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涉外合同同时约定仲裁和诉讼如何处理?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地发展和不断地进步,在我国不管做什么工作或者进入哪个企业,在工作之前都要签两份合同,即日起合同生效,和同是对双方最有效的保障,不管出现什么问题,在法律程序中,合同是最有效的证据,所以说,合同是对双方公平的,下面个您介绍一下涉外合同同时约定仲裁和诉讼如何处理?
  
  一、双方当事人在约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同时,又约定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未明确排除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仲裁意愿是不明确的,从此点讲该仲裁协议亦应认定无效。人民法院对该纠纷享有管辖权。
  
  1.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本案所涉《制造及许可协议》是在公司之间签订的。该协议第26条约定了仲裁条款,即约定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在通过协商无法解决时应当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而协议第29条又同时约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非排他性管辖权。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矿业工程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应当认定本案所涉议中的仲裁条款无效。山东省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合同履行地的法院,因上述协议产生的纠纷享有管辖权。
  
  2.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特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确认股权转让协议仲裁条款效力的请示的复函(2009年2月26日,[2009]民四他字第4号)中指出,本案申请人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在《漳州爱康五金机械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第五条中约定:“本协议签订后,若有争议或违约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者由当地外经贸部门进行调解,经调解无效后由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当地法院诉讼解决。”本案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中未约定认定仲裁条款效力的准据法,但在仲裁条款中明确约定发生纠纷经调解无效后由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仲裁机构仲裁或当地法院诉讼解决,因此大陆应是本案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仲裁地或法院所在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应当根据大陆的法律规定认定本案仲裁条款的效力。由于本案仲裁条款约定的仲裁机构和纠纷解决方式不明确,且在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未对仲裁条款达成新的补充协议,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之规定,上述仲裁条款应当认定为无效。
  
  3.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浙江一顺进出口有限公司与MOHAMED.
  
  MOHAMOUD.OULD.MOHAMED国际货物买卖纠纷中涉外仲裁条款效力问题的请示的复函(2011年4月7日,〔2011〕民四他字第8号)中指出,双方签订的《经销责任协议》第九条约定了仲裁条款,约定纠纷既可以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也可向浙江一顺进出口有限公司所在地法院直接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
  
  4.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圣美家居休闲发展有限公司与杭州凰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仲裁条款效力的请示的复函(民四他字[2005]第4号)中指出,圣美家居休闲发展有限公司与杭州凰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所签订的购销合同中约定:“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仲裁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在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本案双方当事人未约定确认仲裁条款效力所应适用的准据法,亦未约定明确的仲裁地点,因此,应该适用法院地法即我国内地的法律确认该仲裁条款的效力。本案当事人未约定明确的仲裁机构,亦未就此达成补充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该仲裁条款应认定无效。且本案双方当事人在约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同时,又约定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未明确排除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仲裁意愿是不明确的,从此点讲该仲裁协议亦应认定无效。人民法院对该纠纷享有管辖权。
  
  5.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借贷纠纷一案所涉仲裁条款效力的请示的复函(民四他字[2004]第47号)中指出,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仲裁条款,即“本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决,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法院起诉”,但没有约定识别该仲裁条款效力的准据法,也没有约定仲裁地点。因此,本案应当根据法院地国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认定所涉仲裁条款的效力。该仲裁条款在约定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的同时,并没有排除法院管辖。应当说,当事人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的意思表示是不明确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关于有效仲裁协议的规定,因此,应当认定该仲裁条款无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
  
  6.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对服装有限公司与会社买卖合同欠款纠纷一案的请示的复函(2002年10月8日,[2002]民四他字第33号)中指出,服装有限公司与式会社于1999年8月14日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契约所关联的一切纠纷应按照国际商务仲裁协会的商务仲裁规则,以名古屋的仲裁作为最终的解决办法。仲裁结果为最后的裁决,对当事双方均有约束力。”为了解决双方之间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于2002年1月18日又签订一份买卖保证书及公司解散合约书,约定:“如有争纷,当事人愿意在日本法院或者厦门国际商事仲裁机关审理。”鉴于当事人既约定通过仲裁又约定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其争议,该约定违反了仲裁排除法院管辖的基本原则,应认定该仲裁条款无效,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具有管辖权。
  
