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社会抚养费交不起怎么办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社会抚养费,通俗的来说就是向社会交钱的行为。为了调解自然的资源利用和环境的保护,适当的补偿政府的公共事业所投入的经费,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生育子女的费用。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前只能生一胎,由于近年来人口老龄化严重,所以实行二胎政策。那么社会抚养费交不起怎么办
  一、社会抚养费交不起怎么办?
  
  法院会查封财产,参考如下法条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 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二、社会抚养费的定义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2013年12月4日通报,2012年度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金额为14.56亿元。至此,已有24省份公开2012年社会抚养费征收额,总计近200亿元。[1-2] 向社会公开其社会抚养费年度征收情况,结果则是各地征收额差异悬殊。其中“冠军”江西省高达33.8618亿元,最后一位青海则仅有350.48万元。
  
  国家也在制定计划逐步的进行对社会抚养费,公开公示。
  
  2017年8月,北京市政府决定对《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作修改,在超生儿社会抚养费上,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夫妻,每多生育一个子女,按照规定基数的1至3倍征收。
  
  自“全面两孩”政策正式落地以来,全国30个省份修改了计生条例,其中20余省份明确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社会抚养费是一些公民违反了计划生育的家庭,依法给予政府的费用,如果行为人不交社会抚养费的,法院可以依法的扣押,划拨,变卖财产或者是冻结行为人的存款,以此来限制行为人的消费,并且发出协助执行的通知书,有关单位应该及时的办理。
  
  
  
  


·醉驾或可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
      醉驾或可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1、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2、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二、醉驾的相...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


·租客到期不交房租怎么办
      租客到期不交房租怎么办承租人不交房租可以按照以下法律规定处理1、如果是恶意欠租,则可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收回房屋的权利,按照新的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累计三个月未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十五日内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租赁合同;2、房屋承租人发生拖欠租金三个月,须履行催告的义务,...


·商品房的交易流程是什么?
      商品房的交易流程是什么 一、商品房的交易流程是什么 (一)全款买房的流程 1、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自己的买房需求; 2、搜索相关楼盘信息,挑选楼盘、房源; 3、现场查看户型周边等,选出最终要买的楼盘; 4、交定金、签署认购书; 5、签订买卖合同,付全款; 6、验房收房;...


·交叉韧带陈旧性损伤交通事故赔偿吗?
      交叉韧带陈旧性损伤交通事故赔偿吗 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


·商品房交付时需要注意什么
      商品房交付时需要注意什么商品房交付,是商品房出卖人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重要义务之一,也是商品房出卖人与买受人争议最多的焦点问题之一,现就商品房交付涉及的几个法律问题作如下评析。 关于商品房交付时间: 《商品房买卖合同》第8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


·一、学员考试发生交通事故谁承担责任按照交通法规的明文规定
      一、学员考试发生交通事故谁承担责任按照交通法规的明文规定:教练车在训练期间发生事故,除非是学员的故意的行为,都是由教练员负责所有责任,学员不承担任何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人员不得...


·购买套牌机动车有怎样的处罚
      购买套牌机动车有怎样的处罚一辆机动车对应着一个车牌号,但在实践中我们却经常发现一些套牌的情况,此时很容易将对方的违章行为记在自己的头上,很显然是对自己利益的损害。而对于购买套牌机动车的行为,我国也是规定为违章行为,因此就需要对当事人作出处罚,那具体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处罚呢?请一起在...


·交五金一险有什么好处
      缴纳五险一金是可以比较有效的保障好我们的福利的,在进行缴纳的时候,我们也是有很多的注意事项的,每一种的缴纳的比例也是不一样的。那么,交五金一险有什么好处呢?五险一金交了有什么用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介绍。 一、交五金一险有什么好处 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多数在国家单位或者盈...


·撞电瓶车要误工费是否合理?
      撞电瓶车要误工费是否合理? 如果只是撞倒了电动车,确认当事人没有受伤的话就不需要赔偿误工费的。 1、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2、只有在人身损害侵权案件中才可以主张误工费...


·最新交强险条例全文 我国关于交强险条例的规定
      最新交强险条例全文 我国关于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该条例具体包括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和违反条例规定的处罚等内容。接下来,就请您跟随我们一起看看这个条例的详细内容吧。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