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外遇离婚可以要求赔偿的情形:根据《婚姻法》第四十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外遇离婚可以要求赔偿的情形: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哪些行为属于婚外情1、一般的婚外情行为是指男女双方与婚外异性,除同居或重婚外,一般的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3、重婚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是否“以夫妻名义”是区别“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重婚”的关键;关于何谓“以夫妻名义”,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综合以下几个因素进行判断:(1)两人之间相互以夫妻相待,比如过正常的夫妻家庭生活;(2)两人对外明确以夫妻名义相称,比如,对邻居、朋友介绍两人系夫妻关系,在社会上以夫妻身份出现等;(3)其他社会公众也认为该二人是夫妻。《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的解决需要自己按照有关的规定进行合理的处置,否则自己的利益维护就会丧失自己的掌控 ,因此自己需要积极的了解相关的利益分歧,在法律的有关规定中进行有效的处理,因此有关的当事人需要注重实际需要,从而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法都?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法都有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采用如下方法: (1)实物分割。即财物可以分割的情况下,在不影响其财产的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对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的财产。 (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


·一、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家电是怎么样分配的?
      一、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家电是怎么样分配的? 婚姻内购得的家用电器平均分割,婚前购买的归个人所有。 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


·一、女方起诉离婚赔偿多少?
      一、女方起诉离婚赔偿多少? 1、想要获得离婚赔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必须是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四种情况才可以要求离婚赔偿。如通奸、嫖娼、偶尔的家庭暴力、偶尔的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都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


·离婚诉讼的举证要点有哪些
      进行离婚诉讼,肯定是夫妻之间就离婚产生了争议,而此时不得不通过法院来解决。而这个时候,想要最大限度的为自己争取利益,就需要进行举证。那么实践中,这个离婚诉讼的举证要点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诉讼的举证要点有哪些 1、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


·离婚诉讼开庭的技巧主要有哪些?
      离婚诉讼开庭的技巧主要有哪些? 1、夫妻感情问题 技巧一:感情问题,诉状上要多讲“理”,法庭上要多动“情”,加深法官直观印象,反复强调也不为过。律师对此一般不做陈述。 技巧二:原告方如确无直接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可以从其他角度入手。因为《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


·一、出轨不构成重婚罪就不能起诉离婚了吗?
      一、出轨不构成重婚罪就不能起诉离婚了吗? 出轨不构成重婚罪也是可以起诉离婚的,提起民事诉讼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


·哪个机构负责办理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需要夫妻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之后,到相关机构办理手续,这样才能解除婚姻关系。那实践中,到底哪个机构负责办理协议离婚呢?这要搞清楚,否则的话肯定是无法离婚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哪个机构负责办理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的程序要件要求男女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


·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过户
      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过户 1、婚姻存在期间 婚姻存在期间的夫妻单方名下房产需要过户给对方的话,需要双方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结婚证、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该过户属于共有财产变更,只要工本费,不需要交税; 2、夫妻离婚后房产过户 离婚后原来夫妻单方名下房产...


·离婚后如何逃避孩子抚养费?
      孩子是每一个家庭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当孩子降落在这个世界上以后,孩子的父母是有责任和义务对孩子进行抚养的。抚养义务不会随着夫妻双方关系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即使夫妻离婚了,都必须对孩子尽到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后,另一方是真的没有能力支付给孩子抚养费,这种情...


·一、索要抚养费的代理词可以由当事人自己书写吗?
      一、索要抚养费的代理词可以由当事人自己书写吗?索要抚养费的代理词可以由当事人自己书写,《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此外,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的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未婚生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存在着许多未婚生子的现象,对于未婚子女的权益保护在我国是和婚子女的保护是一样的。因此许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未婚生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抚养费 在法律上并没有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内容这一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