  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同时约定了仲裁和诉讼,但对于何种情况适用诉讼、何种情况适用仲裁有明确约定,此时,对于约定仲裁的情况仍然是明确的,此时仲裁的约定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大酒店申请确认仲裁条款效力无效一案的请示的复函中对此进行了明确。本案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原来系共同投资合作经营大酒店,后因政策原因,双方经协商将原来的合资经营方式改为台资独资经营方式,同时对申请方原来所欠款数额和还款方式及违约处理作了约定,双方签订了《会议纪要》,第三条约定,申请方欠被申请方的钱款可以分30个月还款,违约处理方式是守约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将该租赁合同第十三条约定: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经济仲裁机构仲裁。同时在《租赁合同》第三条第五款又约定,申请人应按照双方之前的《会议纪要》第三条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同时约定该会议纪要作为《租赁合同》有效附件之一。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虽然《租赁合同》将先前的《会议纪要》作为其附件之一,但当事人并未明确变更《会议纪要》所确定的通过向法院起诉来解决承包纠纷的争议解决方式。承包纠纷与租赁纠纷的发生依据不同,前者因承包费而发生,后者因履行租赁合同而发生,且二者是可分的。故《租赁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效力不及于《会议纪要》所确认的拖欠承包费纠纷。
  
  综上所述,在我国现代生活中,我们还是要注意合同上的规定,一定要认真阅读,社会中还有一种案例就是在合同中设下陷阱,让贷款的人陷入利滚利的陷阱中,最后还不上钱做一些败坏社会风气的事,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所以说,为了社会的和谐发展,一定要处理好合同的事情,以上就是对涉外合同同时约定仲裁和诉讼如何处理的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中介居间合同毁约如何处理?
      中介居间合同毁约如何处理?中介居间合同毁约在不存在的法定解除权的情况之下的处理方式是支付违约金。居间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适用解除合同的条件,卖方与中介在解除合同时可以适用约定解除或法定解除。看与中介签订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如果有合同有明确约定解除的条件依照约定解除,如果没有约定,...


·保证合同可以单独存在吗
      保证合同可以单独存在吗现在很多当事人在签订债权债务合同的时候,都存在一个从合同的情况,在主合同发生纠纷的时候,从合同也会跟着出现纠纷,那么保证合同可以单独存在吗?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保证合同可以单独存在吗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亦无效,尤其是独立担保,即...


·对方违约合同怎么处理?
      对方违约合同怎么处理?如果合同签订以后,双方在履行过程当中,一方不履行或者是不完全履行合同违约了,那么另一方也就是守约方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向违约方主张违约金。合同有约定的金额的,就按这个金额赔偿。如果约定了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的,就按这个方法进行计算违约金的多少。如果违约金约定的过...


·合同中违约金有什么分类
      合同中违约金有什么分类 一、合同中违约金有什么分类 1、法定违约金。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在一些法规(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


·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可以并存吗?
      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可以并存吗?合同的解除虽然是基于违约事实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但它和支付违约金不同,并不属于违约责任方式,仅仅是合同违约后的一种补救措施。那么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可以并存吗?在这里,我们将为您进行解答。一、关于合同解除合同解除有协商解除和单方解除两种。其中单方解除...


·一、出租人未经催告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一、出租人未经催告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1、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八种事由: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


·合同法放弃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法放弃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日常生活中,双方签署买卖合同后,从合同生效的一刻起就要互相履行义务。如果一方拒绝履行,作为另一方,有权提出抗辩。这种抗辩权是合同当事人享有的重要权利。抗辩权包括很多种,常见有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那么民法典放弃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我们听听...


·履行合同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履行合同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一、履行合同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1、全面履行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这一规定,确立了全面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又称适当履行原则或正确履行原则。它要求当事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


·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多久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满五千元的,单处罚金刑;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的,为拘役刑;一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一千二百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合同诈骗数额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数额每增加两千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满十年合同到期应该怎么办?
      满十年合同到期应该怎么办?满十年合同到期应该和所在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一致的话,劳动者是可以和所在单位无限期订立劳动合同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网签合同之后的协议是否有效?
      网签合同之后的协议是否有效?网签合同之后的协议是有效,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平等自愿签订,只要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签订,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即为有效。网签后3天需要办理合同备案,不过网签合同和备案合同的内容都完全是一模一样的。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