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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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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条件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已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对工程约定的各项内容已经完成,而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针对其中的工程施工质量、规划等进行验收,对验收成果出具验收文件或者出具准许使用的文件,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组织并且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是工程施工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它是检验施工的工程的质量程度,也是检验投资收益的重要环节,它决定着施工的工程能否转入实际的生产和使用,与民生息息相关,因而工程质量验收是比较重要的一项工程,其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具体条件如下:
  
  1.已经完成了工程的施工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必须具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必须具备《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必须由勘察和设计单位出具的有关质量检查的报告;
  
  5.对于施工的技术和管理必须有相关的资料备存;
  
  6.已经对使用的主要建设材料和构配件和设备进行过试验并且有试验的报告;
  
  7.合同约定的工程款建设单位已经支付;
  
  8.施工单位已经就工程质量出具了保修书;
  
  9.对市政基础设施已经进行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并有相关资料的备存;
  
  10.规划部门已经进行规划验收并出具合格证书;
  
  11.公安消防已经进行消防验收并出具意见书;
  
  12.环保部门已经进行环保验收并出具合格证书;
  
  13.监督站已经进行电梯验收并出具准用证;
  
  14.燃气工程已经进行验收并有相关的证明;
  
  15.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已经完成全面的整改;
  
  16.工程质量安全已经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缴纳;
  
  17.施工的工程已经进行安全评价并出具评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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