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被告认罪律师无罪辩护可以继续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被告认罪律师无罪辩护可以继续吗?
  
  
  被告认罪后,律师一般不能进行无罪辩护,可以终止无罪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所以即使被告人当庭认罪的,只要辩护律师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辩护律师依然可以在庭审过程中,坚持做无罪辩护。辩护律师应申请休庭,和被告人协商处理。但事实上,此种情况一旦发生,辩护律师如果对被告人改变诉讼立场的行为(当庭翻供)置之不理,而继续从事无罪辩护活动,这种所谓的“独立辩护”,是无法让人接受的。
  
  
  因为被告人当庭突然认罪可能有多种原因,有的是因为受到同监所在押人员的影响,有的可能是因为信息不对称的原因产生了某种新的想法,有的则可能受到了个别办案人员的暗示、诱惑、压力甚至威胁。律师面对突然改变诉讼立场的被告人,不问其改变陈述的原因和动机,而旁若无人地继续坚持固有的辩护思路,这是不负责任的。由被告人突然认罪所带来的“辩护方”出现相互矛盾的辩护立场,也会在不同程度上抵消律师无罪辩护的效果,这种辩护根本就是无效的辩护。况且迄今为止,在中国法庭上还很少发生被告人当庭认罪、律师无罪辩护能够获得成功的先例。
  
  
  二、司法解释
  
  
  如果开庭前辩护律师与被告人达成无罪辩护意见,开庭后被告人当庭认罪的,辩护律师应当申请法庭休庭。休庭后,辩护律师与被告人协商,以达成一致的辩护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辩护律师应与被告人解除委托关系,并向法庭申请退出本案的辩护工作。当然了,辩护律师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辩护律师可以继续进行无罪辩护,但被告人主动解除委托关系的除外。
  
  
  需要注意的是:解除委托辩护关系的权利是双方的,被告人或辩护律师都可以行驶。通常情况下,刑事被告人在开庭前与刑事辩护律师确定无罪辩护的辩护思路后,不应该当庭翻供认罪。这样做的后果只能是损害自身的合法权益,严重降低刑事辩护律师的辩护效果。若被告人因自身或外来压力,有认罪想法的,也应该及时和刑事辩护律师协商沟通,通过刑事辩护律师尽最大可能维护自身的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开庭之前辩护人与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辩护人需要对当事人做无罪辩护的,而开庭后当事人突然认罪,则应当是出现了某种原因导致这种情况的发生,辩护人可以要求法庭暂时休庭,在与当事人取得沟通之后,如果当事人坚持认罪的,则可以解除委托关系,终止无罪辩护。
  
  
  
  


·刑诉法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
      刑诉法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刑事拘留羁押最长期限有好久
      刑事拘留羁押最长期限有好久刑事拘留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两种: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侦查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2.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其中检...


·刑事诉讼法关于辨认条文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刑事辨认,您可能在日常的影视剧当中都有见到过。有些时候案件在侦办的时候,可能会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证人对一些物品或者是人进行辨认,由于涉及到我国的司法审判问题,因此辨认也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条文来进行约束。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刑事诉讼法关于辨认条文是怎么规定的? 一、刑事诉...


·通常怎么才能构成诽谤罪
      通常怎么才能构成诽谤罪(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足以贬损他人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向公众公开扩散。方式可以是言语散布,也可以通过图画、报...


·侵吞国有资产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侵吞国有资产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六的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


·缓刑结束五年内再犯新罪是否为累犯
      缓刑结束五年内再犯新罪是否为累犯不构成累犯。按照刑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缓刑是有条件地暂缓执行原判的刑罚,缓刑考验期满,犯罪分子没有再犯新罪,实质上是没有被执行过刑罚,这样就缺少构成累犯的必要条件。再说,宣告缓刑是由于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且悔罪态度较好,在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说明其接...


·治安处罚寻衅滋事无罪辩护有风险吗?
      治安处罚寻衅滋事无罪辩护有风险吗?治安处罚寻衅滋事无罪辩护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的。因为无罪辩护就是犯罪嫌疑人拒绝承认犯罪行为,已经承认的,属于翻供,这样一来,无论是自首、坦白都不成立,也就不存在认罪态度较好。根据坦白从宽原则,自首,坦白都可能作为法定量刑从轻的理由(是可以从轻,但不是...


·犯罪嫌疑人被提审逮捕了就定罪了吗
      一、犯罪嫌疑人被提审逮捕了就定罪了吗?被提审逮捕不代表着定罪,在刑事案件当中,只有人民法院才有定罪的权力,在人民法院没有宣判之前,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都无权给犯罪嫌疑人定罪。而且,逮捕只是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侦查阶段,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


·刑事案件14天的规定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14天的规定是什么? 1、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天,可以延长一至三日,所以,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7天。 2、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刑事责任是什么我国刑法第234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款规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从...


·关于看守所和拘留所啥区别
      1、关于羁押的对象。拘留所羁押的是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受到行政拘留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刑事拘留、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不到一年的,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在看守所中服刑。2、关于羁押...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