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的人员可以到法院取保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犯罪嫌疑人被批捕的人员可以到法院取保吗?犯罪嫌疑人被批捕的人员可以到法院申请取保候审的。但是必须要符合取保候审的申请条件,并且需要经过法院的具体审核,确实符合取保候审的情况的可以申请,应该尽量在犯罪嫌疑人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前申请取保候审。刑期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二、取保候审的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八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取保候审的。第八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如果被批捕了但是符合取保候审的情况的本人及家属可以进行申请,需要的材料以及相应的流程按照规定办理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的,并且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依然要对检察院案件的审理积极的配合。
  
  
  


·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主体与客体分别是什么?
      一、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主体与客体分别是什么? (一)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主体是什么?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二)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客体是什么?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


·大股东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以除名吗
      大股东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以除名吗?大股东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也不可以除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对股东除名需要满足的条件是:(1)除名制度仅在股东完全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的情况下适用,即当公司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


·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侵占罪的犯罪主体与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不同,按照规定只要是已满16周岁,并且同时也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那么就都是有可能构成侵占罪的。但在实际进行处罚的时候,需要区分具体的犯罪情节才行。究竟我国对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侵占罪的量刑标...


·犯罪既遂的形态类型包括哪些?
      犯罪既遂的形态类型包括哪些?犯罪既遂的类型包括四种,即行为犯、举动犯、结果犯和危险犯。1、行为犯,是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它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成为区分标志。2、举动犯,是按照法...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而为得逞的状态吗?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而为得逞的状态吗? 一、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而为得逞的状态吗? 犯罪未遂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而为得逞的状态。 《刑法》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


·贩卖毒品量刑标准如何规定的
      一、贩卖毒品量刑标准如何规定的贩毒罪,即贩卖毒品罪,是根据毒品的品种和数量来定罪量刑的。《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


·私放在押人员罪是如何构成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条的规定,私放在押人员罪,是指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非法释放的行为。私放在押人员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认定应注意以下几点:1、本罪的主体是...


·挪用资金罪由哪些构成?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所谓本单位的资金,是指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


·羁押期限折抵刑期吗,羁押期限是否能折抵刑期
      羁押期限折抵刑期吗,羁押期限是否能折抵刑期 羁押是将嫌疑人、被告人暂时的关押在一定的场所,此时对其人身自由是进行了限制的。而要是日后嫌疑人、被告人被判刑的话。那么羁押期限折抵刑期吗?这是很多人想要了解的内容,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解答。 一、羁押期限折抵刑期吗 根据《刑法》第四十...


·用文字性骚扰算不算犯罪 一、用文字性骚扰算不算犯罪?
      用文字性骚扰算不算犯罪 一、用文字性骚扰算不算犯罪? 文字性骚扰不属于犯罪,性骚扰原则上属于民事侵权行为。性骚扰是一种不法的行为,依现行法律规定尚不构成犯罪。 《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条 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


·故意伤害罪量刑辩护人的范围有哪些
      故意伤害罪量刑辩护人的范围有哪些 一、故意伤害罪量刑辩护人的范围有哪些?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