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果没有住院给不给误工费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如果没有住院给不给误工费
  
  
  没住院是可以赔偿误工费,但是需要医院主治医生开俱《疾病诊断意见书》来证明你伤势未愈,需要休息,这样才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至于误工费赔多少,要有相应的收入证明,比如事故前3个月的工资单或单位的误工及没有收入证明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误工日期的认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4、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
  
  
  5、离退休人员的误工费计算。对此,国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意见”中有相关内容。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其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法律、政策明确认可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法律、政策未明确认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赔偿,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赔偿;违反法律、政策规定而减少的收入,不予赔偿。
  
  
  6、《条例》规定与最高法院《若干意见》有一定的差异。前者的计算标准已如上所述,而后者是这样规定的: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赔偿标准高于《条例》规定。由于《条例》仅仅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因此,人民法院在确认该项赔偿额时有可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进行审理。同时,医院还应注意部分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项赔偿额的计算有专门的规定。
  
  
  误工费的给予不是依据有是否住院进行支付的,而是根据受害人的具体问题进行分析进行赔偿,所以对于当事人来说最为关键的不是自己住院情况是否存在,因此对于误工费的赔偿最好的方式就是寻求有关部门的帮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社保能判定劳动关系吗?
      员工在企业工作,如果双方产生劳动纠纷,会需要劳动保障部门的介入,解决双方的争议。员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但有些员工在入职之后可能并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那社保能判定劳动关系吗?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通过以下的文章进行了解吧。 一、社保能判定劳动关系吗? ...


·原来有病后来弄得更严重算不算工伤
      原来有病后来弄得更严重算不算工伤 一、原来有病后来弄得更严重算不算工伤? 一般不算工伤,职业病才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


·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不在岗怎么处理?
      随着我国劳动者综合素养的不断提高,劳动合同确定的劳动关系逐渐成为主流。但是,有的时候会出现职工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不在岗的情况。那么,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不在岗怎么处理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职工与原单位保 留 劳动关系但不在岗怎么...


·劳动仲裁一般是个什么程序
      劳动仲裁一般是个什么程序 一、劳动仲裁一般是个什么程序 (一)接受申请材料。审核申诉人申诉材料,对符合规定的材料进行登记,退回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并告知申诉人。 (二)审查受理及组庭。自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决定受理或不受理,并送达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决定受理的,自决...


·认定劳动合同无效可以要双倍工资吗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若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主张双倍工资。但如果同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此时认定劳动合同无效后可以要双倍工资吗?除了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能要双倍工资之外,劳动者何时能要双倍工资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详细为您进行介绍...


·大学生入职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大学生是现在社会上的就业大军,每年都有几百万的大学毕业生要就业。但是由于就业岗位的缺少使得大学生都绞尽脑汁想有一个工作岗位,但是他们在争取就业的时候没有注意到其中的一些问题,因为有些公司利用大学生社会阅历较少的缺点,欺骗大学生前来就业。那么,就有人问,大学生入职劳动合同的签订应该...


·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工资一直是劳动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但是有时候员工请个假都要被扣工资,那劳动者在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呢?在实践中,劳动者在算清自己请假期间的工资后,却可能会遇到单位因不喜欢劳动者请假而拖欠工资的情况。那作为劳动者,面对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应该怎么办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


·劳动合同法临时工规定
      劳动合同法临时工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用工的统一管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均衡的用人需要,保障公司和临时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招用范围和条件 第二条 公司招用临时工从事短期、临时、季节性工作,或繁重性体力劳动工作。 第三条 临...


·童工是什么意思,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有哪些
      您知道童工是什么意思吗?这可不是很多人以为的未成年工,法律规定未成年工的年龄是16周岁到18周岁之间,但是这阶段并不包括童工。对于童工,国家是禁止单位招录的,那么国家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童工是什么意思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


·没有劳动合同欠工资不给怎么办?
      没有劳动合同欠工资不给怎么办? 一、没有劳动合同欠工资不给怎么办 没有劳动合同欠工资不给,可以采取的方式如下: 首先,先去找公司领导进行协商,索要拖欠的工资。如果公司继续拖欠,问清楚拖欠的原因,如果是因为公司暂时周转不开,此时让公司老板或财务打一张欠条。 其次,如果与公司...


·计件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
      计件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计件工资是按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位来计算的工资。它不直接用劳动时间来计量劳动报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