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从合同义务与附随义务的区别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从合同义务与附随义务的区别有哪些?合同附随义务,是合同义务的扩张,指合同当事人按照约定全面履行给付义务的同时,必须履行通知、减损、协助、保密等与合同有关的义务。从合同义务是相对于主合同之外的从合同的义务。《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1、目的或作用的不同。从给付义务的目的在于实现给付的利益,使得主给付义务更臻完善;而狭义的附随义务的作用在于弥补给付义务的不足,以确保债权人的固有利益的完整。从价值取向来看,从给付义务旨在使得主给付义务得到满足,而附随义务的价值在于实现合同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二者与给付的关联程度不同。2、不确定性的程度不同。从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都非自始完全确定,但其情形依然有所不同。从给付义务因以确保主给付义务为目的,故其内容在债的发生时通常可以得到确定;而附随义务在债发生时,基本不可能确定。3、法定或约定的可能性不同。从给付义务的发生根据为:法律规定、当事人的约定、诚实信用原则。而附随义务的法源基础则是诚实信用这一民法中的“帝王”原则。从义务内容上看,从给付义务的内容通常为增加一种物的给付、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或完成其他的行为等,确定性较高,法定或约定的操作性较强;而附随义务虽然在法理现代化进程中有一定法定趋势,但其内容仍然以不确定性为其基本特点,故法定或约定可能性较小。4、可诉性不同。附随义务与从给付义务的区别,应以能否独立诉请履行为一判断标准,能够独立诉请履行的为从给付义务,不能独立诉请履行的为附随义务。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指附随义务不能独立诉请履行,是指附随义务本身不能成为诉讼请求的客体,但如果在附随义务被违反,且构成积极侵害债权的情况下,债权人得以损害赔偿请求权之名义诉请债务人承担赔偿责任。5、违反的法律后果不同。首先,违反上述两种义务,引起损害赔偿的范围不同。附随义务的违反所应赔偿的范围是固有利益的损害,而从给付义务既然为确保和辅助主给付义务而生,那么违反后若致主给付义务无法履行,则发生履行利益的赔偿问题。其次,能否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及解除权不同。由于从给付义务以确保和辅助主给付义务为目的,因此从给付义务违反后如导致主给付义务不能履行或者无利益,则可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或解除权。而附随义务以债权人的固有利益为保护的目的,故违反后原则上应仅仅产生损害赔偿而没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和解除权的问题。五、先合同义务与附随义务的区别:主要在于义务产生的时间的不同,先合同义务是产生在缔约过程中,到合同成立为止。而付随义务则是伴随着合同的产生、履行、消灭的全过程。先合同义务只是付随义务的一部分,而付随义务要包括先合同义务,只是为了缔约过失责任而区分综合上面所说的,从合同义务与附随义务两者的区别是特别大的,但主要的还是需要看实际的情况,不同的情况所给的义务都会不一样,因此,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协商好,这样才能更明确自己的观点,从而不会引起更大的纠纷。
  
  
  


·一、出租人提前三个月通知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一、出租人提前三个月通知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需要支付违约金,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但对于一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还是需要支付相关标准的违约金的。二、法定与约定违约金1、...


·合同双方无法当面签字怎么办?
      合同双方无法当面签字怎么办? 一、合同双方无法当面签字怎么办 合同双方当事人无法当面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签字,委托人要出具代理委托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


·附随义务自合同签订时产生吗?
       一、附随义务自合同签订时产生吗? 附随义务自合同签订时产生,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一)附随义务的概念 附随义务是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主要是人身和财产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


·民法可撤销合同的情形?
      民法可撤销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民法可撤销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现行法律可撤销情形可总结为: 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3、第三方实施欺诈,使合同的一方在上当受骗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而合同的另一方知道该欺诈行为的...


·试用期解除合同相关法规
      试用期解除合同相关法规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


·经济法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哪些条件
      经济法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哪些条件(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


·合同约定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合同约定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法律没有直接规定违约金的上限,没有最高限额,但违约金过高或过低都是不妥的,违约金过低,弥补不了守约方的经济损失;违约金过高,既不严肃也不受法律保护,《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利益损失,主要体现了...


·合同被诉讼法院需要多久出具判决结果
      合同被诉讼法院需要多久出具判决结果?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通常为三到六个月内。《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


·知识产权赠与合同如何书写?
      知识产权赠与合同如何书写? 一、知识产权赠与合同如何书写 知识产权赠与合同 甲方(赠与人)×××(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赠送×××(赠与的标的物,如赠与微机一台,应写明“浪潮386型微机一台”,如其他物品,也应写明该赠与物是...


·技术服务合同可分为哪些种类
      技术服务合同可分为哪些种类技术服务合同的内容十分广泛,其服务涉及到“设计服务、工艺服务、测试分析服务、计算机应用服务、新型或复杂生产线的调试服务、特定技术项目的信息加工、分析、检索服务、农业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中介特殊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服务、重大事故定性、定量分析服务、重大科...


·合同违约处理流程是怎样的以及相关解决办法有哪些
      合同违约处理流程是怎样的以及相关解决办法有哪些一、合同违约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合同双方当事人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申请第三方机构或团体协助调解,调解不成可选择仲裁或诉讼。 1、审核合同效力 (一)合同主体的审核 需要根据合同主体的情况确定是否主体有权签署合同,是否需要经有权主体审批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