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怀孕派遣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怀孕派遣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为了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法律明文规定了对女性劳动权利的保护,特别是针对女职工生理机能的变化,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给予特殊的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非具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自身有重大过错的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此外,为防止用人单位变相损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忽视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的特别保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还特别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如果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原劳动合同自动续延至哺乳期届满,工资待遇按原劳动合同执行,劳动者照样可以享受到“三期”的特殊待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和45条规定,女职工无过错的情况下,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期满后,应当续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2012年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于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权益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具体相关规定如下: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即便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也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违法解除了,那么是需要进行付出代价的。也就是需要进行劳动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是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进行决定的。如果用人单位不进行支付,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一、劳动者工伤待遇标准是什么?
      一、劳动者工伤待遇标准是什么? (1)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 ① 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 ② 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


·工伤等级及待遇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工伤等级及待遇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2013年后《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


·公司员工辞退谁说了算?
      公司员工辞退谁说了算? 一、公司员工辞退谁说了算? 这应是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说明了算,若是哪些个人说了就算,那企业管理是不规范的,是“人治”而非“法治”,这样的企业难以做大做强和长远发展。 在实际工作中,最有决定权的应是你的直接上级对你的考核和考评!但这也应按文件要求程序执行...


·过了试用期辞退员工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过了试用期辞退员工需要支付补偿金吗?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就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


·工资里扣工装押金可以吗?
      工资里扣工装押金可以吗? 一、工资里扣工装押金可以吗? 要看实际的情况,只要双方都同意就没有什么纠纷。 这种情况,需要看你们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如何约定的,有些单位的工装并不是属于必须提供的劳动保护用品之列,如果属特殊岗位,单位应当提供必须的劳动保护。但如果单位已经承诺提供工装...


·对工伤认定不服的该怎么办
      在对劳动者受伤事件进行处理的时候,需要先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看是否构成工伤,要是确认属于工伤的话,之后才会按照工伤事故进行处理。然而在认定部门作出了结果之后,可能会出现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的情况,那么才是该怎么办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对工伤认定不服的怎么办 职工或者...


·厂里干活工伤怎么处理
      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劳动者自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自己申请应当提交的资料有: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3、劳动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4、伤者去有资质的医院做伤...


·公司经营不好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公司经营不好辞退员工怎么赔偿?用人单位因经营不善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工作半年或以上按照一年计算。月工资指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工资。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


·什么叫童工和未成年工?
      公司或者企业想要发展壮大,必然要以足够的员工作为基础,但企业在招收员工和安排工作的时候却有诸多注意事项,招收童工和未成年工就是企业需要注意的一个重要事项,那么什么叫童工和未成年工呢?顾名思义,他们与正常的成年工人肯定也有不同,对于招收他们的法律后果,我们应该要有一个简单的了解。一...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会有专门的检验检测人员,在设施完成的不同时间段,或是在开工前,正在进行中的,还是已经结束的不同时期,对工程所有的路基、基层、面层、广场与停车、人行横道、人行地道结构、挡土墙、附属构筑物、进行质量验收,可根据具体问题来制定验收方案,以便配合工程进度并同时完成检测验收...


·一、旷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工会介入吗?
      一、旷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工会介入吗? 旷工辞退不需要工会介入,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通常需要工会介入的情况是,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或者用人单位采取经济裁员方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等情况时。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