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赔偿的前置程序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国家赔偿的前置程序是什么?
  
  
  申请国家赔偿需要先经赔偿义务机关处理才能申请赔偿 。但有例外:侵犯公民的人身权,生命权,财产权的行政事实行为可以不经赔偿义务机关处理 直接起诉。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根据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
  
  
  二、国家赔偿复议前置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国家赔偿法不算严格意义的行政复议前置,但是有相似之处;
  
  
  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赔偿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违法,给当事人造成侵害的。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赔偿可以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个月内按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国家赔偿追责制度
  
  
  《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在《国家赔偿法》中,对什么是国家赔偿法的追责制度,没有明确定义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因此,在赔偿案件在实践中,往往难以适用。然而在国家赔偿案件中,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工作人员,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可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给赔偿请求人的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例如:内蒙呼格吉勒图国家赔偿一案,虽然此案再审被改判无罪,司法机关最终纠正了错案,正义得以申张。但是,接下来还需要让我们查一下当年办错案件的相关人员,是如何被问责,同时,更最重要的是必须查清,到底具体办案的相关人员究竟是疏忽大意,还是渎职犯罪。只有对相关责任人的疏忽错误一查到底,才能让办案人员彻底明白,避免草率敷衍,避免玩忽职守,最后只能是草菅人命。
  
  
  另一类是因错捕、错判等出现的错案造成赔偿请求人限制人身自由和精神上的损害。又如:呼格吉勒图国家赔偿一案,被冤枉的人因为被错判,被错押,导致了他们经济上的损失及巨大的精神痛苦,国家赔偿就既有经济上的补偿,也有精神上的抚慰。给的钱再多也难抹平他们心里永远的伤痛,他们希望按照国家法律程序进行追责。
  
  
  总的来说,在申请国家赔偿之前是否要先申请行政复议是取决于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的原因的。因为在行政复议阶段也是需要向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违法行为的证据的,如果查证属实可能并不需要诉讼就可以获得国家赔偿。因司法部门侵权产生的国家赔偿,大多都是直接起诉的。
  
  
  
  


·离婚协议书抚养费变更合法吗?
      离婚协议书抚养费变更合法吗 领取离婚证后,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以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增减子女抚养费、经济帮助金额的,可向原受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协议,填写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查属实的,应当准予变更,并在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上加盖婚姻登...


·诉讼离婚费用由谁承担责任
      在我国,不管是什么类型的民事诉讼都应该交纳一定的诉讼费用,离婚诉讼也不例外。夫妻中的一方在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就会要求交付相应的费用。但此时仅仅是垫付,那最终诉讼离婚费用由谁承担责任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诉讼需要负担多少费用? 离婚诉讼中,...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怎么写
      男女在缔结婚姻关系后,可以协商约定彼此的财产。有的人可能觉得这样会不会损害夫妻之间的感情,但从另一个角度看,这也是在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避免就财产产生纠纷。那么这个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怎么写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 甲方(男方): ,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离婚开庭前做什么准备?
      离婚开庭前做什么准备? 一、离婚开庭前做什么准备?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


·夫妻离婚财产该怎么分配?
      夫妻离婚财产该怎么分配?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


·请求支持判决离婚诉请的证据
      请求支持判决离婚诉请的证据 (一)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 1、看分居时间——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2、看婚前是否对精神病有所隐瞒——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3、看是否有犯罪行为——一...


·男女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中国
      男女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中国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我国《民法典》关于婚龄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法定婚龄才能...


·新婚姻法赠与的解释是什么
      新婚姻法赠与的解释是什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婚姻法》相应废止。一、婚姻关系中赠与的解释是什么?婚姻关系中有关赠与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是个人财产。而相关司法解释,由于《民法的》的实施,《婚姻法》将要废...


·夫妻办离婚哪些财产离婚不分割
      哪些财产离婚不分割离婚时,以下几种财产是不能分割的:1、婚前个人财产在新婚姻法实行以前,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在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比如房屋、大型机械或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分。但是新法实行以后,除有特殊约定外,...


·一、离婚时成年子女财产是否需要分割?
      一、离婚时成年子女财产是否需要分割? 离婚时成年子女财产是不需要分割的,父母如果离婚,婚后财产双方平均分割。即使孩子把工资上交家里,父母离婚时孩子也不会分到财产。如果父母在孩子结婚前后离婚,母亲用家中存款给孩子买的家电等物品,这就算是父母对孩子的赠予,父母离婚时不会分割这部分...


·离婚起诉书格式是怎样的
      夫妻一方就离婚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需要以书面的离婚起诉书启动离婚程序。但在书写该协议书的时候,大部分的人都不清楚离婚起诉书格式是怎样的。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起诉书格式是怎样的 (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