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退休金属于共同财产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离婚退休金属于共同财产吗,怎样分配
  
  
  (一) 双方已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数额明确,在分割时刻操作性强,可按平等原则进行处理,即由领取保险金多的一方按月给少的一方补付差额款即可。
  
  
  (二) 双方只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由于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能领取养老保险金,将来到底能否领取养老保险金,能领取多少养老保险金尚未确定。这种情况,其分割不能按等差处理,只能按平等处理。
  
  
  (三) 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等其他社会保险的分割。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身体因为一方伤害获得医疗费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二、离婚股票财产怎样进行分配
  
  
  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即股权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不记名股票,这种股权不记载股东姓名,可以自由转让。离婚时可以直接对所持股份进行分割。或一方取得股票给与对方相应的补偿,或者将股票抛售分割所取得的价款,达不成上述协议的,可以直接将股票按份额进行分配。
  
  
  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的价值难以确定,且这些有价证券财产性权利的具体价值处于经常变动的不确定状态,造成了分割的难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五条对这类投资性财产的分割作出了指导性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应尽量争取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或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待判决生效后,具体的操作问题由当事人自行决定。而且,对于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股票或股份,人民法院不宜分割处理,可告知当事人在符合转让条件后,再向人民法院起诉进行分割。
  
  
  在我国相关的当事人,在离婚时分割离婚财产的,应按照我国的法律进行办理。属于个人财产的,离婚双方不予进行分配。属于离婚双方的共同财产的,对于一方的退休金的,应按照我国的法律进行相关的办理,分配这类相关的财产。
  
  
  
  


·未婚生育男方不出抚养费怎么办?
      未婚生育男方不出抚养费怎么办? 可以去法院进行起诉 未婚先孕法院起诉男方还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1、未婚先孕后如果双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结婚证,在办理结婚证的时候是不会罚款的,但办理生育证的时候,就会被罚款300-500元。 2、如果双方不符合结婚条件的,肯定是要缴...


·在离婚案件中
      在离婚案件中,存在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也存在变更抚养权问题,那么变更抚养权将需要哪些条件呢?婚姻法对此进行了说明,主要是包括其中一方无抚养能力、一方对子女成长不利、孩子个人意愿等正当理由,都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的说明。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因对方有外遇该怎么离婚
      ?当今社会,夫妻与家庭越来越不稳定,离婚率直线上升,有些地方的离婚率甚至超过了结婚率。而夫妻离婚的原因有很多,但绝大多数是因为一方有外遇而选择离婚的。那现实中,因对方有外遇该怎么离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因对方有外遇该怎么离婚 离婚有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两种途径。协...


·最新婚姻法 离婚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其实在生活当中,夫妻双方之间的关系如果发生了裂痕的话,只有当事人双方最清楚是因为什么原因导致了感情出现破裂。如果可以经过协商以后关系有所缓和是最好的现象,如若不然,就走到了离婚的地步。但是如果要通过法院进行离婚的话,法院也得遵循婚姻法当中的规定进行判决。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最...


·离婚财产证明有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最近,感觉身边离婚的人越来越多,不是因为感情不合,就是因为单方出轨。离婚当然也不是一件简单的事,虽说感情结束了,但因离婚所产生的财产纠纷问题也不在少数,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有关离婚财产证明有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知识。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玩忽职守造成国家损失的确定是怎么样的?
      玩忽职守造成国家损失的确定是怎么样的? 一、玩忽职守造成国家损失的确定是怎么样的?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


·环境是我们共同生存的家园,没有良好的生活环境,生命安全也就难
      环境是我们共同生存的家园,没有良好的生活环境,生命安全也就难以保证,所以对于环境保护必须予以重视,然而环境并没有按照我们预想的方向发展,所以对于一些身负责任,却没有做到本职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我们不能任其逍遥自在,所以当我们发现环境监管失职的事情时,要通过正当方式发声,那么环...


·重婚怎么判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对于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属于刑事处罚。对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是触犯刑法的。也就是说,对于那些情愿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触犯刑法,受到刑...


·结婚但没领结婚证同居犯法吗
      一、结婚但没领结婚证同居犯法吗未婚同居是否违法,是否受法律保护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1、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


·家里有一个女孩,还能再收养一个男孩吗?
      家里有一个女孩,还能再收养一个男孩吗? 虽然说现代社会宣扬的思想更加的自由现代化了,但是还是有很多人受到封建思想的影响,一些父母收到封建思想的影响,有重男轻女的倾向,认为家里必须有一个男孩才能在身边人中间抬起头来,自己在百年之后才会有人送终。因此,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如果家中只...


·一、离婚过错方少分不分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一、离婚过错方少分不分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