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最新醉驾量刑标准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最新醉驾量刑标准是什么
  
  醉驾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处拘役,一到六个月。
  
  原则上不对醉驾司机适用缓刑。法官解释说,醉酒驾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大,一旦酿成事故后果通常比较严重,且该罪拘役刑为1到6个月的自由量刑幅度,本身属于较为轻缓的刑罚,如果适用缓刑,难以实现刑罚威慑和预防犯罪的效果。
  
  具体量刑时,根据血液酒精测试的度数和具体情节了,如在高速公路上的量刑就要重点等。血液酒精含量在80毫克/100毫升以上不足140毫克/100毫升的,基准刑为1个月;血液酒精含量在140毫克/100毫升以上不足200毫克/100毫升的,基准刑为2个月;血液酒精含量在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基准刑为3个月。血液酒精含量每增加60毫克/100毫升增加1个月的刑期。
  
  二、醉驾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其他情况
  
  1、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2、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3、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4、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5、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虽然在刑八中将醉驾行为入刑了,但之后出台的司法解释里面,也让一部分醉驾行为免于刑事处罚,甚至有一些还不会被认定构成犯罪。于是,现实生活中我们就要区别一些醉驾行为,如今已经不再是只要有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行为,就一律认定构成犯罪。
  
  


·判断拒执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是什么?
      拒执罪指的是在法院已经做出判决,而被告人拒不履行判决书中规定的职责。这种情况时有发生,如果情节严重者,会带来不良影响。一方面挑战了国家法律的权威,另一方面损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法院应作出严厉制裁。那么判断拒执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是什么? 一、情形严重的拒执罪标准: 根...


·犯罪未遂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犯罪未遂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一、犯罪未遂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检察院不批捕是不是就无罪?
      一、检察院不批捕是不是就无罪? 批捕的标准并不仅仅是是否构成犯罪,还有更关键的一点是这个人是否还有社会危险性,批捕主要是针对采取取保候审等措施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才采取的强制措施,也有可能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这时候没办法证明犯罪。所以,检察院不批捕并不代表无罪。 《刑...


·醉驾血检在哪里进行鉴定《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刑事
      醉驾血检在哪里进行鉴定《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试行)》第二十九条规定:血样送检抽取的血样应当在一日内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或者其他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上述机构应当及时指派、聘请具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检验鉴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将抽取...


·私闯民宅打人是什么罪?
      私闯民宅打人是什么罪?公民的住宅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任何人不能非法的闯入他人的住宅,否则的话就会被认定为私闯民宅罪。然而,现实中有的人不仅私闯民宅,同时还有打人的行为。那根据法律中的规定,此时私闯民宅打人是什么罪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私闯民宅打人是什么罪1、私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帮助行贿有罪吗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帮助行贿有罪吗? 帮助行贿是有罪的,帮助他人行贿的,是属于共同犯罪的情形,可以按行贿罪的主犯或者从犯追究刑事责任,怎样判刑依据具体犯罪情节而定。 《刑法》有关介绍贿赂罪的条文规定: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什么是职务侵占罪?
      什么是职务侵占罪? 一、什么是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


·开设赌场罪缓刑条件包括哪些
      很多开设赌场罪的犯罪分子在法官判刑的时候都希望能够适用缓刑,但此时必须要满足了法律规定的条件,才有可能缓刑。那么开设赌场罪缓刑有什么条件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开设赌场罪缓刑有什么条件 缓刑,是一种执行刑罚的制度,而不是一种刑罚。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刑罚。也就是说...


·网络诽谤罪去哪报案才能立案?
      在现实生活中,需要报案时,一般会选择就近的公安局或派出所报案,但是随着网络发达,出了许许多多网络犯罪,尤其是网络诽谤罪这种在网络上传播范围广的类型,当事人往往不知道向那里的警察局报案,那下面就简单介绍一下网络诽谤罪去哪报案才能立案。 人身侵权的管辖,在民事诉讼中有被告所在地或侵权...


·拉人头是传销罪吗
      看具体情况定,具有下列行为的,是传销罪:1、需要交入门费;2、需要发展下线,需要不断的找合作者,并打着组建团队的幌子以倍增收入的模式诱导别人;3、根据下面人头数量和这些人的经营业绩来决定你有多大的回报。《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流程是怎么样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流程是怎么样的? 我们知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就是在诉讼的过程有时刑事诉讼,但是它的中间还夹带了民事诉讼,我们知道,不管是刑事诉讼还是民事诉讼都需要按照诉讼的流程类似办理,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