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应该如何对刑讯逼供认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应该如何对刑讯逼供认定?
  
  一、刑讯逼供认定是怎样的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本罪侵害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谓犯罪嫌疑人,是指根据一定证据被怀疑可能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所谓被告人,是指依法被控诉有罪,并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证人不能成为本罪侵害的对象,如果对他们刑讯逼供构成犯罪的,按暴力取证罪论处。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1)刑讯的对象是侦查过程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起诉、审判过程中的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的行为实际上是否构成犯罪,对本罪的成立没有影响。
  
  (2)刑讯方法必须是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所谓肉刑,是指对被害人的肉体施行暴力,如吊打、捆绑、殴打以及其他折磨人的肉体的方法。所谓变相肉刑,是指对被害人使用非暴力的摧残和折磨,如冻、饿、烤、晒等。无论是使用肉刑还是变相肉刑,均可成立本罪。
  
  (3)必须有逼供行为,即逼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行为人所期待的口供。诱供、指供是错误的审讯方法,但不是刑讯逼供。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是行为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利用职权进行的一种犯罪活动,构成这种主体要件的只能是有权办理刑事案件的司法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并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至于行为人是否得到供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是否符合事实,均不影响本罪成立。如果行为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不是为了逼取口供,而是出于其他目的,则不构成本罪。
  
  二、认定刑讯逼供罪需要注意什么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侵害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包括:依照法律规定,已经拘留、逮捕尚未判决的被羁押人或者被传讯的犯罪嫌疑人;已经判决正在劳改服刑的罪犯。
  
  2、本罪按本义看,是行为犯而非结果犯。但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规定了五种情形的刑讯逼供,才构成犯罪。因此是要看具体情节的,故本罪应属“情节犯”。定罪量刑时要慎重分析,达到一定严重程度的才可以本罪追究。
  
  3、刑讯逼供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有:
  
  (1)犯罪的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者的对象不受特别限制。
  
  (2)客观行为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他人口供的行为,后者则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3)犯罪目的不同。前者以逼取口供为目的,后者则不要求以逼取口供为目的。
  
  (4)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后者主体则为一般主体。
  
  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司法工作人员为刑讯逼供而非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应以刑讯逼供罪一罪对行为人定罪从重处罚,而不能对之实行数罪并罚。对于非司法工作人员将他人人身自由剥夺并采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应视具体情况而认定行为人的犯罪性质。如果行为人在非法拘禁中未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以非法拘禁罪对其定罪处罚;如果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对行为人定罪处罚。
  
  在现实生活中,刑讯逼供罪牵涉到司法机关,所以提起刑讯逼供罪必须有足够的证据,不然是无法定罪的。而随着《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出台,对于司法人员利用自己职权有刑讯逼供行为的案件,还是由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并不是由公安机关来进行管辖处理。
  
  


·缓刑结束后就没事了吗?
      刑事诉讼过程中,其实罪犯可以争取一下缓刑,如果法官最后量刑处罚的时候宣判了缓刑的话,则此时暂时可以不用实际执行原判刑罚,不过会有一个具体的考验期。那是不是过了考验期罪犯就没有事了呢?关于缓刑结束后就没事的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进行解答。一、缓刑结束后就没事了吗根据《中...


·刑法中如何规定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量刑标准
      刑法中如何规定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量刑标准 一、刑法中如何规定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五条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处五年以下有...


·法院对窝藏罪既遂一般会判几年?
      法院对窝藏罪既遂一般会判几年?法院对窝藏罪的判刑是会按照犯罪的最终结果来进行判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主要指窝藏、包庇多人的;多次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窝藏、包庇...


·谎报安全事故罪怎么判?
      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安全事故监管的人会受到惩罚,因此这些人为了逃避惩罚便谎报或者不报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以及财产的不必要损失,在我国刑法上称之为谎报安全事故罪。那么 谎报安全事故罪怎么判 呢?下面是我们整理出来的相关法律法规,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谎报安全事故罪怎么判: 依照...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主体有哪些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一种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活动,非法提供便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那么,实践中哪些人可以构成此罪呢?换言之,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主体包括哪些人?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主体包括哪些人 本罪的主体为...


·扒窃罪同伙会受到处罚?
      扒窃罪同伙会受到处罚? 一、扒窃罪同伙会受到处罚? 会受到处罚的; 涉嫌盗窃犯罪,数额较大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具体量刑看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3.8) (2...


·根据刑法规定遗弃罪是否是亲告罪?
      根据刑法规定遗弃罪是否是亲告罪?根据刑法规定遗弃罪是亲告罪,对于此种类型的案件,由于一般情形下是不会导致社会混乱的,故此若是被遗弃的主体,并不想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生命权益,此时法院也是不会干涉的,这是一般的亲告罪都具有的特征。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


·刑事拘留期限折抵刑期可以么
      刑事拘留期限折抵刑期吗在判刑之前,若是犯罪分子有先被羁押,即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那么拘留期间或者逮捕期间的时间,在判刑之后也是会计算在刑期内。根据有关规定,以下的刑罚拘留期间的时间都计算在刑期内:1、《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


·数罪并罚能否判缓刑,数罪并罚执行期该怎么确定
      一般犯罪分子在犯有多项罪名,其每一项都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才会进行数罪并罚。那此时数罪并罚能否判缓刑呢?而现实中,这个数罪并罚的执行期又该怎么确定才好?相信这是您都比较关注的内容,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数罪并罚能否判缓刑 犯有数罪的犯罪分子,按照数罪...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一、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七十条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而提供给武装部队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


·服刑期间自首立功减刑多少年
      一、服刑期间自首立功减刑多少年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