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临时工劳动合同7天不干了可以结算工资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临时工劳动合同7天不干了可以结算工资吗?
  
  
  可以结算;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相关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应当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是,记者了解到,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越来越多地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在一些窗口行业,柜台人员大多数都是派遣工。
  
  
  在许多岗位上,既有在编的正式工,也有劳动派遣人员,干完全一样的活儿,混合使用。一项统计显示,全国劳务派遣用工总量已达6000万人。其中大量劳动派遣人员已经长期在固定的用人单位中的主营业务岗位上服务,但和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只和派遣公司签协议。
  
  
  这些派遣人员在用人单位虽然有可能会一干三年五年甚至更长时间,但在用人单位内部的地位、福利、保障水平与过去的临时工差不多,而且一旦出现纠纷或者有新的人想来干,会被随时裁掉,完全没有法律方面的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讲,可以说成为“长期固定临时工”。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综合上面所说的,临时工只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双方的权益就是受到了保障,不管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哪里干了多少天,用人单位都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条约付出劳动者相应的报酬,这样用人单位才不会受到法律的处罚。
  
  
  
  


·工资福利纠纷是什么?由谁管辖?
      当今社会,各行各业的竞争日益激烈。许多企业、公司为了更好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便相适应地建立了面向广大员工的独特的工资福利待遇制度。然而,劳动者有时却会与用人单位发生福利争议。那么工资福利纠纷是什么?由谁管辖呢?为您做简要介绍。 一、劳动福利待遇纠纷是什么意思 福利待遇纠纷,...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需要哪些证据?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需要哪些证据? 一、建筑工程合同纠纷需要哪些证据? 1、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社团登记证等;...


·劳动合同何时订立生效?
      虽然找到了工作,但是为了让这个来之不易的工作有所保障,就要和工作单位签劳动合同。这是很基本的法律常识,不过很多人虽然知道要签订劳动合同,却不知道劳动合同何时订立。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讲解一下劳动合同该何时订立。 一、劳动合同什么时间签订 (一) 建立劳动关系的标准“用人单位自用工...


·在建工程抵押合同的法律性质
      在建工程抵押合同的法律性质 以没有完成的建筑物设立抵押权时候,抵押合同不能立即发生物权的效力,只能在当事人间发生债的效力。因为不动产抵押权的生效还需要登记。对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来说,抵押合同成立和生效与抵押权的成立是有区别的。 首先,在建工程是以将来建成的工程作为抵押标的物的,...


·员工办理了入职但没有签正式合同怎么办?
      我们都知道,雇佣关系的确立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办理了入职但没有签正式合同,这种情况是不合理的,而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权益很容易会受到损害,因此劳动合同的签订对双方都很重要。那么针对员工入职工作却没有签订合同这类情况,是有相关规定说明的,接下来本文为您详细说明相关内容。...


·劳动法中的劳动关系有哪些?
      劳动法中的劳动关系有哪些? 劳动关系是市场经济中极为重要的一个领域,劳动力市场越发展,劳动关系问题越重要。本书通过对市场经济国家劳动关系进行深入系统的比较和梳理,分析概括了西方国家劳动关系的基本理论、学派、制度模式、理念观点与争论,尤其是其劳动关系问题最尖锐时期的立法、政策和经验...


·一、劳动合同法中文可以吗?
      一、劳动合同法中文可以吗? 劳动合同应当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外文书写,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职工和企业之间签订劳动合同不仅说明对职工负责,同时对企业自身利益也是一种保障。双方在签订合同以后就能督促大家共同履行责任,确保任何一方的利益有保障。 二、如何订立劳动...


·劳动者在聘期内想跳槽该怎么办
      聘期一般就是劳动合同里面约定的期限,通常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时候,双方经过协商可以续签劳动合同。但有的劳动者可能在聘期内就有跳槽的想法,此时劳动者在聘期内想要跳槽的话应该怎么办呢?现在,就请跟魏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一、劳动者在聘期内想跳槽该怎么办 首先,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问题的解释
      建设工程施工是一个很复杂的工程,在这个复杂的工程中,会遇到不同的问题,而当这些问题出现的时候,就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纠纷,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解释,今天就跟我们一起来看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


·建筑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内容是什么
      城市的发展离不开各种各样的建筑,不管是建筑物,还是公园和交通的建设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对于建筑工程来讲,对于它的质量验收也是非常重要的,一定要达到国家规范的标准,才能够保证这个工程是利国利民,没有安全隐患的,否则对于整个社会来讲,这个工程不仅没有任何的意义,还会带来一定的弊端,那...


·工伤鉴定结论书拿到了有工伤保险会怎么赔偿?
      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利益,要求所有企业都应为自己的员工办理社保,这其中就包括了工伤保险。在员工发生工伤之后,可以领取到工伤保险赔偿。员工工伤之后会做一个工伤鉴定,那工伤鉴定结论书拿到了有工伤保险会怎么赔偿?我们和您一起来看一看吧。 一、工伤鉴定结论书拿到了有工伤保险会怎么赔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