  
  承包人基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享有对承包地的使用权,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土地收益当然归属于承包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剥夺。承包方在土地上增加投入、改良土壤等增加的土地价值,也应归承包方所有。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自愿交回承包地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应当获得相应的补偿。
  
  3、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的权利
  
  承包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如何在土地上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如自主决定耕种的时间、种植的农作物等。而处置产品是承包人有权自主决定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农产品是否出卖、如何出卖以及卖给谁等产品处置行为。
  
  4、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承包方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进行流转。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形式,流转所得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5、承包地被征收、占用时依法获得相应补偿的权利
  
  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地。土地占用主要是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时,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后占用土地的行为。国家、集体建设征收、占用承包地的,应当依法给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方相应的补偿。
  
  二、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具体情形
  
  (1)侵权人为发包方
  
  1、非法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2、违反法律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3、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4、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5、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6、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7、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8、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2)侵权人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利用职权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或者强迫、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
  
  (3)侵权人为其他组织或个人
  
  1、损害承包方的承包地;
  
  2、抢种承包方的承包地;
  
  3、在承包方的承包地上进行违法建筑;
  
  4、其他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形。
  
  三、解决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1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双方协商
  
  协商必须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自愿,即双方愿意进行商谈,并达成一致协议。任何一方,无论是单位、个人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合法,即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必须是合法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2、调解
  
  调解是由第三者居间调和,通过疏导、说服,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从而解决纠纷。
  
  调解人包括: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国土自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
  
  3、仲裁
  
  指双方当事人根据已达成的仲裁协议,将案件提交有关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活动。
  
  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与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三)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4、起诉
  
  分为提起民事诉讼和提起行政诉讼两种。
  
  (1)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或不服调解,或在调解成立后调解协议书送达前反悔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提起行政诉讼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强令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或者强迫、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八)项的规定,如果承包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他的财产权益,或者按照第十一条第(三)的规定,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他的经营自主权,承包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
  
  通过上面的了解,我们知道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的解决途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具体情形。虽然解决途径很重要,但其他两个方面的知识也是非常重要的。只有了解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才能知道自己有没有被侵权,了解的具体的侵权情形就更能直接的进行判断。我们要时刻认真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买二手房需要土地使用证吗?
      新房价格一直在呈上升的趋势,特别是很多城市根据国家政策进行限购了。而二手房交易市场却在扩大,对于很多买房有较大压力的人来说,买二手房是个不错的选择。二手房交易,购房者最关心的就是房产证过户问题了,而对于土地使用证却没有多少人注意到。那么买二手房需要土地使用证吗? “国有土地使用...


·国家征收土地多少钱一平方米?
      近些年来,我们国家在征收土地的相关办法以及举措上,也有了新的规定,有些人就想要了解一下,对于征收土地应该要怎么收取,根据有关的说法,一般根据不同的土地分别进行赔偿,每亩9万到20万不等,具体看下文。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一、国家征收土地多少钱一平方米...


·土地使用证什么时候办,需要多久?
      土地使用证什么时候办,需要多久?在实践中,人们通常拥有的是土地的使用权,并不是所有权是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只有办理了土地使用证,才是拥有了合法使用土地的凭证。办理土地使用证之后会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那么您是否知道土地使用证什么时候办下来?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土地使用...


·关于土地确权的最新政策是什么?
      关于土地确权的最新政策是什么?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我国很多农村的耕地存在使用权方面的争议,宅基地方面也不例外,因此,对土地进行确权显得十分重要,通过确权,可以明确土地的归属,解决土地纠纷,我国也出台了不少政策,那么,关于土地确权的最新政策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关于土...


·集体土地厂房征收怎么进行补偿
      集体土地厂房征收怎么进行补偿集体土地的性质是归集体所有的,不能归个人所有,在对集体土地厂房征收的时候,也是和其他的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有一定的差异的。那么,集体土地厂房征收是如何进行赔偿的呢?集体土地上的厂房征收赔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呢?一、集体土地上的厂房征收如何赔偿?1、房屋拆迁费...


·农村承包地可以建房吗
      农村承包地可以建房吗在我国农村,农田一般属于农业用地,是用来耕种的,任何人不能在农田上进行集体建房,只有宅基地才可以用于建设房子。如果你承包的土地是在国家划定的基本的农田范围,那是绝对不可以用来建房子的。一、相关的法律规定(一)我国《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1.第十七条:承包方在承...


·山地司法强拆怎么补偿
      根据政府制定的征收补偿方案计算补偿款,在政府征收房屋过程中,对于拒签协议的被征收人,市、县级人民政府一般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随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时被行政强拆后的被征收人,按照《补偿决定》中载明的进行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


·企业征地补偿新标准年规定
      企业征地补偿新标准年规定 企业征地补偿新标准2017年规定 (一)拆迁资产补偿费用 1、实践中关于土地补偿费用存在的问题。 企业的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两种。企业拆迁必然会导致这种租赁关系的终止,那么企业在租赁合同中的期待利益如何保...


·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怎么处理?
      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怎么处理?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居住用地最高期限为70年。居住用地使用权期限应当根据原居住房屋用地性质依法可使用土地的期限确定续期的期限。我国大多数的居住房屋是建设在居住用地之上,土地使用权最高期限应当为70年,但也有一些居住房屋是建设在综合用地或者工商配套的用地之...


·杭州征地补偿新标准
      杭州征地补偿新标准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由于地区差异,全国的征地补偿标准不是完全一致的,个省市都是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补偿标准。下面我们就带您看看杭州征地补偿新...


·国有土地使用证会不会过期
      国有土地使用证会不会过期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会不会过期? 国有土地使用证会过期的,一般来说,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