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4个月标准是怎么确定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4个月标准是怎么确定的?“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车祸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车祸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 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车祸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 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 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计算。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 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车祸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 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车祸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3、 误工日期的认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 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车祸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 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车祸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车祸技术鉴 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4、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5、 离退休人员的误工费计算。对此,国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意见”中有相关内容。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 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其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法律、政策明确认可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法 律、政策未明确认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赔偿,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赔偿;违反法律、政策规定而减少的收入, 不予赔偿。6、《条例》规定与最高法院《若干意见》有一定的差异。前者的计算标准已 如上所述,而后者是这样规定的: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 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赔偿标准高于《条例》规定。由于《条例》仅仅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 法规,因此,人民法院在确认该项赔偿额时有可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进行审理。同时,医院还应注意部分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项赔偿 额的计算有专门的规定。7、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首先,法律上绝对没有规定所有的交通事故的误工费都是赔偿四个月的,也许有些人发生交通事故的一个月之内身体就全部已经恢复如初。就算是误工时间长达四个月,但是赔偿标准并不是说知道了误工时间以后就能全部统一的计算出来的,有固定收入,没有固定收入,甚至待业期间的参考准则都不一样。
  
  
  


·新版商业车险条款有何变化?
      新版商业车险条款有何变化? 一、商业车险新规与旧规 1、新车没上牌,出事故要赔! 旧规: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保险公司不赔。 新规 :车主只要给新车投保了车损险及不计免赔率险,即使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尚未上牌,保险公司也可以在车损...


·现在的交通事故发生的越来越多,由于醉驾引起的交通事故在其中占
      现在的交通事故发生的越来越多,由于醉驾引起的交通事故在其中占到了一定的比例,由此可见醉驾的严重程度。为为了减少因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我国已经将醉驾列入了可判刑的违法范围内,醉驾被抓后需要录口供,醉驾录口供都问什么? 一、 ?醉驾录口供都问什么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酒驾出车祸怎么处理?
      酒驾出车祸怎么处理? ?饮酒后驾驶车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驾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如下: ? ? ? 1、发生交通事故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 2、写出肇事详细经过的书面材料。 3...


·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具体内容
      随着车辆的增多道路上的交通事故也逐年的在递增。为了稳定社会治安,让广大群众有一个良好的道路运行环境,国家出台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新办法的出台也是为了使法律更加贴近人们的生活,很多人可能会问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具体内容到底是什么呢?下面给您简单介...


·车辆也是属于财产当中的一种,因此在对交通事故中的车辆进行保全
      车辆也是属于财产当中的一种,因此在对交通事故中的车辆进行保全的时候,往往是按照对财产的保全进行的。那么交通事故车辆保全期限是多久呢?具体的包括方式又有哪些?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一、交通事故车辆保全期限是多久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


·构成非法销售车船票罪会如何追究责任
      构成非法销售车船票罪会如何追究责任?非法销售车船票罪的判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倒卖车票、船票罪】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


·一、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算病假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算病假吗? 根据法律规定因为发生交通事故,需要住院治疗的算病假,遇到交通事故请病假的话,在病假期间有工资,具体规定如下: (一)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1、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


·违法发放贷款罪移交到检察院吗?
      刑事犯罪一般都是由公安机关直接立案侦查,在侦查后认为是刑事犯罪就会移交给检察院,由检察院负责起诉,那么作为刑事犯罪的违法发放贷款罪移交到检察院吗?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一、违法发放贷款罪移交到检察院吗 除了检察院,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都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


·在洛阳担保公司抵押车出售所需流程是什么?
      在洛阳担保公司抵押车出售所需流程是什么? 一、购买抵押车本质 抵押车在没有解除抵押之前,是不能进行过户的,若是没有解除抵押的情况下购买,那么在本质上其实是属于转押的一种形式。如果要想抵押车能够过户,那么必须要车主签订解除抵押协议才可以,不过难度很大,因此大部分的抵押车都无法过户...


·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比较重要的就是最终的赔偿问题了。而此时也
      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比较重要的就是最终的赔偿问题了。而此时也有不少当事人会因为事故赔偿产生争议,这种情况情况下若想要争取更多的利益,就不得不实际进行举证。那交通事故中损害赔偿如何举证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见信息了解。首先要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其次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


·一、交通事故人伤出院时可以继续索赔吗?
      一、交通事故人伤出院时可以继续索赔吗?出院时如果伤者已经完全康复,则伤者不必要再做任何的索赔,如果伤者是致残或者出院以后仍没有康复的,可以继续要求肇事者索赔,对于致残伤者有相关的赔偿费用规定,对于在医院治疗未康复而出院的,仍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要求索赔护理费、误工费和营养费,具体索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