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履行合同的担保方式包括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履行合同的担保方式包括哪些? 一、定金担保
  定金担保是指债权人以一定的金钱来保证债的履行的担保,定金担保实际上是物的担保的一种特殊形态。需要注意的是:
  1、定金担保限于合同债务的履行担保,定金担保的设定人限于被担保的主合同的当事人,是合同成立的一种证明。
  2、定金是双方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履行而约定的,其比例不得超过合同目标总额的20%。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期限的,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时起生效。
   二、抵押担保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需要注意的是:
  1、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这与保证不同,在保证担保中,债务人自己不能作为担保人。
  2、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这与质押不同,质物只能是动产。
  3、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这也与质押不同,质物必须转移于质权人占有。
  4、抵押担保以抵押权人(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而实现。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的核心内容。
  5、抵押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三、保证担保
  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与贷款人约定,当借款人违约或者无力归还贷款,保证人按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或公民(自然人)可以做保证人。需要注意的是:
  1、首先确定保证人的主体: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然后,不能作为担保人的三种情形。
  2、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保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对“书面方式”提出自己的观点。
  3、首先分析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和联系。并结合审判实践,分析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的提出。
   四、质押担保
  质押担保是债务的一种担保方式,即债务人可以用自己享有所有权的动产或合法的权利凭证作为质物交债权人占有。需要注意的是:
  1、质押的财物,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即法律允许流通和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
  2、使用质押担保,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
  3、质押合同内容主要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4、质押担保的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5、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的,质权人要承担民事责任。
  6、实现质权的途径,一般是折价,拍卖或变卖三种途径。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五、留置担保
  留置担保是指债权人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留置物的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需要注意的是:
  1、主合同的债务情况
  主合同中的主债务具体情况,关乎留置权的实现。因此我们必须详尽的罗列出该债务的情况,主合同债务主要包括:①主债务的种类、②数量、③质量规格、④履约期限等。
  2、明确留置财产的价值
  留置担保合同中的留置物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留置物的状态通常存在两种情形:可分物和不可分物。对于不可分物,通常的做法是对该不可分物整体留置。
  3、留置担保的范围
  根据《担保法》第八十三条规定, 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①主债权及利息、②违约金、③损害赔偿金、④留置物保管费用、⑤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对于这些事项留置担保合同当事人需要依照实际情况将数额罗列详尽,避免使用“大概、左右”等约数。
  4、留置担保的期限
  根据《担保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注意,留置担保合同中对于给予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不得少于两个月。
  5、明确违约责任
  ①留置合同中,应当明确留置权人对留置物的保管义务,由此而产生的损害责任由留置权人承担,当事可自主约定责任的承担方式,如赔偿款项、原物返还等。
  ②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根据相关法律及合同约定处置留置物,如留置物折价,拍卖、变卖留置物。
  通过法律我们以上对于有关合同担保知识的介绍,可以知道履行合同担保方式包括定金担保、抵押担保、保证担保、质押担保、留置担保五种担保方式。在实践中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合同选择不同的担保方式。


·合同法定金不超过多少
      合同法定金不超过多少??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合同法》将废止。您都知道现在购买很多东西需要提前交定金,特别是现在购房都需要交定金。房地产推出新购房的方式,在新楼盘开盘前,要买房的需要签认筹书并提交定金。那么民法典定金不超过多少有规定么?关于定金有哪些法...


·合同履行期限是否包含质保期?
      合同履行期限是否包含质保期?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一、合同履行期限是否包含质保期 合同的履行期是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将合同履行完毕的时限。合同的履行主要包括价款、履行时间、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 但履行期一般并不包括质保期。货物的质量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


·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承担怎样的责任
      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承担怎样的责任无论针对怎样的合同,当事人总是在享有一定权利的同时,也是需要承担相应义务的,而这里的义务其实也可以说成是当事人需要履行的一种责任。那就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来讲,究竟他们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承担怎样的责...


·承包合同违约金的规定的具体内容什么?
      承包合同违约金的规定的具体内容什么? 一、承包合同违约金比例 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之分,《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是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具有如下特征: (1)违约金的数额是双方预先确定的; (2)违约金是—种违约后的补救措施; (3)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


·抵押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
      抵押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担保方式,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设立抵押。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通常会面临着抵押压力,尤其是房产,抵押合同的生效关系着抵押权的设立。那么,抵押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呢,下面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 一、如何确定抵押合同生效的时...


·什么是合同解除权?
      什么是合同解除权合同解除权就是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它的行使直接导致合同权利义务消灭的法律后果。合同解除权的性质属形成权。所谓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的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根据形成权的法律特征,在通常情况下,形成...


·合同违约金千分之五合法吗?
      合同违约金千分之五合法吗?合同签订违约金为千分之五合法,法院不能主动调整过高的违约金,必须由违约方向法院提出要求,并且提交证据证明过高。如果违约方不提出要求,法院就会支持守约方的50%违约金的主张。合同的最高合法违约金不得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


·居间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居间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一、什么是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


·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裁判规则是什么?
      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裁判规则是什么? 一、买卖合同违约责任裁判规则 1、买受人依约保留部分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出卖人在质量保证期间未及时解决质量问题而影响标的物的价值或者使用效果,出卖人主张支付该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买受人在检验期间、质量保证期间、合理期间内提出质...


·哺乳期结束顺延合同到期赔偿有哪些?
      国家对于职工的相关待遇规定是有一定的内容的,如果员工是女性,并且处在哺乳期,如果他的合同已经到期了,公司不进行续约的话,有哪些赔偿呢,根据相关的说法,这种情况公司应该按照一定的劳动法来给予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具体看下文。一、哺乳期结束顺延合同到期赔偿有哪些如果单位不续签,顺延合同...


·运输合同违约责任包括哪些?
      运输合同违约责任包括哪些? 运输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一、托运人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人应按其价值的%偿付给承运人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调具断裂、货物摔损、调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人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