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不请律师可以起诉离婚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不请律师可以起诉离婚吗?起诉离婚需不需要请律师?对于部分面临离婚抉择的当事人来说,是一个问题。为什么会有这个困惑,原因主要在于两方面:听别人说,谁先起诉谁吃亏,或第一次去法院起诉离婚一般都是判不离婚的,所以请律师似乎也没有用;自己没什么财产,贫贱夫妻百事哀,请律师花钱不划算,可自己又不是很懂,总有点不放心。对于第一类困惑者,他们往往相信亲友,对亲友的信誓旦旦的判断有种几乎盲从的迷信。对于这类困惑者,我对自己的婚姻律师团队成员的指导是,分清楚是极端固执还是可以沟通者。如果是极端固执者,不要浪费律师宝贵时间,悉听尊便。如果是可以沟通者,可以从法律、审判实践、既往成功案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是否一定判不离婚这个问题,律师尤其是要解释清楚,给当事人树立信心。对于第二类困惑者,我们婚姻律师团队的接待方法是:充分理解、客户选购。充分理解是指我们婚姻律师团队律师不能因为当事人没有钱而降低服务热情、更不能因为当事人对律师费有所考虑而降低服务质量。这类人群常见于低收入职员、周边县市乡镇农村妇女等。客户选购是指让客户自己选择购买我们哪个版块的法律服务。从律师的工作来说,主要是:代书文书整理材料立案——开庭举证质证辩护——庭后调解三个环节。有的当事人没有钱能请律师全程代理,她可能只想请律师写一份诉状,或请律师告诉她怎么立案、立案需要什么材料,她自己去办。婚姻律师团队对待任何一个客户,不分三六九等,从客户角度考虑问题。二、起诉离婚不必请律师的情形打离婚官司中,也可以自己动手的:1、情感争议型,当事人不用请律师。有些离婚案件,当事人基本上没有什么争议财产,而是情感波折,心理不平衡,觉得自己很受伤很委屈,对方太不是人,太没有良心。律师不是心理咨询师,这类案件一般请律师的意义不大,不如去找婚姻情感咨询师指导自己的心情,或找朋友倾诉调解自己的心情。2、过高期望型,当事人不用请律师。有些案件,双方争议最大的不是离婚财产的分割,而是精神赔偿或青春补偿数额的多少。因为除了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情况可以提出精神赔偿外,其它诸如有婚外情、暧昧男女关系、见异思迁之类的情况,通过法律程序基本不能得到赔偿,更不用说是巨额赔偿,因此,这类案件,律师最终起的作用不大。当然,一方请了律师可以给对方带来一定的心理压力,但若不见效,功夫白费。3、结局明确型,当事人不用请律师。有些案件,案件争议标的额也许很大很大,但法律关系却很简单,法院判决的结果一眼就可以看出,这类案件,请律师的意义不是很大(当然,如果经济条件允许,聘请婚姻法专业律师代理,可以免去诉前及诉讼过程中的诸多应诉工作带来的烦恼,节省很多时间和精力)。比如,一方婚前买的房子,全额付款,办理完毕了产权证,后与另一方结婚。婚后感情不和,几年后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提出房产分割要求。这类案件,一方只需要花几百元咨询一下律师关于简单的诉讼知识以及心理对抗知识即可,没有必要花几千几万元请律师,因为此类案件,若没有另外约定,房产肯定是一方的。再如,夫妻共同向女方父母借款四十万元,且双方在欠条上均签字画押,现父母索要欠款,没有过诉讼时效,也不用请律师,因为“欠债还钱”法院也会认这个理儿。现实生活当中,可能很多人对于自己的婚姻生活并不是特别的满意,这个时候就需要进行离婚,离婚的方式可以是诉讼离婚也可以是协商登记离婚,如果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话,那么一般情况下,请一个律师可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不清当然也是可以的。
  
  
  


·一、如何处理与精神病离婚婚前财产问题?
      一、如何处理与精神病离婚婚前财产问题? 精神病患者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而配偶又是其法定的监护人,所以,一方在提出离婚诉讼前,必须先要求人民法院变更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在确定了新的监护人后,才能由新监护人代理精神病患者参加离婚诉讼。在审理一方是精神病患者的离婚案件中...


·涉外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涉外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涉外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应适用我国法律,按照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的精神,从切实保护子女权益,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出发,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处理时,对有识别能力的子女,要事先征求并尊重其本人愿随父或母生活的意见。另外,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


·不受理结婚登记的几种情形
      不受理结婚登记的几种情形 一、不受理结婚登记的几种情形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


·女方不要孩子抚养费该给多少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
      女方不要孩子抚养费该给多少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1、子女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1、...


·起诉抚养权小孩的户口怎么办理?
      在诉讼离婚中,双方争论的焦点往往在财产分割和小孩抚养权归属上面,谁都希望得到孩子的抚养权。法院针对抚养权的归属做出裁决后,接下来双方就得处理孩子户口问题了,毕竟之前上户口的时候夫妻双方还在夫妻关系存续期内。那么起诉抚养权小孩的户口怎么办理?下面我们结合相关法律知识给您讲一讲。 一...


·一、男人离婚前的财产准备有哪些?
      一、男人离婚前的财产准备有哪些? 当双方的共同生活无法维系,离婚就成为唯一选择。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准备工作是相当重要的。离婚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两项:其一,相关证据的收集,其二,家庭财产的保护。对于绝大多数当事人来说,由于没有打官司的经历,因此,没有收集、整理证据的...


·夫妻之间闹闹矛盾
      夫妻之间闹闹矛盾,应该是每一对夫妻都经历过的事情。如果只是吵架的话,问题不大,过几天气消了自然就好了。可是有这样一种情况,家庭暴力,有的人就喜欢在夫妻之间挥舞拳头。问题来了,做为最亲近的人,夫妻打架受伤打人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咱们从法律角度来看。 不是所有的夫妻间打架都是需要判...


·《民法典》对离婚时财产分配原则
      《民法典》对离婚时财产分配原则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 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2、《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 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


·离婚探视权的时间规定是什么?
      离婚探视权的时间规定是什么?离婚探视权的时间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认定,需要由双方协商一致来认定,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探视时间。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


·离婚国家规定抚养费的标准是怎样的
      一、离婚国家规定抚养费的标准 (一)抚养费的数额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


·一、没有结婚情况下退彩礼吗?
      一、没有结婚情况下退彩礼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